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应急管理部关于做好移交承接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职责的通知》(建科函〔2019〕52号)和省厅《关于优化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的若干意见》(闽建〔2019〕1号),易燃易爆工程和大型发电、变配电等工程的消防设计审查,推行“互审制”,上述工程消防设计审查由具有相应工程设计资质的本省设计单位承担。符合条件的设计单位请填写《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单位资格申请表》(详附件),与加盖企业公章的工程设计资质证书复印件一并于6月3日前报送省厅科技设计处(联系电话:0591-87611990)。
附件: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单位资格申请表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9年5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