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福建汀晟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和福建键树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串通投标的通报
闽建筑〔2018〕37号
各设区市建设局(建委)、平潭综合实验区交建局:
福建汀晟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福建键树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于2018年10月9日参加三明市沙县金杨科技东侧支路道路工程施工投标过程中,提交的电子投标文件经电子交易平台校验存在软硬件信息一致的问题。经沙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立案查处,上述两家企业串通投标行为已被依法行政处罚,将按规定予以信用扣分。经研究,省厅对福建汀晟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福建键树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予以全省通报批评,并作为工程差异化监管对象。
各投标主体应当认真吸取教训,举一反三,依法依规参与我省工程招投标活动。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按照省厅《关于施工招标项目电子投标文件雷同认定与处理的指导意见》(闽建筑〔2018〕29号)的要求,及时发现和严肃查处串通投标行为,维护我省招投标市场秩序。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8年11月27日
来源∣福建省住建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