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建设行业法制协会与福建省物业管理协会联合召开新修订《福建省物业管理条例》宣贯工作座谈会

栏目:新闻动态 发布时间:2018-1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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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1月14日下午2点30分,福建省建设行业法制协会和福建省物业管理协会在福晟国际中心25楼会议室联合召开新修订《福建省物业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新《条例》)宣贯工作座谈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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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住建厅房地产市场监管处处长 傅新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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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住建厅政策法规处调研员 王克非


会议的主要议题是动员和部署新《条例》的宣传贯彻工作。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房地产市场监管处处长傅新星、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政策法规处调研员王克非应邀出席座谈会,并认真听取了与会代表对新《条例》宣贯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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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建设行业法制协会参会的有:副会长兼秘书长沈勇、常务理事张德新、张步振、罗玉兰、监事吴煌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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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物业管理协会会长赵峥、常务副会长兼秘书长刘玉桃、副会长林常青、何新强、简志松、项凌云、刘建平、卢欣,以及副秘书长林振彬、卿海斌等省物协法务、宣传、培训专委会负责人,高级顾问陈宝增、郑镇安,福晟生活服务集团总裁荆志伟等30人出席了会议。会议由福建省物业管理协会副会长、法务专委会组长何新强主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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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物协赵峥会长首先代表省物协对省住建厅主管领导莅会听取大家对新《条例》宣贯工作的意见表示感谢,认为福建省建设行业法制协会与福建省物业管理协会联合召开本次会议非常有意义,对新《条例》在全省范围内的宣贯工作奠定了一个良好的开端,起到了很好的推动作用。


与会代表在认真学习了新《条例》全文的基础上,又分别对新《条例》的“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合同、物业收费、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行为、公共收益、法律责任”等主要章节、内容展开了热烈的讨论,充分认识到行业协会的权责。大家畅所欲言,分享各自对新《条例》的理解,充分表达了各自的意见。一致认为,新《条例》有很多突破和创新,它的颁布实施为福建省物业管理工作提供了有力的保障。与会代表还对如何学习贯彻新《条例》提出了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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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建设行业法制协会副会长兼秘书长沈勇说,大家对新《条例》的理解,所表达的意见是非常客观的,都能从如何引导宣贯对象向正确的立法本意上去理解,这对宣贯工作来说是至关重要的。宣贯工作的关键是要解决方向、方法和宣贯的统一性问题,要采取集中培训、巡回培训等多种方式,分别对监管部门、物业企业、业主、业主委员会委员等不同的主体展开有针对性的培训,探讨监管部门如何真正践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提高保障和改善民生水平,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的指示。探讨物业服务企业如何诚信履行法定和约定义务,要认识到善于以法律武器依法收费,其意义不但是维护企业自身的合法权益,更是为确保绝大多数业主合法权益的经济基础。对业主委员会的成立,主管部门应当主动提供指导帮助,进行正面引导和规范,开发企业应当主动积极配合支持,才能共同构建和谐社区,形成有效的社会治理、良好的社会秩序,使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更加充实、更有保障、更可持续。法制协会已完成培训资料的编制工作,将在原配备的师资力量外,与省物协的专家们共同组建一支新《条例》宣贯的专门讲师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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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政策法规处调研员王克非听取与会人员的发言后,对两个协会密切合作,共同为新《条例》的宣贯工作所做的努力予以肯定,并强调行业协会要更加有所作为,利用行业协会专业人才的优势,制定行业或者团体标准。在行政主管部门对宣贯工作提出的方向指引下,有步骤、有效率、有成果地让宣贯工作紧锣密鼓地开展起来,希望与会人员就新《条例》的宣贯工作形成一套可行、有效的思路和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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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房地产市场监管处处长傅新星在听取与会人员发言之后,首先对两个协会前期的工作予以肯定,他强调,要充分认识《条例》实施的重要意义,要准确把握和深刻理解新《条例》内容。新《条例》的宣贯工作对象要面对行政主管部门工作人员、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委员会及业主、乡镇街道、村(居)委员会等多方主体,要通过培训的方式对立法的本意进行准确的解读,切实做好宣传、贯彻和实施工作。多措并举,确保新《条例》宣传贯彻取得实效。作为省级行业主管部门将根据新条例的规定,制定新《条例》的相关配套文件,省物业管理协会要按照新条例赋予的权责、省建设行业法制协会要继续发挥熟悉建设行业专业法律法规的优势,共同配合省住建厅做好新条例的宣贯工作以及相关配套的具体实施办法和示范性文本的出台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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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建设行业法制协会常务理事张德新回顾了新旧《福建省物业管理条例》起草、修订过程,并与参会人员对新条例的相关内容进行深度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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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后,福建省建设行业法制协会副会长兼秘书长沈勇、常务理事张步振、监事吴煌英,福建省物业管理协会副会长项凌云接受福建电视台《品牌福建》栏目采访。本期专题报导将在福建电视台经视频道11月22日晚21:00播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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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协会秘书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