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项工作的考核结果将报国务院

栏目:政策资讯 发布时间:2018-09-14

为强化对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组织领导,进一步落实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属地责任,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7〕96号),近日,解决企业工资拖欠问题部际联席会议印发《2018年度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考核细则》(以下简称《考核细则》),部署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2018年度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进行年度考核。


据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人介绍,今年的《考核细则》共有考核指标65项,分为加强组织领导、工程建设领域欠薪源头治理、工资支付保障制度、工资支付诚信体系、依法处置欠薪案件和加强执法能力建设这几个方面。


《考核细则》将继续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和结果导向,突出年度考核重点,注重考察治理欠薪实效。根据2017年度考核实施情况并结合各地区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形势,部际联席会议在《考核细则》中,重点加强了对落实主管部门特别是工程建设行业主管部门责任、强化对欠薪失信企业信用惩戒以及推进落实工资支付保障制度的考核力度,加大相关项目的分值权重,充分发挥考核的正向导向作用,指导和督促各地区严格落实属地监管责任,确保党中央、国务院的关于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的各项工作部署能够真正落实落地。


另据了解,部际联席会议将于2019年初组织实施考核,考核结果报国务院同意后,将通报各省级政府并抄送中央组织部,作为对各省级政府领导班子和有关领导干部进行综合考核评价的参考。


考核细则

《考核细则》具体内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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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办法

2017年年末,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考核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决定自2017年至2020年,对各省(区、市)人民政府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实施年度考核,推动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属地监管责任,切实保障农民工劳动报酬权益。


《办法》共13条,明确了考核的主体和对象、考核的内容和程序、考核分级和评价标准、考核结果的运用等事项。考核工作在国务院领导下,由解决企业工资拖欠问题部际联席会议负责实施,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具体组织落实。


《办法》指出,考核工作要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和结果导向,强调突出重点,注重实效。考核对象是各省级政府。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加强对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工资支付保障制度、治理欠薪特别是工程建设领域欠薪工作成效等情况。


《办法》规定,考核分为三个步骤。一是省级自查。由各省级政府对照考核方案及细则,对考核年度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进展情况和成效进行自查,形成自查报告报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二是实地核查。由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组织各成员单位组成考核组,采取抽查等方式,对省级政府自查报告进行实地核查。三是综合评议。根据省级政府自查报告,结合实地核查等情况,由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组织各成员单位进行考核评议,形成考核报告。


《办法》指出,考核结果分为A、B、C三个等级。考核结果作为对各省级政府领导班子和有关领导干部进行综合考核评价的参考;考核过程中发现需要问责的问题线索,移交纪检监察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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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下列条件的,考核等级为A级:


1.领导重视、工作机制健全,各项工资支付保障制度完备、落实得力,工作成效明显;


2.考核得分排在全国前十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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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核等级为C级:


1.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不力、成效不明显、欠薪问题突出,考核得分排在全国后三名的;


2.发生5起及以上因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50人以上群体性事件,或发生2起及以上因政府投资工程项目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50人以上群体性事件的;


3.发生1起及以上因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极端事件并造成严重后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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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等级在A、C级以外的为B级。


《办法》明确,对考核结果为A级的省级政府,由部际联席会议予以通报表扬;对考核结果为C级的省级政府,由部际联席会议对该省级政府有关负责人进行约谈,责成其限期整改并提交书面报告。对在考核工作中弄虚作假、瞒报谎报造成考核结果失实的,予以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依纪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来源∣人社部网站、中国政府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