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建设行业法制协会受邀为宁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提供法律咨询服务

栏目:原创成果 发布时间:2018-1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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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6日,福建省建设行业法制协会受宁德市住建局及宁德市房地产业协会邀请,指派协会副会长兼秘书长沈勇、监事吴煌英、常务理事杨帆、罗玉兰等一行五人赴宁德就新《福建省物业管理条例》的实施和物业管理工作过程中遇到的难题及房地产市场调控中遇到疑难问题进行现场答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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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宁德市住建局法规科 林慧春


上午,宁德市住建局法规科林慧春主任主持答询会,宁德市物管中心主任刘健,东侨房管局代表、蕉城区物管中心代表及相关物业管理企业代表出席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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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德市的参会人员对2018年修订的《福建省物业管理条例》,结合工作实践中遇到的如主管部门如何对成立业主委员会进行备案审查以及对业主委员会成立备案实质审查和形式审查的问题、保障房小区申请成立业主委员会中存在的问题、如何确认保障房小区业主委员会成员的身份的问题;公共租赁住房承租人是否可以成为业委会成员的问题;代收水电费人工服务成本和由此产生的代垫成本及风险如何防范和解决的问题;对业主提出的如何保障维修资金使用的知情权和监督权的问题;同一开发项目建设时间跨度长,形成不同区域的物业费标准不同而产生的问题等提出诸多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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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建设行业法制协会的与会人员对大家咨询的问题在现场逐一答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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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福建省建设行业法制协会副会长 沈  勇


沈勇副会长以换位思维的方法,分别从主管部门、业主及物业管理企业等不同的角度进行剖析,分清职责、权利、义务,提出具体的、尽量使各方能都满意的解决方法。他强调主管部门在行使职责时须谨记“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应当践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提高保障和改善民生水平,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的精神。物业管理企业在提供服务过程中,应当坚持以人为本,探索引进互联网+物业管理服务的机制,解决服务细节,在诚信履行法定和约定义务的前提下,要敢于并善于以法律武器依法维护企业自身的合法权益。物业委员会的成立是大势所趋,在有成立需求时,主管部门应当主动提供指导帮助,有利正面引导和规范,开发企业应当主动积极配合支持,共同构建和谐社区。在筹建中应当密切关注,若发现存在乱象,应当报告公安机关,彻查背后是否存在黑恶势力等,依法打击扰乱小区秩序、侵犯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真正做到坚持人人尽责、人人享有、坚守底线、突出重点、完善制度、引导预期,完善公共服务体系,保障群众基本生活,不断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不断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形成有效的社会治理、良好的社会秩序,使人民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更加充实、更有保障、更可持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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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福建合嘉源物业集团宁德事业部总经理 谢旭阳


福建合嘉源物业集团宁德事业部总经理谢旭阳等企业代表还对贯彻实施新物业管理条例提出许多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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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天下午,在房地产市场调控中遇到的疑难问题答询会上,省建设行业法制协会的与会人员,对宁德市住建局法规科、房管科、审批科、东侨房管局、房管中心、宁德市房地产业协会以及相关房地产开发企业提出的关于购房户为捆绑搭售、价外加价、霸王条款而维权信访、烂尾楼处置等问题进行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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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副会长特别提醒住建部门要在积极主动认真履行牵头单位和住建部门职责的同时,还应当注意不得代替其他职能部门,避免越权错位;提醒房地产开发企业要依法经营,要充分保障客户享有的知情权、自主选择权、自愿购买权,注意留存销售流程产生的各类证据,以利争议处理,定纷止争。


最后,沈副会长还表示,福建省建设行业法制协会将在11月下旬,与福建省物业管理协会共同举办《福建省物业管理条例》(2018修订)的宣贯培训活动,届时将结合大家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进行宣讲,欢迎大家踊跃参加。


点击链接查看:《福建省物业管理条例》公告


来源∣协会秘书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