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消息!监理工程师注册材料更简单了

栏目:政策资讯 发布时间:2018-1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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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图)

2018年10月29日住建部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简化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注册申报材料的通知》,在很大程度上方便了监理工程师注册,缩短了注册时间,有利于监理工程师执业和择业,对企业和个人都是利好消息。


通知强调了企业的责任,由企业审核和保证申请人的真实性。


通知指出信息核实和履职检查是关键,要充分运用信息共享等手段核实申请人员社保等信息的真实性,必然促进人证合一,促进监理市场良性发展。


通知明确规定了对发现存在弄虚作假的个人和企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注册监理工程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47号)有关规定处理,并记入诚信档案。


对企业和个人的行为均进行了约束,明确了各自违规所承担的职责。违规严重者,企业在三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该行政许可,个人则撤销其注册,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注册,等于宣布了企业和个人的“死刑”。


文件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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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

进一步简化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注册申报材料的通知

建办市〔2018〕51号


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城乡建设局:
  

为深入推进建筑业“放管服”改革,决定进一步简化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注册申报材料。自2018年11月12日起,申报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注册(含初始注册、延续、变更),不再要求提供社保证明材料。由申请人及其聘用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分别对申请人社保真实性、有效性签字承诺,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充分运用信息共享等手段核实申请人员社保等信息的真实性,加强对注册监理工程师在岗履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发现存在弄虚作假的个人和企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注册监理工程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47号)有关规定处理,并记入诚信档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2018年10月29日


阅读延伸

根据2017年修订的《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管理工作规程》,监理工程师在办理注册时,今后只需在网上提交以下材料:


(一)初始注册

本人填写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监理工程师初始注册申请表》;

本人近期一寸彩色免冠证件照扫描件。


(二)延续注册

本人填写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监理工程师延续注册申请表》;


(三)变更注册

本人填写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监理工程师变更注册申请表》;


在注册有效期内,变更执业单位的,申请人应提供工作调动证明扫描件(与原聘用单位终止或解除聘用劳动合同的证明文件,或由劳动仲裁机构出具的解除劳动关系的劳动仲裁文件);


在注册有效期内,因所在聘用单位名称发生变更的,应在聘用单位名称变更后30日内按变更注册规定办理变更注册手续,并提供聘用单位新名称的营业执照、工商核准通知书扫描件。


来源∣住建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