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级机构改革后,市县机构如何改,为社会各界所关注。全省市县机构改革推进暨培训会后,省委机构改革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负责同志就省委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市县机构改革的总体意见》(以下简称《总体意见》)的主要内容,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市县机构改革是深化我省机构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和关键环节。深化市县机构改革,必须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重要论述,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福建提出的“机制活、产业优、百姓富、生态美”的重要要求,按照省委统一部署要求,着力改革市县机构设置,优化职能配置,创新体制机制,合理划分事权,理顺权责关系,深化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提高效率效能,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高效的市县机构职能体系和简约高效的基层管理体制,为坚持高质量发展落实赶超、奋力推进新时代新福建建设提供体制机制保障。
深化市县机构改革,要把坚持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方向、坚持优化协同高效、坚持以法治方式推进改革、坚持在中央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地方积极性贯穿改革全过程,牢牢把握改革的正确方向。要坚决维护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和国家法制统一、政令统一、市场统一,对标中央和省级机构改革,市县主要机构及其职能必须同中央保持基本对应、与省级机构改革有效衔接,确保上下贯通、执行有力。要立足市县实际,在机构设置和职能配置上更加突出民生,夯实基层基础,鼓励基层改革创新。要坚持问题导向,着力破除体制机制障碍,切实解决长期想解决而一直没有解决的问题。
深化市县机构改革,要在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下,由省委负总责,市县党委要不折不扣落实好各项改革任务。
市县机构设置和职能配置要保证严格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省委决策部署,有效实施国家法律法规和地方性法规。统筹设置市县党委工作机关和政府工作部门。省政府部门职能划入党委机构的,市县要相应划转。
组建市县监察委员会
组建监察委员会,同纪律检查委员会合署办公,履行纪检、监察两项职责,实行一套工作机构、两个机关名称。
建立健全和优化
建立健全和优化市县党委对重大工作的领导体制机制,发挥党委领导作用,强化组织协调能力。相关议事协调机构及办事机构的设置不要求与上级一一对应,由各地按规定结合实际确定。对党中央和省委有明确要求设置的,按有关要求落实。
市县党委组织部统一管理
市县党委组织部统一管理市县党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调整优化市县党委机构编制委员会领导体制。市县党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作为机构编制委员会的办事机构,承担机构编制委员会日常工作,为市县党委工作机关,归口党委组织部管理。
市县党委组织部统一管理公务员工作。将市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的公务员管理职责划入党委组织部,对外保留公务员局牌子。
市县党委宣传部统一管理
市县党委宣传部统一管理新闻出版、电影工作。将相关部门的新闻出版、电影管理职责划入党委宣传部,对外加挂新闻出版局牌子。市级广播电视管理职责不划入党委宣传部,县级广播电视管理职责机构调整由各地结合实际确定。
市县党委统战部统一管理
市县党委统战部统一管理民族宗教、侨务工作。将相关部门的民族事务、宗教事务、侨务等管理职责划入党委统战部,对外加挂民族与宗教事务局、政府侨务办公室牌子。民族宗教管理任务重的市县,可单独设立民族宗教部门,作为市县政府工作部门,归口党委统战部领导。将相关部门的海外华人华侨社团联谊等职责划入归国华侨联合会。
不再设立
不再设立市县党委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委员会及其办公室、维护社会稳定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有关职责交由党委政法委员会承担。
市县党委防范和处理邪教问题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职责交由党委政法委员会、公安局承担。
组建市县自然资源部门
将国土资源部门的职责,发展改革部门的组织编制并实施主体功能区规划职责,相关部门的海洋规划、海洋资源调查和确权登记,城乡规划管理,测绘管理,水、草原(地)、森林、湿地资源调查和确权登记管理职责等整合,组建自然资源部门,作为市县政府工作部门。
重新组建市县林业部门
将林业部门的职责,相关部门的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等管理职责整合,重新组建林业部门,作为市县政府工作部门,由自然资源部门统一领导和管理。林业管理任务轻的市县,不单设林业部门,相关职责划入自然资源部门。
组建市生态环境部门
将环境保护部门的职责,以及相关部门的应对气候变化和减排、编制水功能区划、排污口设置管理、流域水环境保护、海洋环境保护、监督防止地下水污染、监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等职责整合,组建生态环境部门,作为市政府工作部门。县级生态环境部门作为市级生态环境部门的派出机构。
组建市县农业农村部门
将党委农村工作机构的职责,政府农业部门的职责,以及相关部门的农业投资项目、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农田整治项目、农田水利建设项目管理职责等整合,组建农业农村部门,作为市县政府工作部门。市县要加强扶贫工作机构和力量配备。
组建市县文化和旅游部门
将相关部门的文化、旅游管理职责整合,组建文化和旅游部门,作为市县政府工作部门。原已设立文化广电新闻出版部门的,也可整体与旅游等职责整合,组建文化和旅游部门,加挂新闻出版广电局牌子,作为市县政府工作部门,归口党委宣传部领导。
组建市县卫生健康部门
将卫生和计划生育部门的职责,老龄工作委员会办事机构的职责,以及相关部门的职业安全健康监督管理、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职责等整合,组建卫生健康部门,作为市县政府工作部门。
组建市县退役军人事务部门
将军地相关部门的退役军人优抚安置、军队转业干部服务管理职责等整合,组建退役军人事务部门,作为市县政府工作部门,按中央有关改革部署实施。
组建市县应急管理部门
将安全生产监管部门的职责,相关部门的应急管理、消防管理、救灾、地质灾害防治、水旱灾害防治、草原(地)防火、森林防火、震灾应急救援,以及防汛抗旱、减灾、抗震救灾、森林防火等指挥部(委员会)的职责整合,组建应急管理部门,作为市县政府工作部门,按中央有关改革部署实施。
重新组建市县司法行政部门
将司法行政部门和政府法制机构的职责整合,重新组建司法行政部门,作为市县政府工作部门。
优化市县审计部门职责
将相关部门的重大项目稽察、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监督检查、国有企业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和国有企业监事会的职责划入审计部门。
组建市县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将相关部门的工商管理、质量监督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价格监督检查、专利管理等职责整合,组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作为市县政府工作部门。
组建市医疗保障部门
将相关部门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职工医疗保险、生育保险、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管理、医疗救助职责等整合,组建医疗保障部门,作为市政府工作部门。县级医疗保障部门作为市级医疗保障部门的派出机构。
▲这次进行调整的以及未调整的市县党政部门及其职能,都要与省委和省政府机构职能基本保持一致。
▲涉及应急管理、退役军人事务、医疗保障等重点领域新组建机构,要上下一致抓好落实。
▲在此基础上,允许市县根据本地区经济社会特点,因地制宜设置机构和配置职能。
▲市县要加大机构职能整合归并力度,加大对职能相近的党政机关合并设立或合署办公力度,加强党的集中统一领导。
▲市县要在规定限额内确定机构数量、名称、排序,宜大则大、宜小则小,既允许“一对多”,由一个机构承接多个上级机构的任务;也允许“多对一”,由不同机构向同一个上级机构请示汇报,使市县机构设置和职能配置更加符合实际、科学合理、更有效率。
市县要夯实基层基础,下放经济社会管理权限,推动治理重心下移,按照依法下放、宜放则放的原则,尽可能把资源、服务、管理放到乡镇(街道),强化基层政府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保证基层事情基层办、基层权力给基层、基层事情有人办。
基层机构设置和人力资源调配必须面向人民群众、符合基层事务特点,不简单照搬上级机关设置模式。要适应乡镇(街道)工作特点和便民服务需要,整合审批、服务、执法等方面的力量和职能,综合设置机构,经济发达镇等规模较大的乡镇可设置6个内设机构,一般乡镇设置3个左右。统筹各类编制资源,实行扁平化和网格化管理,从严控制上级部门从乡镇(街道)上收行政和事业编制。
理顺县级部门与乡镇(街道)关系,把条的管理和块的治理协同起来。县级部门要依法履职,强化专业性管理。乡镇(街道)工作重心要转到加强党的建设和公共服务、公共管理、公共安全上来。
整合组建市场监管、生态环境保护、文化市场、交通运输、农业等5个领域综合执法队伍。结合实际实行更大范围的综合执法,继续深入推进城市管理等其他跨领域、跨部门综合执法。
减少执法层级,设区的市与市辖区原则上只设一个执法层级。县(市、区)执法主管部门与执法队伍实行“局队合一”的执法体制,统一以主管部门名义执法,压实主管部门对履行行政执法职责和加强队伍建设的责任。除环保监测监察等明确规定实施垂直管理的机构外,其他均落实好属地监管责任。将综合行政执法向乡镇等基层延伸,逐步实现一支队伍管执法。建立乡镇综合检查与县级专业执法协调配合机制。
全面清理清退临时人员和聘用人员,严禁使用辅助人员执法。锁定执法人员编制底数,暂保持现状不变,待中央统一明确政策后逐步规范。完善执法程序,严格执法责任,加强执法监督,不断提高执法队伍综合素质和执法能力。
▲健全市县人大组织制度和工作制度,完善人大专门委员会设置,整合市县人大相关专门委员会职责,更好发挥市县人大职能作用。
▲推进人民政协履职能力建设,加强人民政协民主监督,优化政协专门委员会设置,整合市县政协相关委员会职责,更好发挥市县政协作为专门协商机构的作用。
▲健全党委统一领导群团工作的制度,着力解决“机关化、行政化、贵族化、娱乐化”等问题,推动群团组织增强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
▲优化管理模式,创新运行机制,探索群团组织机关综合设置,促进党政机构同群团组织功能有机衔接。
▲支持和鼓励群团组织承担适合其承担的公共职能,增强群团组织团结教育、维护权益、服务群众功能,更好发挥群团组织作为党和政府联系人民群众的桥梁和纽带作用。
▲坚持眼睛向下、面向基层,将力量配备、服务资源向基层倾斜,更好适应基层和群众需要。
▲按照精干高效原则设置党委和政府直属事业单位,整合党校和行政学院、党史研究机构和地方志机构。
▲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改革纳入市县党政机构改革,统筹推进、同步实施。
▲将完全、主要和部分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全部纳入改革范围,全面清理事业单位承担的行政职能,按照能转职能的不转机构、确需转机构的实行综合设置的原则,区分情况推进改革。
▲党委和政府直属的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原则上并入相关党政机构。
▲确需单设为行政机构的,整合相同相近的行政职能,在精简的基础上综合设置,计入机构限额。
▲改革后保留设置的事业单位,名称不再称“委、办、局”。
▲今后,除行政执法机构按中央部署推进改革外,不再保留或新设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
▲要把机构改革同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有机结合起来,将“马上就办、真抓实干”优良传统作风贯穿于审批服务便民化改革的全过程。
▲进一步减少微观管理事务和具体审批事项,加强权责清单管理,持续开展“减证便民”行动,清理取消经营服务性收费和行业协会商会收费,压缩办理时间,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持续优化营商环境。
▲全面推行审批服务“马上办、网上办、就近办”,加快实体大厅与网上大厅线上线下一体化,着力提升“互联网+政务服务”水平。
▲全面落实“一趟不用跑”和“最多跑一趟”办事制度,用最短的时间、最优的服务、最快的速度把企业和群众的事情办好。
▲推进供水、供电、供气等人民群众经常打交道的公共事业部门便民化改革,最大限度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
这次改革,对市县机构实行总量控制和限额管理,党政机构统一计算机构限额。市县机构限额范围包括党委工作机关、纪检监察机关、政府工作部门。
▲其中,福州市、厦门市党政机构不超过55个,泉州市不超过50个,漳州市、龙岩市不超过49个,其他设区的市不超过47个。
▲县级党政机构区分县的不同情况,根据人口规模、财政收入、区域面积、经济总量等因素综合确定,大县不超过37个,中县不超过35个。
▲市辖区参照县的机构限额分别确定,大区不超过37个,小区不超过35个。县级市党政机构不超过37个。
▲强化各级党委对机构编制工作的统一领导。
▲全面清理限额外行政机构,规范管理挂牌机构、临时机构、派出机构、议事协调机构及其办事机构。
▲强化编制总量控制,严禁擅自增加编制种类、超编进人、超职数配备领导干部。统筹使用各类编制资源,加大部门间、地区间编制统筹调配力度。
▲全面清理取消擅自设置的机构和岗位、擅自配备的职务。严格机构编制管理权限和程序,严禁越权审批。
▲严格控制编外聘用人员,从严规范适用岗位、职责权限和各项管理制度。
▲坚决整治上级部门通过划拨经费、项目审批、考核督查、评比表彰等方式,要求下级增设机构、提高规格、增加人员编制或领导职数等“条条干预”行为。
一是要加强组织领导。省委统一领导市县机构改革。市县党委要建立机构改革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组建工作专班,统筹谋划机构改革各项任务的推进落实。
二是要细化工作进度,各市县要抓紧研究制定机构改革方案,做好改革的组织实施,市县机构改革在2018年年底前基本落实到位;
三要稳妥有序推进。全面贯彻“先立后破、不立不破”的原则,有组织、有步骤、有纪律推进改革,要抓住转变职能这个关键,在改职责上出实招硬招,在职能整合、业务融合上真正发生化学反应,做到脱胎换骨。要把思想政治工作贯穿改革全过程,把握好改革发展稳定关系,确保思想不乱、工作不断、队伍不散、干劲不减,保证改革期间各项工作连续稳定。
四要严肃机构改革政治纪律、组织纪律、机构编制纪律、干部人事纪律、财经纪律、保密纪律,从严控制提拔和调整干部,严肃查处机构改革过程中的违规违纪问题。市 县党委和政府要将机构改革实施情况纳入重大决策部署督察任务和巡察范围,进行督促检查。省委将对市县机构改革适时开展评估和督察。
来源∣福建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