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家建企36个假业绩,一级资质“历史业绩”成重灾区!

栏目:政策研究 发布时间:2018-09-28

对工程业绩的核查,特别是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对应业绩的核查,力度越来越大!


9月27日,住建部网站公布,再撤销2家建筑企业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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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因还是同一个,业绩造假!

  • 四川省广安 ** 建筑有限公司:在2016年10月26日的资质申报材料中,“和信首府2#楼工程”工程业绩与实际不一致。

  • 四川山河 ** 水电集团有限公司:在2016年10月13日的资质申报材料中,“雅都一品3#楼工程”工程业绩与实际不一致。

据官方公开数据,今年以来已有10多家建企的一级资质被撤销(不包括在资质申报过程中被发现并驳回的):

  • 9月6日,撤销4家建企的5项一级总承包资质,涉及22项工程业绩造假。

  • 6月12日,撤销2家建企的2项一级总承包资质,涉及4项工程业绩造假。

  • 5月10日,撤销1家建企的1项一级总承包资质,涉及2项工程业绩造假。

  • 2月11日,撤销4家建企的4项一级总承包资质,涉及4项工程业绩造假。

  • 2月8日,撤销1家建企的1项一级总承包资质,涉及2项工程业绩造假。


撤销资质!三年内不得申请


已取得资质又被撤销的企业,主要存在以下行为:

  • 项目与实际不一致

  • 项目不属实

  • 项目在申报时未竣工

  • 工程业绩层数指标与实际不一致

  • 所申报的项目地址未查到

值得特别注意的是,即使是5年前以虚假业绩申报取得资质,现在一样被撤销。

  • 2013年11月,江苏苏 * 建设有限公司在资质申报材料中,枚乘路道路改造I标段(排水)工程、天津路改造工程两个项目均不属实。撤销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且自撤销之日起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

在2018年1月至6月的资质申报中,就有29家建企的30项特级、一级资质申请,因工程业绩存在弄虚作假,被住建部撤销或驳回。


文件原文:


建督撤字〔2018〕23号

四川山河 ** 水电集团有限公司:

经调查核实,你单位在2016年10月13日的资质申报材料中“雅都一品3#楼工程”工程业绩与实际不一致,存在利用虚假材料、以欺骗的手段取得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的行为。

我部于2017年10月25日向你单位发出《住房城乡建设部撤销行政许可意见告知书》(建督撤告字〔2017〕61号),你单位于2017年11月27日签收,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书面陈述、申辩。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七十九条和《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22号)第二十九条、第三十六条,我部决定撤销你单位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的行政许可,且你单位自撤销之日起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该项行政许可。请你单位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持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证书到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理相关手续。

如对本决定不服,你单位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我部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联 系 人:李雪立

联系电话:010—58933576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此件主动公开)



建督撤字〔2018〕24号

四川省广安 ** 建筑有限公司:

经调查核实,你单位在2016年10月26日的资质申报材料中“和信首府2#楼工程”工程业绩与实际不一致,存在利用虚假材料、以欺骗的手段取得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的行为。

我部于2017年10月25日向你单位发出《住房城乡建设部撤销行政许可意见告知书》(建督撤告字〔2017〕62号),你单位于2017年12月4日签收,并于12月6日提出书面陈述(申辩)。经研究,我部对你单位提出的陈述(申辩)不予采纳。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七十九条和《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22号)第二十九条、第三十六条,我部决定撤销你单位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的行政许可,且你单位自撤销之日起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该项行政许可。请你单位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持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证书到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理相关手续。

如对本决定不服,你单位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我部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联 系 人:李雪立

联系电话:010—58933576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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