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政办〔2018〕80 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全省深化“放管服”改革转变政府职能重点任务分工方案》已经省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9月30日
(此件主动公开)
全省深化“放管服”改革转变
政府职能重点任务分工方案
为贯彻落实全国和全省深化“放管服”改革转变政府职能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确保会议确定的重点任务落到实处,结合我省实际,现制定如下分工方案。
一、任务分工
(一)持续深化简政放权,激发活力和动力
1.对现有审批和许可事项逐一深入论证,除关系国家安全和重大公共利益等的项目外,能取消的坚决取消,能下放的尽快下放,市场机制能有效调节的经济活动不再保留审批和许可。对一些以备案、登记、行政确认、征求意见等为名的变相审批和许可事项,尽快加以整改。〔省审改办牵头,省直相关部门,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和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负责〕
主要措施:
(1)持续精简行政许可事项,成熟一批、推出一批。2018年再取消部分行政许可等事项,2020年底前基本实现行政许可事项“应放尽放”。(省审改办牵头,省直相关部门负责)
(2)进一步实施精准放权,大力推进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减权放权,持续推动向自贸试验区、开发区等特殊区域下放省级权限,促进审批提速增效。〔省审改办牵头,省发改委、财政厅、国土厅、住建厅、税务局、工商局等相关部门,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和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负责〕
(3)2018年在全省启动变相审批和许可自查整改工作,坚决防止以备案、登记、行政确认、征求意见等为名行审批和许可之实,消除审批和许可的“灰色地带”。〔省审改办牵头,省直相关部门,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和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负责〕
2.进一步压缩企业开办时间,减并工商、税务、刻章、社保等流程,将银行开户核准改为备案,2018年底前,福州市、厦门市、泉州市开办企业时间缩减至5个工作日,2019年底前全省实现企业开办时间缩减至5个工作日。〔省工商局牵头,省公安厅、人社厅,人民银行福州中心支行、省税务局等相关部门,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和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负责〕
主要措施:
(1)简化企业登记程序,将公章刻制备案纳入“多证合一”,压缩申领发票时间,各级社保经办机构不再单独核发社会保险登记证。2018年底前,福州市、厦门市、泉州市开办企业时间缩减至5个工作日;其他设区市压缩至8个工作日,2019年底前全省实现上述目标。大力推广电子营业执照应用。〔省工商局牵头,省公安厅、人社厅、税务局等相关部门,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和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负责〕
(2)优化企业银行开户服务,建设福建省银政通系统,建立“小微企业4天开户”承诺制,全面提升企业开户服务效率;按照人民银行部署,尽快在全省范围内将银行开户核准改为备案。(人民银行福州中心支行负责)
3.2018年在全省推开“证照分离”改革,重点是“照后减证”,对同一部门内能够合并审批的实行“一企一证”,能取消审批的予以取消,有些可改为备案、告知承诺;对暂时不具备条件取消的,通过“多证合一”等方式优化服务。(省工商局、法制办牵头,省直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主要措施:
(1)2018年底前,对第一批涉企行政审批事项按照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实行告知承诺制、优化准入服务等4种方式在全省推开实施“证照分离”改革。(省工商局、审改办、法制办牵头,省直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逐步推动减少涉企行政审批事项,实现对所有涉及市场准入的行政审批事项按照“证照分离”改革模式进行分类管理。(省工商局、审改办、法制办牵头,省直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3)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建立部门间信息共享、协同监管和联合奖惩机制,形成全过程监管体系。(省工商局、审改办、发改委、法制办牵头,省直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4)对全省统一的“多证合一”改革涉企证照事项实行动态管理,将目录以外符合整合要求的证照事项分期分批纳入“多证合一”改革范围。进一步加强“多证合一、一照一码”营业执照在各部门间的认可和使用。(省工商局牵头,省直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4.推行市场主体简易注销改革。(省工商局牵头,省税务局、人社厅等省直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主要措施:
(1)2018年底前进一步拓展企业简易注销适用范围,增加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分支机构等企业类型,试点进一步压缩企业简易注销公告时间。(省工商局负责)
(2)2018年底前开展市场主体强制退出工作试点,逐步扩大试点范围。(省工商局负责)
(3)简化优化注销业务流程,对没有拖欠社会保险费用且不存在职工参保关系的企业,社保部门及时反馈“注销无异议”意见,同步进行社会保险登记注销。(省工商局、人社厅、税务局负责)
(4)加强市场监管部门和税务部门简易注销业务协同,在企业简易注销公告前,设置企业清税提示;对有未办结涉税事项的企业,税务部门应在公告期届满次日提出异议。(省工商局、税务局负责)
5.认真落实国家关于深化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制度改革的各项措施,进一步落实产品认证制度。(省质监局负责)
主要措施:
(1)根据国家统一部署,及时调整实行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产品类别。(省质监局负责)
(2)严格落实国家对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法规式目录管理举措。(省质监局负责)
6.深化商标注册、专利申请等便利化改革,五年内将商标注册审查时间压缩到4个月以内,发明专利审查周期压减三分之一,其中高价值专利审查周期压减一半。(省知识产权局负责)
主要措施:
大幅缩短商标注册周期,2018年底前向社会公开商标数据库,将商标注册审查周期压缩至6个月,2019年底前进一步压缩至5个月,五年内压缩至4个月以内。(省知识产权局负责)
7.推进投资项目审批改革。进一步清理精简审批、核准等事项。加快投资项目审批承诺制改革。(省发改委牵头,省直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主要措施:
(1)分类清理投资项目审批事项,组织开展投资审批事项清单化、标准化工作,规范审批实施方式,统一公布投资项目审批事项清单。(省发改委负责)
(2)大力推行联合评审和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推进投资项目综合性咨询和工程全过程咨询改革,优化整合审批前的评价评估环节。(省发改委牵头,省直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3)推进全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一体化,加快项目审批管理服务“一网通办”。(省发改委负责)
8.优化项目报建审批流程。三年内工程建设项目从立项到竣工验收全流程审批时间压减一半。推行联合审批、多审合一等方式。解决审批前评估耗时长问题,及时动态修订评估技术导则,合理简化报告编制要求。积极推广“区域评估”。〔省住建厅牵头,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和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直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主要措施:
(1)优化项目报建审批流程。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对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进行全流程、全覆盖改革。统一审批流程,精简审批环节,完善审批体系,实现“一张蓝图”统筹项目实施、“一个系统”实施统一管理、“一个窗口”提供综合服务、“一张表单”整合申报材料、“一套机制”规范审批运行。加快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信息管理系统建设,与试点地区实现对接。大力推广并联审批,推行联合勘验、联合测绘、联合验收以及区域评估。(省住建厅牵头,省直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压缩项目报建审批时间。除特殊工程和交通、水利、能源等领域的重大工程外,2018年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地区(厦门市)审批时间压缩至90个工作日;2019年在全省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上半年将审批时间压减至100个工作日;2020年基本建成全省统一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和管理体系;三年内工程建设项目从立项到竣工验收全流程审批时间压减一半以上。〔省住建厅牵头,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和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直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9.大力清理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保障不同所有制主体在资质许可、政府采购、科技项目、标准制定等方面的公平待遇,破除地方保护;对于具有垄断性的行业,根据不同行业特点放开竞争性业务。今后制定政策都要进行公平竞争审查评估,出台优惠政策也要以普惠性政策为主。〔省物价局、发改委、财政厅、商务厅、工商局牵头,省直相关部门,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和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负责〕
主要措施:
(1)2018年组织各地、各有关部门完成对清理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政策文件、执行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情况的自查;2019年,按照国家部署健全公平竞争审查相关制度。〔省物价局、省发改委、省工商局牵头,省直相关部门,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和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负责〕
(2)2018年清理废除现有政策措施中涉及地方保护、指定交易、市场壁垒等的内容。持续查处并公布行政垄断案件,纠正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省物价局、财政厅、商务厅、法制办、工商局负责)
(3)在政府采购领域政策制定中严格落实公平竞争审查评估相关规定,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环境。(省财政厅负责)
10.实行全省统一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不断缩减清单事项,推动“非禁即入”普遍落实。(省发改委、商务厅负责)
主要措施:
按国家统一部署,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实现市场主体在清单之外自主开展经营。(省发改委、商务厅负责)
11.提升跨境贸易便利化水平,三年内进出口整体通关时间再压缩一半。(福州海关、厦门海关负责)
主要措施:
(1)推进海关、检验检疫业务全面融合,2018年底前实现统一申报单证、统一作业系统、统一风险研判、统一指令下达、统一现场执法,实现进出口整体通关时间压缩三分之一,三年内压缩一半。(福州海关、厦门海关负责)
(2)进一步完善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将“单一窗口”功能覆盖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和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等相关区域。加大“单一窗口”推广应用力度,2018年底前主要申报业务应用率达70%,力争2019年底前达100%,2020年底前实现国际贸易进出口业务全部通过“单一窗口”办理。(省商务厅,福州海关、厦门海关,各设区市口岸办负责)
12.按照中央有关部署继续推进结构性减税以及进一步深化增值税改革等工作,推动扩大享受减半征收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小微企业范围等减税降费政策落地。(省财政厅、税务局负责)
主要措施:
(1)落实好已出台的扩大享受减半征收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小微企业范围等减税降费政策,按照中央有关部署推进深化增值税改革工作。(省税务局、财政厅负责)
(2)开展优化税收环境专项行动,2018年底前在全省实现部分行业企业纳税申报表、财务报表联网报送,最大限度压减企业办理纳税时间。(省税务局负责)
13.加强依法治税,减少征税自由裁量权、增加透明度。全面加强税收征管,坚决查处偷逃税违法案件,严厉打击虚开增值税发票和骗取出口退税违法犯罪行为,对大案要案要一抓到底、公开曝光。(省税务局、公安厅,福州海关、厦门海关、人民银行福州中心支行负责)
主要措施:
开展多轮打击虚开骗税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并研究建立防范和打击虚开骗税的长效机制。(省税务局、公安厅,福州海关、厦门海关、人民银行福州中心支行负责)
14.研究出台更具实效、更管长远的清费减费举措。按照中央有关部署继续清理规范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全面推行依清单收费。继续清理整顿事业单位、行业协会商会收费。完善乱收费举报投诉查处机制。(省财政厅、物价局、发改委、经信委、民政厅、工商局等省直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主要措施:
(1)2018年落实政府定价管理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常态化公示制度,完成清理规范省级定价管理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的目标任务。(省物价局负责)
(2)落实好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工本费、证券期货行业机构监管费等停征、免征工作。(省财政厅、省发改委负责)
(3)继续推进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有关工作。(省民政厅负责)
(4)开展涉企收费专项检查,进一步加大对乱收费的查处和整治力度,2018年对住建、交通、商业银行等重点部门和行业进行集中检查,公开曝光部分涉企违规收费典型案例。(省财政厅、物价局、工商局等省直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15.治理各种中介服务乱收费,对与行政机关暗中挂钩、靠山吃山的“红顶中介”,坚决斩断利益关联,破除服务垄断,严肃查处其中的腐败行为;对串通操纵服务价格甚至欺诈勒索的各类“灰中介”“黑中介”,要依法整治和打击。〔省工商局、物价局牵头,省直相关部门,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和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负责〕
主要措施:
依法整治“红顶中介”,督促取消、降低相关单位中介服务收费和行业协会商会收费。重点查处将本应由政府部门承担的费用转嫁给企业承担等行政审批中介服务违规收费行为,依法整治和打击各类“灰中介”“黑中介”。对发现的腐败行为和线索,及时移送纪检监察机关。〔省工商局、省物价局牵头,省直相关部门,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和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负责〕
16.降低企业融资、物流、用能等成本,继续推进网络提速降费。(省经信委、物价局、发改委、交通运输厅、公安厅,人民银行福州中心支行、福建银监局牵头,省直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主要措施:
(1)全面落实好已出台的电网清费政策,推进区域电网和跨省跨区专项工程输电价格改革,规范和降低电网环节收费,全面清理规范电网企业在输配电价之外的收费项目等,2018年一般工商业电价平均降低10%。(省物价局、经信委负责)
(2)督促金融机构落实好深化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政策措施,确保2018年小微企业贷款规模有所上升,融资成本得到合理控制。(人民银行福州中心支行、福建银监局负责)
(3)督促银行业金融机构持续清理规范收费项目。(福建银监局负责)
(4)2018年底前实现货车年审、年检和尾气排放检验“三检合一”。简并货运车辆认证许可,严格按照交通运输部统一部署,取消4.5吨及以下普通货运从业资格证和车辆营运证,对普通货运车辆推行跨省异地检验。推动取消高速公路省界收费站。简化物流企业分支机构设立手续。预计全年降低物流成本10多亿元。(省经信委、公安厅、交通运输厅、工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5)2018年流量资费实现下降30%以上,推动家庭宽带降价30%、中小企业专线降价10%~15%。(省通信管理局、经信委负责)
(二)持续创新监管机制,强化公平和秩序
17.创新监管理念和方式,五年内健全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加快实现市场监管领域“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覆盖。(省工商局、发改委牵头,省直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主要措施:
(1)推动市场监管日常检查“双随机”方式全覆盖,检查结果全部公开。2019年6月底前省工商局完成“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各项制度统一,2019年底前全省市场监管部门实现“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流程整合、市场监管领域主要部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常态化,“十三五”末实现市场监管领域相关部门日常监管“双随机、一公开”全覆盖。(省工商局负责)
(2)推动“双随机、一公开”作业模式从进出口货物监管向全执法领域拓展,2018年底前实现100%随机选择布控,年内随机选取的常规稽查对象数占比不低于80%。(福州海关、厦门海关负责)
(3)完善信用体系,2018年印发《关于对失信主体加强信用监管的通知》,建立防范和减少失信行为的长效机制。(省发改委、人民银行福州中心支行、省工商局负责)
18.对有投诉举报等情况的要进行重点或专项检查,对发生重大突发事件并在面上存在严重风险隐患的要进行过筛式排查。规范检查程序,事先严格报批。(省质监局、食品药品监管局牵头,省直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主要措施:
(1)2018年对投诉举报涉及的检验检测机构进行专项检查,逐步形成规范的检查程序。对重大突发事件涉及的检验检测机构进行排查。(省质监局、食品药品监管局牵头,省直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健全投诉举报和查处机制,分析全省生态环境举报信息,对群众反映突出的生态环境问题开展预警,定期发布预警信息。(省环保厅负责)
19.推进跨部门联合监管和“互联网+监管”,实现综合监管、“智慧监管”,做到“一次检查、全面体检”。(省工商局、质监局、食品药品监管局牵头,省直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主要措施:
(1)有效应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数据资源,推进实施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进一步提升企业信用风险预测预警和动态监测能力,试点开展企业信用风险指数分析等。(省工商局、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
(2)在全省范围内查处一批CCC无证违法产品,对电商平台销售的CCC目录内产品进行在线核查等。(省工商局、质监局负责)
(3)2019年底前在全省推广使用检验检测机构移动APP,2019年底前建成全省检验检测机构监管大数据系统,实现各级监管数据互联互通。(省质监局负责)
20.推进信用监管,加快推进涉企信息归集共享,实行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让市场主体“一处违法、处处受限”。(省发改委、工商局牵头,省直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主要措施:
(1)推动联合奖惩备忘录覆盖重点领域,2018年底前完成50个以上重点领域联合奖惩备忘录。(省发改委负责)
(2)健全完善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平台,推动建立健全协同监管平台,加快实现企业信用信息有效归集公示,强化企业公示责任,完善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制度。(省工商局负责)
21.坚决纠正一些地方政府不守信用承诺、新官不理旧账等现象。〔省发改委牵头,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和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负责〕
主要措施:
开展政务失信专项治理,对拒不履行承诺、严重损害企业合法权益的要依法依规追责,2018年底前通报一批典型案例。(省发改委负责)
22.坚持对新兴产业实施包容审慎监管。区分不同情况,量身定制包容审慎监管模式和标准规范,坚守安全质量底线。对符合发展方向但出现一些问题的,要及时引导或纠正,使之有合理发展空间;对潜在风险很大,特别是涉及安全和有可能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后果的,要及早发现问题、果断采取措施;对以创新之名行侵权欺诈之实的,要予以严惩。〔省直相关部门,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和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负责〕
主要措施:
(1)2018年,按照国务院部署做好引导和规范共享经济健康良性发展有关工作。(省发改委负责)
(2)进一步贯彻落实《快递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鼓励支持快递业创新和健康发展。(省邮政管理局负责)
(3)积极探索“互联网+”背景下专利代理监管方式创新,促进专利代理“互联网+”业依法依规健康发展。(省知识产权局负责)
(三)持续优化政府服务,提升便利和品质
23.坚持问题导向,认真梳理企业和群众办事最烦最难的领域和环节,聚焦需要反复跑、窗口排队长的事项,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省审改办、发改委牵头,省直相关部门,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和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负责〕
主要措施:
(1)2018年完成百项问题疏解行动,解决企业和群众关注的100项堵点难点问题。(省发改委、审改办负责)
(2)督促各地通报一批群众办事难、办事繁的典型案例,解决一批突出问题。〔省审改办牵头,省直相关部门,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和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负责〕
(3)督促各地各部门对照十省百家办事大厅暗访督查和改进提升窗口服务水平专题调研发现的问题,持续推动整改,持续提升窗口服务质量和效率。〔省审改办牵头,省直相关部门,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和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负责〕
24.持续开展减证便民行动,加大清理减并力度。对确需保留的证明,实行清单管理,清单之外不得索要证明。探索实行承诺制,事后进行随机抽查,依法严厉处罚虚假承诺并纳入信用记录。〔省法制办牵头,省直相关部门,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和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负责〕
主要措施:
(1)2018年年底前完成地方自行设定的证明事项清理工作,对确需保留的证明事项,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公布清单,逐项列明设定依据、开具单位、办理指南等。清单之外,政府部门、公用事业单位和服务机构不得索要证明。〔省法制办牵头,省直相关部门,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和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负责〕
(2)按照司法部部署,选取部分证明事项在部分地区开展告知承诺制试点,成熟后在全省推行。(省法制办负责)
25.解决不动产登记耗时长、办理难问题,五年内把登记时间压缩三分之二以上、压减到5个工作日以内。(省国土厅负责)
主要措施:
(1)通过不动产登记窗口作风问题专项整治、“一窗受理”等举措,2018年底前全省所有市县的一般登记、抵押登记业务办理时间分别压缩至15个、7个工作日以内,企业申请不动产登记办理时间一律缩减至5个工作日。2019年底前将一般登记、抵押登记业务办理时间分别压缩至10个、5个工作日以内,五年内把登记时间压缩三分之二以上、压减到5个工作日以内。(省国土厅负责)
(2)推进不动产抵押登记全程电子化系统建设,2018年底前全省至少3个地市、20个县区实施“互联网+不动产登记”,2019年6月底前福州市、厦门市、泉州市全面实施“互联网+不动产登记”。(省国土厅负责)
26.大力发展“互联网+政务服务”,按照“应上尽上、全程在线”要求,凡与企业生产经营、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行政审批事项和公共服务事项、便民服务事项(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涉密等外),全部进驻省网上办事大厅办理。〔省审改办、省发改委牵头,省直相关部门,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和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负责〕
主要措施:
2018年底前实现省级审批服务事项网上可办率不低于90%,市县级审批服务事项网上可办率不低于70%;2019年底前实现省市县各级审批服务事项网上可办率不低于90%;五年内省市县各级审批服务事项基本上网办理。〔省审改办、省发改委牵头,省直相关部门,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和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负责〕
27.推进线上线下融合,优化整合提升各级行政服务大厅“一站式”功能,实现“一个窗口”“一次办成”,五年内全面实现全城通办、就近能办、异地可办。〔省审改办、省发改委牵头,省直相关部门,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和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负责〕
主要措施:
以审批智能化、服务自助化、办事移动化为重点,完善省级部门以及市、县、乡镇综合性行政服务大厅集中服务模式,推动将垂直管理部门在本行政区域办理的行政服务事项纳入综合性行政大厅集中办理。2018年底前,除涉密或对场地有特殊要求的事项外,市县级审批服务事项进驻综合性实体行政服务大厅实现“应进必进”,50%以上审批服务事项实现“一窗”分类受理;2019年底前,70%以上审批服务事项实现“一窗”分类受理;五年内全面实现全城通办、就近能办、异地可办。〔省审改办、省发改委牵头,省直相关部门,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和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负责〕
28.从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若干领域做起,实现在不同地区间联网办理,再逐步扩大范围。(省人社厅、医保办、税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主要措施:
(1)2019年实现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业务不同地区间联网经办和顺畅衔接。(省人社厅、税务局负责)
(2)2018年底前确保每个县区至少有1家跨省定点医疗机构,实现县级行政区全覆盖,加快实现外出农民工、外来就业创业人员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全覆盖。(省医保办负责)
29.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提供精准到位的服务。建设好“双创”示范基地,支持众创空间提升品质。推动大中小企业、科研机构、社会创客融通创新,缩短创新周期,提高创新成果转化效率。加强就业和技能服务,进一步完善对新就业形态的支持措施。(省发改委、教育厅、科技厅、经信委、人社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主要措施:
(1)打造创新创业平台载体,加强重大科技创新平台、双创示范基地、两岸青年创新创业基地、省级大学生创新创业校外基地和农村创业创新园区建设,营造创新创业良好氛围。在更大范围、更高层次、更深程度推动大中小企业融通发展,引导和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基地提升服务水平。(省科技厅、发改委、台办、教育厅、农业厅、经信委负责)
(2)推动众创空间向专业化方向发展,鼓励龙头骨干企业、高校、科研院所建设专业化众创空间。(省科技厅负责)
(3)进一步优化对创业创新型企业的服务,在商事登记、专利申请等方面给予更多便利,积极落实有关税收优惠政策,坚持包容审慎监管,支持其健康发展。(省工商局、税务局、知识产权局负责)
(4)2018年梳理职业技能培训审批事项、服务事项,2019年按管理权限公布职业技能培训相关政策、职业培训机构名录等服务清单。(省人社厅负责)
30.调动市场力量增加非基本公共服务供给,更好满足群众多层次多样化需求。积极推进“互联网+医疗”“互联网+教育”等新模式发展,让偏远地区和基层群众能够分享优质公共服务。(省教育厅、经信委、卫计委、发改委、医保办、财政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主要措施:
(1)进一步完善省、市、县、乡、村五级远程医疗服务网络,制定出台与远程医疗服务相适应的配套政策。2020年底前推动远程医疗服务覆盖所有医联体和县域医共体。(省卫计委、医保办、财政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2)推动政务外网卫生计生专网带宽提升,逐步降低专网接入费用,保障远程医疗需要。(省卫计委、发改委、经信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3)推进数字资源服务普及行动、网络学习空间覆盖行动等,持续推进“互联网+教育示范省(区)”和教育信息化试点省建设,探索利用宽带卫星实现边远地区学校互联网接入,运用信息化手段扩大优质教育覆盖面。(省教育厅负责)
31.加快水电气暖、银行、公证等服务领域改革,引入社会竞争,强化行业监管和社会监督,解决办事手续繁、效率低问题,提高服务质量。五年内供电企业办理电力用户用电业务平均时间压缩三分之二以上、压减到40个工作日以内,办水办气时间大幅压缩,申请费、手续费等收费尽快取消。(省司法厅、住建厅、经信委,福建银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主要措施:
(1)在公证服务方面,2018年底前全面推行“最多跑一次”改革,实现公证机构与政府相关部门信息系统对接,提高服务效率。(省司法厅负责)
(2)在供电服务方面,2018年供电企业办理电力用户用电业务平均时间压减到50个工作日以内,2019年底前压减到45个工作日以内,五年内压缩三分之二以上、压减到40个工作日以内,并做好与世界银行营商环境评价中获得电力时间口径的衔接工作。(省经信委负责)
(3)大幅压缩办水办气时间,尽快取消申请费、手续费等收费。(省住建厅、物价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4)指导督促银行简化手续、优化服务,组织开展银行业金融机构消费权益保护工作考核评价。(福建银监局负责)
32.加快构建全省一体化网上政务服务平台和汇聚共享平台。坚持“联网是原则、孤网是例外”,做好市县平台、部门专网、独立信息系统的整合接入工作,推进审查事项、办事流程、数据交换等方面的标准化建设。五年内行政服务事项全面实现“一网通办”。〔省发改委、审改办牵头,省直相关部门,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和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负责〕
主要措施:
推动各地区、各部门网上行政服务平台标准化建设和互联互通,实现行政服务事项同一事项、同一标准、同一编码。2018年底前,完成省直部门业务系统与省级政务数据汇聚共享平台对接;推进省、市、县、乡镇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实现“四级四同”;省、市、县三级完成编制“一趟不用跑”和“最多跑一趟”办事事项审查工作细则。2019年底前,完成省、市政务数据汇聚共享平台互联互通。五年内行政服务事项全面实现“一网通办”。〔省发改委、审改办牵头,省直相关部门,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和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负责〕
33.加快全省域“一张网”建设,依托政务云、企业云,推进政务信息汇聚共享,推进政务信息资源跨层级、跨地域、跨系统、跨部门、跨业务互联互通和协同共享。〔省发改委、审改办牵头,省直相关部门,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和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负责〕
主要措施:
落实好国务院部门第一批数据共享责任清单,完成各级各部门政务数据资源目录编制,明确数据格式、共享范围、更新频率等信息。2018年底前,省直部门要会同各设区市编制完成政务数据资源目录;2019年上半年,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完成市级部门政务数据资源汇聚。〔省发改委、审改办牵头,省直相关部门,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和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负责〕
34.筑牢平台建设和数据共享安全防线,确保行政服务网络和数据信息安全,保护好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省政府办公厅、省发改委、公安厅、保密局、密码管理局牵头,省直相关部门,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和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负责〕
主要措施:
同步构建网络安全防护体系,强化数据汇聚共享平台安全保护技术措施,制定平台数据使用安全规范,实现跨部门跨地区跨层级电子证照及审批服务等政务信息的可靠交换与安全共享,并依法依规向社会开放。(省发改委、公安厅负责)
35.针对电子证照、电子印章、电子签名和电子档案认定使用难、跨地区办理难问题,加快完善相关法律规章。(省法制办、发改委、工商局、经信委、密码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主要措施:
(1)建立全省统一的电子营业执照管理制度和管理系统,确保电子营业执照在全省范围内互认互通,进一步扩大电子营业执照在金融、网上平台、网络交易等领域的使用。(省工商局牵头,省直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2018年进一步完善电子证照、电子印章、电子签名、电子档案应用中涉及的法律法规支撑,健全法律法规实施机制。(省法制办牵头,省直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36.加快构建我省营商环境评价体系,包括引入第三方评估,2018年底前开展营商环境评价。〔省发改委牵头,省审改办、商务厅、工商局、效能办按职责分工负责,省直相关部门,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和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负责〕
主要措施:
2018年底前,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对照国家营商便利度评价指标体系对全省和“九市一区”进行评估,各设区市及平潭综合实验区组织对辖区内县(市、区)进行评估,并形成评估报告。〔省发改委牵头,省审改办、商务厅、工商局、效能办按职责分工负责,省直相关部门,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和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负责〕
二、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改革责任。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放管服”改革工作,将其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强化领导责任。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和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要制定具体实施意见,将涉及改革任务进行清单式管理、项目化运作,明确施工图、时间表、责任链,确保改革措施落地生效。
(二)主动对标先进,积极探索创新。各级各部门要从自身实际出发,锐意探索创新,创造更多管用可行的“一招鲜”。主动对标先进,相互学习借鉴,形成竞相推进改革的生动局面。完善容错纠错机制,明确免责界限,为改革者撑腰、为担当者担当。
(三)坚持问题导向,破解改革难题。切实解决“放管服”改革的堵点难点问题,省直部门和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每季度公布“放管服”改革问题清单,明确牵头部门和解决时限,并抓好整改落实,着力在一些企业和群众关注的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取得突破,解决改革推进中存在的“最后一公里”“中梗阻”和“最先一公里”问题,坚决清除各种障碍,确保改革举措落地见效。省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协调小组办公室将定期公布问题清单整改落实情况。
(四)加强协调配合,推动联动联办。加强部门之间、部门与地方之间的协同支持,形成合力。建立健全协作攻关机制,对不动产登记、市场准入、企业投资、建设工程、综合行政执法等重点领域改革事项和政务信息共享等重点难点问题,省级相关业务主管部门要组织力量进行集中攻关,尽快实现突破。对不适应实践发展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要及时进行清理、修改和完善,为改革创新提供有效的制度支持。
(五)加强督查督促,狠抓改革落实。严格责任落实,明确工作要求,按时序做细做实各项工作,各级各部门的贯彻落实情况于12月10日前书面报省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协调小组办公室。工作中取得的重大进展、存在的突出问题要及时报告。省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协调小组将适时组织开展专项督促检查。
来源∣福建省人民政府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