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年底,习近平就一篇文章《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新表现值得警惕》作出指示:
“文章反映的情况,看似新表现,实则老问题,再次表明“四风”问题具有顽固性反复性。纠正“四风”不能止步,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 “特别要针对表态多调门高、行动少落实差等突出问题,拿出过硬措施,扎扎实实地改。”
中央纪委办公厅日前印发《关于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 集中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的工作意见》,全面启动集中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工作。
《工作意见》明确了重点整治的四个方面12类突出问题。
四个方面包括:
☞ 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中央重大决策部署方面; ☞ 在联系群众、服务群众方面; ☞ 在履职尽责、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方面; ☞ 在学风会风文风及检查调研方面。
值得注意的是,中纪委通稿中使用大量具体事例为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画像,比如在联系群众、服务群众方面,具体指“对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无动于衷、消极应付,对群众合理诉求推诿扯皮、冷硬横推,对群众态度简单粗暴、颐指气使”等等。
为确保集中整治工作取得实效,《工作意见》还明确了9条具体举措。具体内容如下:
中央纪委办公厅日前印发《关于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 集中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的工作意见》,全面启动集中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工作。 《工作意见》明确,集中整治工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决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的一系列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不移做到“两个维护”,聚焦监督第一职责,协助并督促党委(党组)充分履行主体责任,把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作为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作为正风肃纪、反对“四风”的首要任务、长期任务,摆在更加突出位置。 据介绍,集中整治工作将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把阶段性目标和长期目标有机统一起来,既树立打持久战的思想,又下定打攻坚战的决心,着力解决当前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的突出问题;坚持压实责任,积极推动和督促党委(党组)认真履行主体责任,自觉落实纪委监委的监督责任,以调研排查开道,以纠正整改推进,以监督问责攻坚,以领导机关、领导干部为主要对象,抓好“关键少数”,带动大多数党员干部;坚持实事求是,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精准履行职责,精准核查、判断问题,精准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精准量纪执纪,确保政治效果、纪法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工作意见》明确了重点整治的四个方面12类突出问题。在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中央重大决策部署方面,重点整治严重影响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影响中央政令畅通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的突出问题。特别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新发展理念,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精准脱贫、污染防治三大攻坚战,以及思想政治、宣传舆论和食品药品安全等工作和领域中发生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比如,对中央精神只做面上轰轰烈烈的传达,口号式、机械式的传达,不加消化、囫囵吞枣的传达,上下一般粗的传达;在工作中空喊口号,表态多调门高、行动少落实差,热衷于作秀造势;单纯以会议贯彻会议、以文件落实文件,做表面文章、过度留痕,缺乏实际行动和具体措施。 在联系群众、服务群众方面,重点整治群众身边特别是群众反映强烈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突出问题。比如,漠视群众利益和疾苦,对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无动于衷、消极应付,对群众合理诉求推诿扯皮、冷硬横推,对群众态度简单粗暴、颐指气使;便民服务单位和政务服务窗口态度差、办事效率低,政务服务热线、政府网站、政务APP运行“僵尸化”;“新官不理旧事”,言而无信,重招商轻落地、轻服务,影响营商环境。 在履职尽责、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方面,重点整治不担当、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假作为等严重影响改革发展高质量的突出问题。比如,不顾实际情况、不经科学论证,违反规定程序乱决策、乱拍板、乱作为;弄虚作假,编造假经验、假典型、假数据,瞒报、谎报情况,隐藏、遮掩问题。 在学风会风文风及检查调研方面,重点整治频次过多过滥、浮于表面等突出问题。比如,学风漂浮,理论脱离实际,只为应付场面、应景交差,不尚实干、不求实效;开会不研究真实情况、不解决实际问题,为开会而开会;检查考核过多过滥,多部门重复考核同一事项,考核内容不务实,频次多、表格多、材料多,给基层造成严重负担;调查研究搞形式、走过场、不深入,打造“经典调研线路”,搞走秀式调研,搞层层陪同、超人数陪同。 为确保集中整治工作取得实效,《工作意见》明确了9条具体举措。要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深入调研排查,加强督促,推动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党委(党组)集中力量开展深入调研,摸清查摆自身存在的突出问题、具体表现,拿出管用的办法精准施策。强化纠正整改,督促和推动各级党委(党组)履行好主体责任,对照查摆出的突出问题,逐项整改并不断巩固整改成效。对整改工作全程监督,对“走过场”“做虚功”等以形式主义整治形式主义的行为及时纠正,造成不良后果的要予以问责。 《工作意见》要求,集中整治工作要与正在开展的专项治理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工作、污染防治和环保问责工作、民生领域相关工作、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等重要专项工作相结合。同时,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严肃执纪问责,抓住“关键少数”,发挥巡视巡察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的监督利剑作用,畅通监督举报渠道,及时发现问题线索,通报曝光典型案例,加强工作研究。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