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将于6月30日起实施第二轮“多证合一”

栏目:政策资讯 发布时间:2018-06-04

近日,《福建省工商局等十五个部门关于加快推进“多证合一”改革的通知》正式印发,公布了我省第二批“多证合一”整合的涉企证照事项,在去年“18证合一”的基础上继续整合,实行“31证合一”,具体涉及18个部门。据悉,“31证合一”预计将于6月30日起正式实施。



省工商局有关人士解读认为,整合将主要通过进一步推动省级层面的信息共享。此次被整合的涉企证照事项的所有信息,均由工商部门一次集中采集,企业不再需要在各部门间奔波,来更好地实现“让信息多跑路、群众少跑腿”。

将外商投资企业商务备案受理纳入“31证合一”备案事项整合范围是本次改革重要特色之一。据介绍,原来外商投资企业申请开业,需分别办理商务备案和工商登记。改革后,只需由申请人向工商一个部门直接申请办理,外商投资企业申请商务备案需要的指标项由工商部门一并采集,实行全流程网上办理,并通过信息共享,将企业登记信息和商务备案信息共享给商务部门,满足其部门管理的需要。


同样由部门信息共享带来的红利还体现在银行开户环节。此次改革后,企业登记时即可预约银行开户,提高企业银行开户效率。即企业在工商(市场监管部门)办理登记时,可以同时自主选择商业银行网点预约银行开户,人民银行福州中心支行通过省审批信息共享平台接收企业信息并推送至对应的商业银行。

除外商投资备案、银行开户外,此次“31证合一”改革还将气象信息服务企业备案、出版物出租业务备案、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备案、国际货运代理企业备案等一并纳入,开办相关企业的全流程将进一步提速。


来源∣福建省政府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