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陕西建工第六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投标业绩弄虚作假的通报 闽建筑〔2018〕31号 各设区市建设局(建委)、平潭综合实验区交建局: 陕西建工第六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于2018年5月4日参加福州市新店外环路西段道路工程第2标段(施工)投标时,在其投标文件中提供虚假的类似工程业绩证明材料,近日被福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依法予以行政处罚并列入“黑名单”(详见附件)。陕西建工第六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的违法行为,不仅严重影响了福州市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而且扰乱了我省招投标市场秩序,经研究,省厅予以全省通报批评,作为工程监管差异化监管对象。 各投标主体应当认真吸取教训,举一反三,依法依规参与我省工程招投标活动。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按照我省招投标网上运行公开的要求,强化招投标市场监管,严肃查处弄虚作假、串通投标、出借资质等工程招投标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进一步规范各方主体市场行为,不断优化招投标市场秩序。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在查处建筑市场行为,依法作出行政处罚的同时,还应当按规定予以违法企业信用扣分,对于情节严重的,列入“黑名单”,并及时抄报省厅予以全省通报。 附件:福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对陕西建工第六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列入“黑名单”的通报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8年10月25日
来源∣福建省住建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