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简化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审批手续的通知

栏目:新闻动态 发布时间:2021-01-06

关于简化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审批手续的通知


各设区市工改办、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根据国务院和省政府关于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和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有关要求,现就简化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审批手续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行老旧小区改造实施方案联评联审。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改造实施方案)由市、县(区)人民政府组织住建、发改、财政、自然资源、公安、生态环境、应急、消防等相关部门及水电气、通讯、广电等企业,相关专家和部分小区业主代表进行联合审查,同意并批复后实施。

  二、免办或简化项目建设相关许可手续

  (一)发改部门根据改造实施方案和联合审查意见直接办理立项。

  (二)在原有小区用地范围内未新改扩建建筑(即不涉及主体结构变动)的,免于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和施工图审查,免于办理质量安全监督手续,由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建设实施单位向属地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机构报备。

  (三)在原有小区用地范围内新改扩建市民需要的公共服务用房、市政公用设施或者增设电梯的,免予办理施工许可证,其中没有涉及小区外相邻权益的,免于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

  (四)新增建设用地、新改扩建非公共配套服务用房的建筑物,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实行告知承诺制审批;施工图审查和施工许可等相关手续按照建筑物规模确定是否需要办理,确需办理的实行告知承诺制审批。

  (五)住建部门会同自然资源等部门加强对免予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和施工图审查项目的事中事后抽查,发现有不符要求的,及时责令改正。

  三、简化项目竣工验收。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项目竣工后,由市、县(区)人民政府组织改造实施方案的各相关审查部门、各参建单位、居民代表等进行项目联合验收,并简化竣工验收备案材料,建设单位只需提交工程竣工验收报告、联合竣工验收合格文书、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即可办理竣工验收备案。各相关部门应该加强日常巡查检查,有效防范化解安全风险。


                                 福建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

                                 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