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企业反映,经研究,现就《关于进一步规范我省房建和市政工程招标项目投标保证金管理的通知》(闽建筑〔2020〕8号)有关到账证明事项通知如下:
一、保函开立人依法刻制并授权用于投标保函业务的专用章,可以在本单位出具的到账证明上使用。
二、为统一规范各保函开立人开具的到账证明,我厅制作了到账证明格式(详见附件),招标人可以在招标文件中约定使用。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1年1月4日
附件:
到账证明(格式)
编号:(保函开立人自行编号)
(招标人名称):
就(投标人名称)申请开立招标项目编号为(招标项目编号)的(招标项目名称)的(保函金额)元投标保函,我方收款账号为(保函开立人收款账号)的收款账户,已于 年 月 日收到该投标人通过付款账号:(投标人付款账号)的付款账户支付的保函费用。
特此证明。
保函开立人:(盖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