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员干部8小时外可否搞“副业”?权威解读来了!

栏目:政策资讯 发布时间:2018-10-05

党员干部能不能在八小时之外搞点“副业”、挣点外快,关于这个问题的讨论由来已久。


事实上,从道理到法理上都不难找到正确答案。连孩子都知道的“一心不能二用”道理,吃着“公家饭”,哪里来得闲心和余力去挣“私房钱”?从党纪国法来讲,更是白纸黑字、清楚明白。违规搞副业,看似精明透顶、足智多谋,实则自作聪明、掩耳盗铃。毕竟,魔高一尺,道高一丈,哪怕手段隐蔽,都有露馅那一天,到时候,必将得不偿失,落个鸡飞蛋打一场空的下场。来听听中国纪检监察报是如何解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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切莫幻想权财两得


“陈树隆、周春雨等既想当大官、又想发大财,长期‘亦官亦商’,大肆攫取巨额经济利益,违规从事投资经营等活动。”前不久,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法规室主任马森述在对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作解读时提到的这个细节,引发舆论关注。


从近年来查处的党员领导干部严重违纪违法案例看,与陈树隆、周春雨类似,通过违规从事投资经营活动,一边当官、一边发财的,不乏其人。发生在他们身上的惨痛教训,为那些企图借“理财”名义圈钱的党员干部敲响了警钟。


党员干部能不能在八小时之外搞点“副业”、挣点外快,关于这个问题的讨论由来已久。


事实上,从道理到法理上都不难找到正确答案:


从党员干部的初心和宗旨来说,为党工作、为人民服务是职责所在,“一心不能二用”,本不该动吃着“公家饭”还要挣“私房钱”的心思。


从实际情况来看,当前深化改革、脱贫攻坚、扫黑除恶等各项工作正紧锣密鼓进行,党员干部必须全力以赴做好本职工作、为民劳心劳力,哪来的空闲和余力去做生意、挣外快?


从党纪国法来讲,更是白纸黑字、清楚明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明确规定,公务员不得“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在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任职务”。


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在原有对违规经商办企业行为的处分规定基础上,增写了对违规买卖股票、信托产品、基金等行为的处分规定。


有人说,“生意总要有人做,买谁的都是买”“自己挣钱改善生活,有何不可”。


这种想法很有迷惑性,也非常危险。须知,经商不是“做慈善”,动了小心思、想挣外快的党员干部,哪个不盼着将生意做大、利润做厚?


即便是自己本来没有搞腐败的想法,也难保不被别有用心者投其所好,一步步落入“围猎”的陷阱。


更不用说那些揣着明白装糊涂的人,“经商”“理财”等不过是他们搞权钱交易的幌子。例如,有的领导干部信奉靠啥吃啥,在自己工作领域“搞批发”“当中介”;有的以经商为名“洗钱”,用接受“投资款”的方式收受贿赂;有的利用内幕消息炒股、购买金融产品,从中非法牟利……凡此种种,哪里是什么“理财有方”,分明就是权钱交易。


进一步讲,党员干部自己不违规从事营利活动就可以了吗?答案是否定的。近日,媒体报道江西修水县旅游发展委员会原主任丁永亮禁不住女儿“求助”,挪用公款1800万元帮其揽储,受到纪法严惩。


可见,党员干部还须管好“身边人”,不能利用职权为家属经商“站台”、提供便利,更不能搞“一家两制”、变相“敛财”。


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也对党员干部利用职权或职务上的影响,为家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经商谋利的行为进一步划出红线。


当官就不要发财,发财就不要当官。


党员干部要切记“权为民赋”“利为民谋”,少念个人“生意经”、多算分内“责任账”,切莫幻想权财两得。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作者:邵家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