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印发省属企业混改方案 适时推进国企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

栏目:政策资讯 发布时间:2018-11-18

经省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16日,福建省国有企业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关于推进民营资本参与省属企业改制重组  促进混合所有制经济发展的工作方案》,规范推动民营资本及其它各类所有制资本参与省属企业改制重组,有序促进我省混合所有制经济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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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标是


积极引入民营资本及其它各类所有制资本参与混改,把国有企业资源优势和民营经济竞争活力有效结合起来,提高省属企业发展的质量和效益。


推动具备条件的省属企业实现产权多元化,切实转换经营机制,放大国有资本功能,提高国有资本配置和运行效率,促进国有资本与民营资本及其它各类所有制资本取长补短、相互促进、共同发展。


主要有这些措施


通过公开引进战略投资者、多元化新设企业股权、进一步拓展混改渠道、深入开展员工持股试点等手段多措并举,稳妥推进;通过完善混改配套制度、研究分类推进、稳定职工队伍、加快解决历史遗留问题等措施夯实基础,优化环境;通过建立工作协调机制、加强产权保护、提升服务水平等措施做好服务,提高效率;通过全面实施监管、加强党的领导,着力强化国有企业内部监督、出资人监督和审计、纪检监察、巡视监督以及社会监督,不断加强混改企业党建工作,落实企业党组织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等措施加强监管,严防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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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编整理了几条核心信息,主要涉及怎么改,以及混改后省属企业职工福利等方面,一起来看看——

公开引进战略投资者。2018年,省属企业选择5-10家股权单一、经济效益较好、有发展前景的权属企业,每户推出不低于34%的股权,在公开市场征集民营资本及其它各类所有制资本等战略投资者。


进一步拓展混改渠道。积极培育上市后备资源,推进符合条件的省属企业到境内外资本市场上市、挂牌;推动国有控股上市企业综合利用定向增发、发行可转债等多种方式引入民营资本及其它各类所有制资本;经营类事业单位改革,可引入民营资本及其它各类所有制资本参与转企改制。


深入开展员工持股试点。2018年,根据国家新的政策要求,开展我省第二批员工持股试点。


稳定职工队伍。督促混改企业依法妥善解决混合所有制改革涉及的国有企业职工劳动关系调整、社会保险关系接续等问题


加快解决历史遗留问题。2018年全面完成全省国有企业“三供一业”、办市政、社区职能的分离移交和企业办教育、医疗机构的分类改革工作。2020年全面完成“僵尸企业”处置治理工作。推进国有企业厂办大集体改革工作,实现厂办大集体与主办国有企业彻底分离


密切跟踪国家政策出台情况,适时推进国企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改革


来看原文——


关于推进民营资本参与省属企业改制重组
促进混合所有制经济发展的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国有企业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意见》(国发〔2015〕54号)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实施意见》(闽委发〔2016〕5号)精神,规范推动民营资本及其它各类所有制资本参与省属企业改制重组,有序促进我省混合所有制经济发展,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积极引入民营资本及其它各类所有制资本参与混改,把国有企业资源优势和民营经济竞争活力有效结合起来,提高省属企业发展的质量和效益。推动具备条件的省属企业实现产权多元化,切实转换经营机制,放大国有资本功能,提高国有资本配置和运行效率,促进国有资本与民营资本及其它各类所有制资本取长补短、相互促进、共同发展。


二、基本原则


1

市场运作

尊重市场经济规律和企业发展规律,以企业为主体,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把引资本与转机制结合起来,把产权多元化与完善企业法人治理结构结合起来,探索省属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的有效途径。


2

规范操作

坚持依法依规,科学评估国有资产价值,完善市场定价机制,强化交易主体和交易过程监管,切实做到规则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


3

增量优先

鼓励民营资本及其它各类所有制资本通过出资入股、收购股权、认购可转债、股权置换等多种形式参与省属企业改制重组,侧重于以增量方式融合各类社会资本。


4

一企一策

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坚持因地施策、因业施策、因企施策,成熟一个推进一个。


三、主要措施


1

多措并举,稳妥推进

 ★ 公开引进战略投资者。2018年,省属企业选择5-10家股权单一、经济效益较好、有发展前景的权属企业,每户推出不低于34%的股权,在公开市场征集民营资本及其它各类所有制资本等战略投资者。引入对象原则上为具有产业链或价值链关联、在行业中有明显竞争实力、知名度高的各类所有制优质企业,特别是优质的民营资本。立足企业的长远发展,注重引入资本背后的核心技术、原材料供应链、市场营销渠道以及好的经营机制等资源要素,进而从整体上提高省属企业的竞争力。(省国资委会同省工商联负责)


★ 新设企业股权多元化。修订《所出资企业投资监督管理暂行办法》,明确要求省属企业新设先进制造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和现代服务业等子企业,原则上必须是民营资本及其它各类所有制资本参与的产权多元化混合所有制企业。(省国资委负责)


★ 进一步拓展混改渠道。积极培育上市后备资源,推进符合条件的省属企业到境内外资本市场上市、挂牌,推动民营资本及其它各类所有制资本参与省属企业股份制改革。推动国有控股上市企业加大资本运作力度,综合利用定向增发、发行可转债等多种方式引入民营资本及其它各类所有制资本。经营类事业单位改革,可引入民营资本及其它各类所有制资本参与转企改制。(省国资委会同省工商联、省发改委、福建证监局等有关部门负责)


★ 深入开展员工持股试点。2018年,根据国家新的政策要求,开展我省第二批员工持股试点。试点企业在实施员工持股改制时,必须引入民营资本及其它各类所有制资本进行混合所有制改革。(省国资委、省财政厅、福建证监局负责)


★ 探索建立产业基金。组织引导有实力的民营企业联合设立产业发展基金,实行市场化、专业化管理,以基金投资方式,积极参与国有企业改制重组。(省国资委会同省工商联负责)


★ 举办产销对接会。搭建国企民企对接合作平台。2018年举办省属企业与民营企业产销对接会,促进省属企业和民营企业之间在产品服务、技术攻关、互为市场等方面加大合作力度,并以产销对接为突破口,创新合作模式,加大资本层面交叉融合。(省国资委会同省工商联负责)


2

夯实基础,优化环境

★ 完善混改配套制度。推进《关于进一步完善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的实施意见》《关于推进省管国有企业董事会建设的指导意见(试行)》落实见效,制定出台《所出资企业外部董事管理暂行办法》及《所出资企业外部董事薪酬管理办法》等相关配套制度,建立外部董事人才库。2018年,选择3-5家省属企业开展规范董事会建设试点,以点带面,梯次铺开;完善监事会监督体系,推进子企业监事会试点工作,逐步健全完善现代企业制度,构建有效的法人治理结构和内部监督约束机制,为民营企业参与混改提供良好环境。(省国资委、省委组织部负责)


★ 研究分类推进。对照《国务院关于国有企业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意见》(国发〔2015〕54号)有关要求,密切对接国家有关部委在混改准入上的相关政策,以企业为主体,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分类推进处于不同行业和领域的省属企业实施混合所有制改革,支持和引导民营资本及其它各类所有制资本参与国企改制重组。(省国资委会同省发改委等有关部门负责)


★ 稳定职工队伍。督促混改企业严格执行《劳动合同法》和《国务院关于国有企业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意见》(国发〔2015〕54号)相关规定,依法妥善解决混合所有制改革涉及的国有企业职工劳动关系调整、社会保险关系接续等问题,确保企业职工队伍稳定。(省人社厅、省国资委负责)


★ 加快解决历史遗留问题。2018年全面完成全省国有企业“三供一业”、办市政、社区职能的分离移交和企业办教育、医疗机构的分类改革工作。2020年全面完成“僵尸企业”处置治理工作。推进国有企业厂办大集体改革工作,实现厂办大集体与主办国有企业彻底分离。密切跟踪国家政策出台情况,适时推进国企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改革,着力减轻企业负担、轻装上阵,为国企和民企混改创造有利条件。(省国资委会同有关部门负责)


3

做好服务,提高效率

★ 建立工作协调机制。在省国有企业改革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建立健全政府有关部门、国有企业与工商联、各类行业商协会、民营企业之间的常态化沟通联系机制。省国资委、省工商联成立工作联系小组,定期互通情况,全面了解民营资本及其它各类所有制资本参与国企改制重组、产销对接的意向和要求,及时推介国企混改项目。省企业兼并重组工作厅际协调小组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负责构建国有企业、民营企业兼并重组对接平台,协调解决企业兼并重组中的重大问题,研究有关政策和配套措施,着力推进我省企业兼并重组。(省国资委会同省工商联、省企业兼并重组工作厅际协调小组办公室等有关部门负责)


★ 加强产权保护。按照国家相关法律规定,以保护产权、维护契约、统一市场、平等交换、公平竞争、有效监管为基本导向,健全严格的产权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等完整保护制度,依法保护混改企业各类出资人的产权权益。坚持对各种所有制经济产权和合法利益给予同等法律保护,调动各类资本参与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积极性。(省国资委会同省工商联负责)


★ 提升服务水平。各职能部门要进一步简政放权,最大限度取消涉及企业依法自主经营的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简化工作流程,压缩审批时间,加快放管服改革,扩大国有企业集团层面经营自主权,努力提高混改进展效率。(省国企改革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省工商联等有关部门负责)


4

加强监管,严防风险

★ 全面实施监管。在增资扩股、股权转让的过程中,科学评估国有资产价值,严格依法依规进场公开交易。各类资本引入后,严格执行“三重一大”制度,建立股权代表制度,健全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企业民主管理制度,着力强化国有企业内部监督、出资人监督和审计、纪检监察、巡视监督以及社会监督,严格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企业国有资产监督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的意见》(国办发〔2015〕79号)有关要求,坚决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省国资委会同有关部门负责)


★ 加强党的领导。根据在深化国有企业改革中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等文件精神,在推进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进程中,不断加强混改企业党建工作,充分发挥企业党组织的领导核心、政治核心作用,落实企业党组织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省委组织部、省国资委负责)


四、组织实施


1

加强组织领导

引入民营资本及其它各类所有制资本参与国企改革,涉及面广、政策性强、社会关注度高。在省国有企业改革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明确责任,及时跟踪改革进展,加强改革协调,评估改革成效,推广改革经验,积极稳妥推进民营资本及其它各类所有制资本参与省属企业改制重组。


2

加强问题研究

深入调查研究,持续跟踪国有企业与民营企业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情况,认真研究混改中面临的困难和问题,提出具有建设性的意见建议,确保我省混改工作扎实高效推进。各级督查部门要加强对有关职能部门和省属企业贯彻落实混改工作的督促检查,以督察促整改、抓落实。


3

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以坚持“两个毫不动摇”为导向,加强省属企业混改舆论宣传,做好政策解读,阐释目标方向和重要意义,宣传成功经验,正确引导舆论,回应社会关切,使广大职工群众了解和支持改革。


省属国有控股上市公司按相关规定执行。金融、文化等国有企业的改革,中央和我省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执行。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参照本工作方案,指导市县(区)所属国有企业引入民营资本及其它各类所有制资本进行混合所有制改制工作。

 

福建省国有企业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11月16日


来源∣福建省国资委微信、福建省国有企业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