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8年上半年全省房建和
市政工程质量安全大检查
督查情况的通报
闽建办建〔2018〕46号
各设区市建设局(建委),平潭综合实验区交建局:
根据《关于开展2018年上半年全省房建和市政工程质量安全督查的通知》(闽建办建〔2018〕33号)要求,6月25日~7月6日,省厅委托省工程质量安全协会组织开展了全省房建市政工程质量安全大检查督查工作。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各地贯彻省厅重要文件情况
各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基本上能贯彻执行省厅《关于开展全省建机一体化企业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福建省建设工程责任主体不良记录“黑名单”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等重要文件,部署开展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治理行动,组织所属企业签订安全生产大检查自查自改承诺书。但南平市、莆田市住建局在开展建机一体化企业专项治理行动中未对辖区内建机一体化企业的基本条件进行复核;南平市住建局还存在未在规定时间内部署开展建机一体化企业专项治理工作,在执行本级建设工程责任主体不良记录黑名单制度过程中,未公布黑名单企业等;宁德市住建局未按规定每季度报送本地区关键责任人长期不在岗和履职不到位的情况。
二、企业质量安全保障体系运行情况
本次随机抽取各设区市当地施工企业1家,核查施工企业对项目的检查情况以及施工企业质量安全保障体系是否完整等。核查中发现存在的突出问题是企业管理比较混乱,质量安全内设机构不够健全,人员配备不足或虽有配备但人员不到位,对项目质量安全日常督促检查不力,自查自纠检查流于形式,企业的管控措施与施工现场明显脱节等。如:冶建鸿泰(福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总承包一级)、福建省鑫坤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总承包三级)均存在上述问题。
三、工程实体情况
此次督查随机抽查各设区市在建房建项目共18个(福州、平潭、漳州、龙岩、三明、南平各3个),其中保障性安居工程5个;在建市政项目共12个(厦门、泉州、莆田、宁德各3个),检查组责令全面停工和局部停工各5个,发出督促改正通知书20份。累计检查1664项,1434项符合,符合率86.18%。责令当地建设主管部门给予30家施工单位动态记分826.06分,平均每家单位记27.54分;给予30家监理单位动态记分616.7分,平均每家单位记20.56分;给予30个项目经理动态记分937.36分,平均每人记31.25分;给予30个总监动态记分710.9分,平均每人记23.7分。现场抽取钢筋原材18组,钢筋接头4组,所检样品均合格。存在的突出问题有:
(一)混凝土构件强度达不到设计要求
本次共对25个项目抽测114个构件进行现场砼强度回弹,其中33个构件砼强度回弹推定值低于设计值;经现场取芯验证,仍有15个构件砼强度低于设计强度要求。其中南平地区混凝土构件强度问题突出,经回弹、取芯验证,11个构件砼强度低于设计强度要求。
(二)模架存在施工安全生产隐患
本次督查抽查了外脚手架、模板支架使用的钢管、扣件、顶托等原材料和构配件,其中抽查了8个2018年1月1日之后浇筑基础混凝土垫层的项目的444个原材料和构配件,满足规范要求的75个,合格率16.9%;抽测了10个2018年1月1日之前浇筑基础混凝土垫层的项目的500个原材料和构配件,满足规范要求的99个,合格率19.8%。同时,钢管扣件还存在扭力矩不符合要求的问题,本次共抽测18个项目外脚手架和模板支架192个扣件扭力矩,满足要求的有12个,合格率6.3%。
工程项目存在的主要问题详见(附件1~5)
四、省级标准化优良项目现场核查情况
本次共对全省25个申报创建省级标准化优良项目施工现场创建情况进行考核,其中晋江万科•金域滨海二期、洛江世茂璀璨天城二期1#-7#楼及地下室、集美新城IOI地块周边配套道路(一期)工程、福安市湾坞新城小区、凯悦蓝山二期3#、4#、5#、6#、7#楼及地下室、江南第一城C01-C06地块D区(御岭一期)工程等6个项目(其中泉州2个,厦门、宁德、三明、南平各1个)存在“一票否决”的问题。依据《福建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优良项目考评暂行办法》(2017版)的规定,决定取消该6个工程项目参评资格。
五、处理意见
(一)立案查处
责成南平市、龙岩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砼强度经取芯验证达不到设计要求的工程项目预拌砼供应单位进行立案查处,重新复核其资质,不具备资质条件的,应撤回资质证书。责成福州市建委对冶建鸿泰(福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三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福建省鑫坤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进行立案查处,重新复核其安全生产条件,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撤销其安全生产许可证。
立案查处情况应在9月底前报省厅工程处。
(二)列入黑名单
省厅另行发文将长期不到岗履职的3个项目经理和1个总监,共4人列入“黑名单”。
(三)通报批评
对被责令全面停工和局部停工的工程,施工、监理单位和项目经理、总监以及被检项目有3人次及以上关键责任人长期不在岗的施工单位予以全省通报批评。同时,按《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体系企业通常行为评价标准(2016年版)》第5.3.10款对施工单位予以不良信用记分,按《福建省工程监理企业信用综合评价体系企业通常行为评价标准(2015年版)》第4.3.8款对监理单位予以不良信用记分。(名单详见附件6)。
六、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加大对重大危险源进行防控。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严格贯彻执行省厅《关于加强建筑施工主要重大危险源安全管控的通知》(闽建建〔2017〕30号),进一步加大脚手架和模板工程等重大危险源的监管力度,对发现违反国家有关规范、标准和通知规定的,该停工整改的停工整改,该拆除重新搭设的拆除重新搭设,确保消除安全生产隐患。
(二)确保结构安全底线。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按照《福建省预拌混凝土质量管理标准(2018版)》要求对预拌砼企业开展信用评价,加大对预拌混凝土企业的监管,同时加大对施工现场砼构件强度的抽查抽测力度,确保砼强度达到设计要求。南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应督促辖区内监管部门对所有在建项目主体结构混凝土强度增加1次抽查抽测。
附件:
1.福州、平潭房建质量安全督查情况
2.漳州、龙岩房建质量安全督查情况
3.三明、南平房建质量安全督查情况
4.厦门、泉州市政质量安全督查情况
5.宁德、莆田市政质量安全督查情况
6.予以通报批评的责任单位及责任人名单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
2018年8月14日
来源∣福建省住建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