为进一步深化推进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整治工作,强化教育引导和警示震慑,福建省纪委监委日前通报全省纪检监察机关查处的3起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典型问题。
福州福清市宏路街道办公用房面积超标虚假整改问题
●单位:福州福清市宏路街道 ●问题:2017年9月,福州市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发现,宏路街道办公用房面积超标,责令其整改。2018年1月,福州市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实检查小组在暗访中发现,宏路街道弄虚作假、整改不到位,仅将原来位于三、四层配备休息室的领导办公室更名为接待室,但仍由班子成员实际使用,并在二层另外配备2人一间符合标准的办公室以备上级检查。 ●处理:2018年7月,宏路街道党工委组织委员张晖(分管办公用房整改工作)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党工委书记陈乃辉、纪工委书记李昕分别被诫勉谈话。
泉州湾河口湿地自然保护区管理处等单位在制止违法围堰过程中履职不力等问题
●单位:泉州湾河口湿地自然保护区管理处等单位 ●问题:2016年10月,晋江市陈埭镇洋埭村村委会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将泉州湾河口湿地省级自然保护区内的400亩湿地承包给他人用于水产养殖。2017年3月至2018年4月,承包人在湿地范围内擅自挖滩涂围堰2130米,致使湿地遭受破坏。 泉州湾河口湿地自然保护区管理处作为主管部门,未有效履行职责,仅将问题转交给晋江市有关部门处理,对后续工作没有及时跟踪督促;晋江市农业局、水利局、海洋与渔业局等相关职能部门以及湿地所在地陈埭镇镇政府,履职不力、作风拖延,未有效制止违法围堰行为。 ●处理:2018年8月,泉州市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站副站长纪剑锋(时任泉州湾河口湿地自然保护区管理处副主任、主持工作,2018年1月调离)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泉州湾河口湿地自然保护区管理处副主任(主持工作)李意敏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泉州市林业局党组副书记、调研员李丽玲(分管泉州湾河口湿地自然保护区管理处),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同时,晋江市市政府、陈埭镇镇政府以及晋江市农业局、水利局、海洋与渔业局等单位的6名有关人员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政务警告处分、诫勉谈话。
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等部门执行低保等政策不力问题
●单位: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等部门 ●问题:2011年社会保障卡项目建设工作启动以来,区财政金融局、社会事业局相互推诿、等待观望,历时七年仍未完成,导致全区新农合参保人员就医门诊特殊病种等无法实现直接结算。此外,区社会事业局还存在公墓建设进展缓慢、民生资金延压滞留等问题。 ●处理:2018年5月,区社会事业局党组成员、副调研员杨奋,社会保障处处长林敏,医保处副处长(主持工作)游昌义分别被诫勉谈话;2018年7月,区社会事业局局长瞿小华受到行政警告处分,党组副书记、副局长高文生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区财政金融局党组被通报批评。
通报指出,集中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改进的是党的作风,维护的是群众利益,净化的是政治生态,夯实的是执政根基。上述案例中的党员干部和单位,有的不愿负责、不敢担当,责任意识上“浮”;有的推诿扯皮、冷硬横推,办事效率上“懒”;有的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执行制度上“拖”,表明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在我省一些地区和部门仍不同程度存在,必须下大功夫破题攻坚。
通报强调,全省各级党委(党组)要落实省委“八个坚定不移”要求,坚决履行主体责任,摸清查摆自身存在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突出问题、具体表现,剖析危害和根源,找到症结,拿出管用的办法精准施策,拿出管用的措施逐项整改,拿出管用的机制巩固成效。各级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特别是省直机关、“一把手”要带头从文件印发、会议召开、政务公开、审批监管、调查研究等方面,扎扎实实地抓、认认真真地改,以优良作风带动下级党政机关和党员干部转作风改作风,形成身体力行、以上率下的“头雁效应”。
通报要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深化实践“五抓五重”,在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中走前头、作表率,把自己摆进去,把职责摆进去,把工作摆进去,对照差距抓整改,推动、保障整治工作取得扎扎实实成效;要履行好监督这一基本职责、第一职责,坚持走出办公室开展监督,深入一线开展监督,做到监督在一线跟进,积极推动和督促党委(党组)认真履行主体责任,紧盯“关键少数”,严肃纠正“做虚功”“假整改”“走过场”等行为;要充分运用巡视巡察、执纪审查、日常监督和主体责任检查的成果,并与正在开展的扶贫、民生、涉黑涉恶腐败、移风易俗等专项治理相结合;要严格依规依纪,精准核查,精准研判,精准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精准量纪执纪,确保政治效果、纪法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来源∣福建省纪委监委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