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福建多地通报扫黑除恶行动最新动态,一起来看——
周宁打掉一个把持基层政权的涉恶团伙
日前,周宁警方打掉一个把持基层政权的涉恶团伙,抓获团伙成员7人。
自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周宁县始终把打击锋芒对准群众反映最强烈、最深恶痛绝的各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3月,周宁县公安局接到纪委监委移送问题线索,狮城镇洋庄村部分村民多年来以土地纠纷为由,对多家企业敲诈勒索。经前期周密调查,5月25日,周宁县公安局集中精干警力,兵分多路,在洋庄村先后抓获杨某金(村主任)、杨某、刘某松、林某全、刘某然、刘某中等6名涉案人员。7月3日,另一名涉案犯罪嫌疑人刘某星(村老人会会长)到案。
经查,该团伙多年来利用村老人会、宗族势力插手村级事务,煽动村民采取威胁、恐吓、破坏财物、聚众阻工等手段,对取得合法手续的周宁县原鞋厂、原饲料厂、城西幼儿园项目,多次进行敲诈勒索、寻衅滋事、故意损毁财物等违法犯罪活动。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长乐区公安局摧毁一涉黑犯罪团伙 控制14名成员
近日,长乐区公安局成功摧毁一涉黑犯罪团伙。目前该团伙14名成员已被长乐警方控制。
1月22日,王某磊等人在长乐江田镇某酒店打砸前台,威胁服务员。酒店方因怕对方报复,不敢报警,找王某磊“私了”。
4月12日,王某磊纠集陈某等一伙人,冲进江田镇另一家酒店,肆意打砸物品,殴打酒店工作人员,致使两人轻伤,造成酒店无法正常营业。
为此,长乐区公安局成立专案组,组织精干警力进行线索核查,开展抓捕行动。日前,14名成员已被长乐警方控制。
警方查明,2014年至2018年间,王某磊、王某高等人纠集一批社会闲散人员,结伙混迹于长乐区江田镇、两港工业区一带,开设赌场、在赌场内放高利贷非法敛财,雇佣众多打手实施寻衅滋事、故意伤害、聚众斗殴、故意毁坏财物等违法犯罪活动。众多受害者不敢报案,不敢陈述案情,有的企业被迫停业。该团伙的行为严重扰乱了当地经济、生活秩序,造成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
目前该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龙岩首例涉恶案件判决
2018年9月13日上午,由龙岩市武平县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肖某冬犯聚众斗殴、寻衅滋事罪一案获法院一审判决。据悉,该案系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龙岩市首例获判决认定的涉恶犯罪案件。
经武平检察院公诉人指控,2017年3月,被告人肖某冬受钟某彬邀集后,伙同聂某杰、林某华等人携带关公刀、铁棍、烟花等凶器,蒙面并分乘两部小轿车在武平工业园区新公路上与他人约架并打砸对方车辆。
同年4月,肖某冬与聂某杰、肖某文等人在武平县平川镇某KTV唱歌喝酒,期间因琐事与他人发生争吵、推搡,被告人肖某冬一方就打电话叫人携带菜刀、长刀、锄头柄来到该KTV门前,对对方进行砍打,致一人轻微伤。同时,钟某彬得知该事后,又邀集林某华等人携带刀、棍、改制射钉枪等械具从十方镇赶往武平县城与肖某冬等人汇合,寻找对方继续打架。
同年9月,肖某冬因同伴与他人发生纠纷,便邀集林某等人在十方高速出口附近持刀具拦截、追打对方,造成一人轻伤二级。
另外,肖某冬曾在2015年11月因同伴林某华与他人发生口角,便伙同聂某杰等人在小吃店、水果摊前先后二次对他人进行殴打,致使一人轻微伤,其因该案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一个月。在刑罚执行完毕五年内,肖某冬再故意犯寻衅滋事、聚众斗殴罪,依法认定为累犯。
肖某冬还曾于2014年11月因伙同聂某杰等人寻衅滋事被公安机关行政拘留9日。
公诉人认为,肖某冬与钟某彬、聂某杰等人经常纠集在一起,在武平县域范围内多次使用暴力手段实施违法犯罪活动,该团伙成员还涉嫌多起寻衅滋事、故意伤害、聚众斗殴、贩卖毒品等违法犯罪事实,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系恶势力团伙成员,建议从严惩处。
法院审理认定,被告人肖某冬为发泄情绪、逞强耍横、借故生非,二次持凶器随意殴打他人,致一人轻伤、一人轻微伤,情节恶劣;明知他人约定斗殴,仍接受他人邀集,积极参与斗殴,其行为构成寻衅滋事罪与聚众斗殴罪。法院对公诉人指控其为恶势力,建议从严惩处的意见予以采纳。
综合肖某冬到案后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并取得被害人谅解且在恶势力团伙中所起作用相对较小等情节,肖某冬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同案其他几名非涉黑涉恶被告人被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至一年一个月不等刑期。
另:钟某彬、聂某杰、林某华等其余人员均另案处理。
新罗对当地首例恶势力犯罪团伙提起公诉
近日,龙岩市新罗区人民检察院经审查决定,依法对王文恩、朱昌太、熊国章、吴盛滨、沈培冰、朱志祥、张树波、熊力升、蓝铭荣、陈春发、刘大昌、叶智敏、郭毅、林聪聪等人组成的恶势力犯罪团伙以涉嫌寻衅滋事罪、开设赌场罪、聚众斗殴罪向新罗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上杭对当地首个恶势力犯罪团伙提起公诉
近日,龙岩市上杭县人民检察院经审查决定,依法对林圣剑、赖志辉、林某(未成年)、赖某(未成年)、邓某(未成年)、蓝某(未成年)、丘某(未成年)等人组成的恶势力犯罪团伙以涉嫌开设赌场罪、聚众斗殴、寻衅滋事罪、非法侵入住宅罪等罪向上杭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福安一恶势力团伙被移送起诉
日前,福安市公安局成功打掉一个以威胁、滋扰等手段强揽地方政府工程建设的恶势力团伙,该涉恶团伙3名成员均为福安市康厝乡康厝村村干部。目前,该案已依法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今年2月份,福安市公安局根据前期掌握的线索,联合福安市纪委、监委和康厝乡党委,对福安市康厝乡康厝村徐某进、徐某飞、王某等人利用村干部职权,在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中敲诈勒索、强迫交易等违法犯罪行为进行深入调查,并于3月份先后抓获徐某进、徐某飞、王某等涉案人员,成功打掉一个以威胁、滋扰等手段强揽地方政府工程建设的恶势力团伙。
公安机关查明:2016年2月以来,福安市康厝乡康厝村村干部徐某进、徐某飞、王某利用村干的职权,操纵村委工作,在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过程中,以索要土地补偿款为由,以群众会来阻工相威胁,向施工班组敲诈勒索或强迫施工班组接受由其提供的高于市场价建筑材料,或强迫施工班组退出并转让工程项目,并从中获利。
今年6月,福安市公安局将犯罪嫌疑人徐某进涉嫌敲诈勒索罪、强迫交易罪,犯罪嫌疑人徐某明、王某涉嫌敲诈勒索罪一案,依法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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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安一环卫主任受贿120万余元
宁德市人民检察院微信14日消息,由宁德福安市检察院提起公诉的陈嫩清涉嫌受贿、贪污、玩忽职守罪一案13日公开开庭审理,福安市检察院依法派员出庭支持公诉。
通报称,经审查,2011年至2015年间,陈嫩清利用担任福安市环境卫生管理处主任的职务便利,为相关公司及个人承包项目、采购材料提供帮助,以领取月工资、收受项目“干股”分红、吃“回扣”等方式收受贿赂款共计120.939万元人民币。
2012年3月至2015年11月间,陈嫩清指使环境卫生管理处某所负责人将黄某某虚列为该所合同工,在黄某某未实际在该所工作的情况下,冒领工资、补贴等共计8.1224万元。期间,陈嫩清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截留社保金4394元,以上钱款均被陈嫩清用于个人生活开支。
2011年7月起,陈嫩清不正确履行职责,未落实片碱等材料申购、使用是否存在虚假问题,在相关工作人员提出质疑后,仍未予查实,致使缪某诊、缪某云(另案处理)侵吞公款共计45.1854万元。
2018年4月17日,福安市监察委对陈嫩清立案调查;4月18日,福安市监察委对陈嫩清采取留置措施;6月20日,福安市检察院对陈嫩清决定逮捕;8月3日,福安市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贪污、玩忽职守罪对陈嫩清提起公诉。
公开审理期间,福安市委常委、纪委书记、监委主任阮志勇,福安市法院院长吴世平,福安市检察院检察长叶光良以及100余名干部旁听庭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