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19年美丽乡村建设现场指导标准的通知

栏目:政策资讯 发布时间:2019-05-09

关于印发2019年美丽乡村建设现场指导标准的通知

各设区市建设局,平潭综合实验区交建局:

  根据省财政厅绩效评价意见及今年工作新要求,现将修订后的2019年美丽乡村建设现场指导标准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做好指导等相关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2019年美丽乡村建设现场指导标准分为基本项、评价项和引导项3类。基本项是每个美丽乡村必须完成的基本任务,基本项合格后才能对评价项进行打指导得分评价。除基本项、评价项外,新增加村庄开展垃圾分类、文化建设、产业发展和闽台合作等4项引导项内容。

  二、基本项分为4大项、6小项,主要包括农房整治、农村公厕新建改造、农村生活垃圾处理、农村水环境治理。6小项中有一项不符合要求,即为基本项不合格,美丽乡村建设确定为不合格。

  三、评价项分为4大项、14小项,主要包括建筑风貌、环境整洁、乡土特色和村民参与。

  四、与2018年相比,今年增加了对市、县(区)建设主管部门的评价内容,要求按照“六个一”的要求开展宣传引导:即免费印发一套齐全的资料;组织一次以上的镇村干部业务培训;组织一次以上镇村干部和村民代表外出学习考察;督促相关镇村干部添加“村民之友”微信公众号;组织一次现场宣传推动活动;编制一套农房立面整治图集。各市、县(区)美丽乡村建设主管人员接到本通知后应及时组织相关人员加入福建省村镇建设工作微信群,及时在群里公布上述工作动态,省厅采集微信群发布的信息情况直接生成每季度工作统计数据并进行情况通报。

  五、现场指导不合格村数量及市、县(区)管理情况将作为分配美丽乡村指标及下达补助资金的重要参考。

  附件:1.2019年美丽乡村建设现场指导标准

     2.2019年市、县(区)美丽乡村建设管理微信公布内容一览表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

                                        2019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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