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开展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施工管理人员考勤管理的补充通知
榕建筑〔2018〕164号
各有关单位:
为规范我市建筑市场,强化工程项目事中事后监管,督促在榕施工企业工程项目技术管理人员到岗履职,我委于2018年1月1日开始,对我市行政区域内所有新开工的房屋建筑工程的项目经理进行脸部识别考勤管理。为进一步推动考勤管理工作的开展,经研究决定,对在榕施工企业工程项目技术管理人员到岗履职管理补充通知如下:
列入考勤对象的技术管理人员为:施工单位派驻现场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和安全员。技术管理人员应为投标文件或合同约定的人员,且为本单位正式员工,有明确的劳动人事、社保关系。管理人员变更应征得建设单位书面同意,同时满足闽建建[2018]36号的要求。考勤时间从开工之日起至工程项目竣工验收止,在榕企业项目部管理人员的到岗履职情况以日历天为统计单位,每日考勤一次,有效考勤时间为8:00—18:00。
本通知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榕建筑[2017]61号文件与本通知不一致的,按本通知执行。
福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8年12月10日
来源∣福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