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住建厅新规:切实加强城市树木保护管理工作的意见

栏目:政策资讯 发布时间:2018-11-27

日前,省住建厅下发《切实加强城市树木保护管理工作的意见》,要求在城市建设中,能够避让古树名木、大树(胸径20厘米以上落叶乔木和胸径15厘米以上常绿乔木,下同)的,坚决避让,砍伐大树超过2株或移植大树超过10株的必须在工程设计阶段进行专项论证,征求公众意见,接受社会监督。

意见明确,在城市建设中,特别是在城市道路改扩建、危旧房改造、地铁建设等项目前期勘察设计阶段,建设单位应当组织勘察、规划设计单位对工程范围内的树木情况开展详细调查,规划设计中能够避让古树名木、大树的,坚决避让,并在施工中采取严格保护措施。任何单位和工人都不得擅自移植树木,确因工程需要进行调整和移植的树木,必须严格履行报批手续。

意见强调,各级园林绿化主管部门要严格执行《城市绿化条例》《福建省城市园林绿化管理条例》等规定,进一步加强对现有树木的保护管理,对申报移植树木的要严格把关,同一工程项目需砍伐大树超过2株,或移植大树超过10株,或需迁移古树名木的,必须在工程设计阶段进行专项论证,采取听证会、公示等形式征求公众意见,接受社会监督。

意见要求,严格把好城市绿地设计方案审查、论证关,要将节约型、生态型、功能完善型园林绿化的具体要求落实到设计方案审查要求中,从源头上控制追求高档用材和过大规格苗木、使用昂贵灯具造景、盲目建设大广场和大水井、堆叠假山、建设牌楼和景观亭(景观墙)等奢侈化、媚外化、景观化的做法。严格控制城市绿地设计方案中使用的苗木规格,胸径大于15厘米的速生树种乔木数量和胸径大于12厘米的慢生树种乔木数量在乔木总数中所占比例不得大于10%。

意见要求,加强城市树木管理,树种优选适应性强、种植成本低、成活率高、养护成本低的乡土树种,特别是沿海地区要优选抗风性强的树种,不引用不适合本地生长的外来植物。

同时,合理设置种植池规格、管线净距标准等,为行道树预留充足的地上、地下生长空间。提高城市树木管理方式,加强城市树木定期修剪,制定树木定期检查维护制度,建立树木健康信息档案。及时伐除病死枯枝、移除濒死或存在安全隐患的树木。加强城市树木的基础研究,从整体上提高城市树木的保护水平。


全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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切实加强城市树木保护管理工作的意见

闽建风景〔2018〕19号


各设区市住建局(建委)、园林局、公用局,平潭综合实验区交建局:


保护城市树木,特别是城市古树、大树,对于美化和保护城市环境有着极为重要的作用。近年来,一些地方在城市建设中存在移植城市树木、更换行道树种、种植大规格树木以及绿化树种选用上奢侈化、媚外化、景观化等城市园林绿化“跑偏”倾向,引起社会关注。为最大限度地保护城市绿化成果,切实加强我省城市树木保护管理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在城市建设中,特别是在城市道路改扩建、危旧房改造、地铁建设等项目前期勘察设计阶段,建设单位应当组织勘察、规划设计单位对工程范围内的树木情况开展详细调查,在规划设计中能够避让古树名木、大树(胸径20cm以上落叶乔木和胸径15cm以上常绿乔木)的,坚决避让,并在施工中采取严格保护措施。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擅自移植树木。确因工程需要进行调整或移植的树木,必须严格履行报批手续。

二、各级园林绿化主管部门要严格执行《城市绿化条例》《福建省城市园林绿化管理条例》和本通知规定,进一步加强对现有树木的保护管理工作。对申报移植树木的要严格把关,同一工程项目需砍伐大树超过2株,或移植大树超过10株,或需迁移古树名木的,必须在工程设计阶段进行专项论证,采取听证会、公示等形式征求公众意见,接受社会监督。

三、严格把好城市绿地设计方案审查、论证关。要将节约型、生态型、功能完善型园林绿化的具体要求落实到设计方案审查要求中,从源头上控制追求高档用材和过大规格苗木、使用昂贵灯具造景、盲目建设大广场和大水景、堆叠假山、建设牌楼、景观亭或景观墙等奢侈化、媚外化、景观化的做法。严格控制城市绿地设计方案中使用的苗木规格,胸径大于15厘米的速生树种乔木数量和胸径大于12厘米的慢生树种乔木数量在乔木总数中所占比例不得大于10%。

四、加强城市树木管理。一要科学编制树种规划,树种选择应当坚持适地适树,优选适应性强、种植成本低、成活率高、养护成本低的乡土树种,特别是沿海地区要优选抗风性强的树种,不引种不适合本地生长的外来植物。二要合理设置种植池规格、管线净距标准等,为行道树木预留充足的地上、地下生长空间。三要提高城市树木管理方式,加强城市树木定期修剪,制定树木定期检查维护制度,建立树木健康信息。及时伐除病死枯枝、移除濒死或存在安全隐患的树木。同时,要加强城市树木的基础研究,从整体上提高城市树木的保护管理水平。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8年11月1日


来源∣福建省住建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