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取消外商投资道路运输业等11项行政许可事项

栏目:政策资讯 发布时间:2018-08-04

近日,国务院印发《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等事项的决定》,决定取消11项行政许可,企业集团核准登记、台港澳人员在内地就业许可、营业执照作废声明等。

目前,企业集团注册时要求对名称进行核准登记。取消企业集团核准登记审批后,市场监管总局表示,通过尽快修订有关法规规定,明确在名称中使用“集团”字样的标准和要求;强化企业母公司(集团公司)的信息公示,接受社会监督等措施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设立分公司备案取消,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表示,将建设维护信息系统,完善规章制度,明确分公司设立信息要及时推送、及时更新、及时掌握,加强监管。

此外,营业执照作废声被取消,今后对营业执照遗失或损毁申请补领的,不再要求申请人委托媒体刊登作废声明,改为在审批部门官方网站免费发布公告。


全文如下


国务院关于取消

一批行政许可等事项的决定


国发〔2018〕2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经研究论证,国务院决定取消11项行政许可等事项,现予公布。另有6项依据有关法律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国务院将依照法定程序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修订相关法律规定。对取消的行政许可等事项,相关部门要制定完善事中事后监管细则,自本决定发布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按规定向社会公布,并加强宣传解读、确保落实到位。

附件:国务院决定取消的行政许可等事项目录(共计11项)


国务院

2018年7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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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政府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