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建办建函〔2018〕82号
福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厦门市建设局、厦门市市政园林局:
根据《关于开展全省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质量安全专项督查的通知》(闽建办建〔2018〕67号)要求,省厅于2018年8月27日~9月7日对福州和厦门城市轨道交通在建工程进行质量安全专项督查。现将督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总体情况
此次督查采取“双随机”方式通过项目监管系统随机抽查6个在建项目,共发出督促局部停工改正通知书1份,督促改正通知书5份;累计动态考核内容364项,321项符合,符合率为88.1%。责令当地建设主管部门给予6家施工单位动态监管记104.42分,平均每家17.4分;6家监理单位记69.2分,平均每家11.5 分;6个项目经理记101.92分,平均每人16.9分;6个总监记75.4分,平均每人12.5分。现场抽取钢筋原材4组和钢筋接头3组,所检样品均合格。对符合条件的5个项目共13个构件进行现场砼强度回弹抽测,12个构件砼回弹强度推定值达到设计要求,1个构件砼回弹强度推定値不符合设计要求,取芯验证的强度符合要求。
二、存在主要问题
(一)行为方面
1.企业自查自纠不及时。受检的多个项目施工企业2018年第2季度安全考评逾期。
2.专项施工方案编审不规范。未按规定编制专项施工方案,或专项方案经专家论证修改后未重新履行报审手续。
(二)工程质量方面
1.车站。天然地基泡水,防水层基面处理不到位,钢筋制作安装不规范,混凝土构件外观质量存在缺陷,部分车站存在渗漏水现象。
2.区间。盾构区间管片进场无报验,缺陷修补不规范,修补记录不完整,管片错台超标;矿山区间初期支护局部平整度较差,存在滴漏水现象;高架区间护栏标高控制不严,线条不够平顺。
(三)工程安全方面
1.深基坑。基坑土方开挖不符合专项施工方案要求,坑底积水,钢管水平支撑架设不及时,围护结构局部渗漏水严重,基坑周边违规堆载。
2.起重吊装设备。个别项目塔式起重机维护保养不到位,安全隐患突出被责令停止使用。门式起重机普遍存在夹轨装置和上驾驶室通道门机电连锁缺失,钢轨重复接地不符合要求,钢轨接缝错台超标等问题。
3.盾构施工设备。设备管理不到位,个别项目盾构机主控室数据存储器损坏未及时修复,拼装机工作时警报器失效;区间内电瓶车零部件缺损未及时修复,未配备灭火装置,长时间停放无防溜车措施,轨道端头无阻挡装置。
4.监控量测。监控量测未严格按经审批的专项监测方案实施,监测点布设不符合方案要求,监测点破坏后未及时修复,监测日报未明确是否预警或预警等级。
具体问题详见附件。
三、处理决定
(一)通报批评
对建筑起重机械(塔吊)被责令停用的建机“一体化”企业福州富利昌电器机械有限公司予以通报批评。
(二)项目督促改正措施
对被责令改正的5个项目和被局部停工的1个项目,由福州市建委和厦门市建设局督促责任主体按照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举一反三,全面检查,限期逐项量化整改,并对存在的质量安全隐患整改情况进行核查,将核实结果及时书面上报省厅工程处。
附件:轨道交通工程受检项目质量安全存在主要问题一览表
福建省住房和
城乡建设厅办公室
2018年9月18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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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福建省住建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