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财政部问责地方违法违规举债结果出炉:责令限期整改,处罚相关责任人!

栏目:政策资讯 发布时间:2018-07-19

微信图片_20180722091917.jpg

7月17日晚,财政部连发4份通报,公布云南、广西、安徽、宁波等地政府违法违规举债担保问责案例。相关地方政府及时问责违法违规举债担保行为,对防范地方债务风险具有积极意义。


微信图片_20180722091921.jpg


涉及云南省的通报点名保山市、昆明市宜良县、楚雄州禄丰县、普洱市景东县等4个地方违法违规举债担保。


以昆明市宜良县为例,2016年8月,宜良县金汇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与光大兴陇信托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信托融资协议,计划融资金额5亿元。宜良县人大常委会出具决议,承诺将该笔融资资金列入县本级财政公共预算,按时足额偿还贷款本息;宜良县人民政府签订了关于“财产信托标的债权”的《债券债务确认协议》,承担无条件和不可撤销的标的债权支付义务;宜良县财政局出具将相关偿付“财产权信托标的债权”列入财政预算和中期财政预算的函。截至2017年2月底,该笔融资到位4.24亿元。整改期间,相关承诺函被撤回。


涉及广西壮族自治区的通报点名来宾市、贺州市两起违法违规举债担保案例。


上述两地均以市政道路、防洪堤、排洪河桥等公益性资产作为租赁物进行融资。整改期间,来宾市和贺州市政府都经协商有关方面后按程序撤回相关函件,分别将已到账的7亿元和6亿元资金退回有关方面。


涉及安徽省的通报指出池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以政府购买服务名义,支持企业通过应收账款抵质押融资实际替政府举债的行为。


作为整改措施,池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解除了相关政府购买服务协议、协商撤销《应收账款质押协议》及相关融资要件、全部归还了5亿元银行贷款。另外,交通银行池州分行由于违法违规向地方政府提供融资并要求地方政府违法违规提供担保,也受到银保监会池州银监分局相应处罚。


涉及宁波市的通报指出鄞州区财政局与鄞州城投签订回购协议以建设-移交(BT)方式举债的行为。


2017年5月4日,鄞州区财政局、鄞州区城投公司终止了2015年、2016年分别签订的《回购协议》。


通报显示,除撤回承诺函、终止相关协议,上述地方还对多名负责人给予党内严重警告、行政撤职、记大过等处分。部分地市被要求向省级人民政府作出书面检查,并被全省通报。


相关地方政府表示,将深刻汲取教训,举一反三,树立正确的政绩观,严格规范政府举债行为,积极稳妥处置隐性债务风险,坚决打赢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


这四份公告都明确,一步,对涉嫌违法违规举债担保的其他地区和金融机构,待相关省级政府和监管部门依法依规处理后,财政部将及时通报处理结果,发挥典型案例警示作用。


所以,预计今年还会有更多“发挥警示作用”的案例被公布。


四份公告具体内容如下:


微信图片_20180722091924.jpg

广西自治区问责处理部分地区违法违规
举债担保问题 规范政府举债行为 


党的十九大提出,要坚决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精准扶贫、污染防治攻坚战。第五次全国金融工作会议要求,各级地方党委和政府要树立正确政绩观,严控地方政府债务增量,终身问责、倒查责任。2018年政府工作报告强调,防范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严禁各类违法违规举债。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中央巡视有关要求,根据有关方面反映的线索,财政部驻广西自治区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对广西来宾市和贺州市违法违规举债担保行为进行了核查确认。广西自治区高度重视,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主要领导专门作出批示,责成来宾市、贺州市立即整改存在的问题,要求自治区监察委根据核查结果指导来宾、贺州市做好整改工作,并于近期反馈了整改和处理结果。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来宾市违法违规举债担保行为整改及问责情况 


(一)违法违规举债担保情况 


2016年10月,来宾市人民政府印发《来宾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广西来宾市交通投资有限公司与国银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合作开展融资租赁项目的批复》,一是同意将该市丰润路、凤翔路等市政道路、防洪堤等50项公益性资产无偿划入广西来宾市交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来宾交投公司),虚增来宾交投公司固定资产规模;二是同意以来宾交投公司名下凤翔路等市政道路、防洪堤等50项公益性资产作为租赁物,采用售后回租形式与国银租赁开展融资租赁项目;三是授权来宾市工业区管委会与来宾交投公司签署《政府购买服务协议》,采购期12年,采购金额合计31.524亿元,要求市财政局负责将采购资金纳入本级政府同期年度财政预算和政府购买服务采购预算管理;四是同意将《政府购买协议》项下的采购资金用于归还融资租赁项下的租金。 


2017年3月,来宾交投公司与国银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签订融资租赁协议,通过售后回租方式以上述没有收益的市政道路、防洪堤等公益性资产融资15亿元,并将《政府购买服务协议》项下的应收账款等所有权益质押给国银租赁,以购买服务采购款作为租金还款来源。所得资金用于投入新型城镇化基金。 


(二)整改情况 


来宾市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经协商有关方面后按程序撤回相关函件,将已到账的7亿元资金退回国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相关手续已办理完毕。 


(三)相关责任人问责处理情况 


依据《预算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等有关规定,广西自治区来宾市对违法违规举债担保问题相关责任人员作出如下处理: 


一是对负有领导责任的时任来宾市委常委、市政府党组成员、常务副市长余某给予通报问责。 


二是对负有主要领导责任的时任来宾市国资委副主任李某给予记过处分。 


三是对负有主要领导责任的时任来宾市财政局党组成员、总会计师韦某给予记过处分。 


四是对负有主要领导责任时任广西来宾工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来宾工投集团)董事长韦某给予记过处分;对负有主要领导责任的来宾工投集团副总经理黄某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五是对负有直接责任的时任来宾交投公司董事长卓某给予撤职处分。 


六是对负有主要领导责任的时任来宾市工业区管委会主任江某给予诫勉。 


同时,来宾市人民政府向广西自治区人民政府作出了深刻书面检查,来宾市国资委、财政局、来宾交投公司以及来宾工投集团向来宾市人民政府作出了深刻检查。 


二、贺州市违法违规举债担保行为整改及问责情况 


(一)违法违规举债担保情况 


2016年10月,贺州市人民政府印发《贺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与国银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合作开展融资租赁项目的批复》,一是同意将该市鞍山西路等市政道路、排洪河桥等79项公益性资产无偿划入广西贺州市灵贺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灵贺投资公司),虚增灵贺投资公司固定资产规模;二是同意以灵贺投资公司名下鞍山西路等市政道路、排洪河桥等79项公益性资产作为租赁物,采用售后回租形式与国银租赁合作开展融资租赁项目;三是授权贺州市市政管理局作为政府购买服务的购买主体,代表市政府与灵贺投资公司签署《政府购买服务协议》,采购期限12年,采购金额合计23.5亿元,要求市财政局负责将采购资金纳入本级政府同期年度财政预算和政府购买服务采购预算管理;四是同意将《政府购买服务协议》项下的应收账款等所有权益质押给国银租赁,将《政府购买服务协议》项下的采购资金用于归还融资租赁项下的租金。 


2017年3月,灵贺投资公司与国银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签订融资租赁协议,通过售后回租方式以上述没有收益的市政道路、排洪河桥等公益性资产融资13亿元,并将《政府购买服务协议》项下的应收账款等所有权益质押给国银租赁,以购买服务采购款作为租金还款来源。 


(二)整改情况 


贺州市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经协商有关方面后收回相关函件等材料,并终止融资租赁业务,废除原签订的相关合同,贺州灵贺投资公司将融资租赁业务已到账的6亿元租赁本金全部退回。 


(三)相关责任人问责处理情况 


依据《预算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等有关规定,广西自治区贺州市对违法违规举债担保问题相关责任人员作出如下处理: 


一是对负有领导责任的时任贺州市人民政府党组成员、副市长陈某给予通报问责。 


二是对负有主要领导责任的时任贺州市国资委副主任梁某给予记过处分。 


三是对负有主要领导责任的时任贺州市财政局副局长张某给予记过处分。 


四是对负有主要领导责任的时任贺州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贺州城投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何某给予开除党籍处分,并在司法程序终结后开除公职;对负直接责任的时任贺州城投公司副总经理、贺州灵贺公司董事长谢某给予降级处分;对负重要领导责任的时任贺州城投公司副总经理常某给予诫勉。 


五是对负有领导责任的时任贺州市市政管理局局长黄某给予诫勉。 


同时,贺州市人民政府向广西自治区人民政府作出了深刻书面检查,贺州市国资委、财政局以及贺州城投公司向贺州市人民政府作出了深刻检查。 


广西自治区反映,针对来宾市、贺州市违法违规举债担保问题,将进一步认真反思、深刻剖析、吸取教训,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的决策部署,不断规范政府举债行为,树立正确政绩观,切实维护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加强学习宣传,提高风险防控意识,严格责任追究,依法依规问责,坚决打赢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防范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工作。广西自治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问责处理个别市县违法违规举债担保行为,对遏制本地区违法违规举债、防范地方债务风险具有积极意义。下一步,对涉嫌违法违规举债担保的其他地区和金融机构,待相关省级政府和监管部门依法依规处理后,财政部将及时通报处理结果,发挥典型案例警示作用。各有关方面要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按照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全国金融工作会议、国务院常务会议等部署,牢固树立“四个意识”,树立正确的政绩观、正确的发展观,坚持新发展理念,按照高质量发展的要求,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着力振兴实体经济,坚定推进改革,切实加强地方政府债务管理,促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 




微信图片_20180722091927.jpg

云南省问责处理部分市县通过

信托产品违法违规举债担保问题


党的十九大提出,要坚决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精准扶贫、污染防治攻坚战。第五次全国金融工作会议要求,各级地方党委和政府要树立正确政绩观,严控地方政府债务增量,终身问责、倒查责任。2018年政府工作报告强调,防范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严禁各类违法违规举债。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中央巡视有关要求,根据有关方面反映的线索,经财政部驻云南省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核查确认,前期财政部函请云南省人民政府依法处理保山市、昆明市宜良县、楚雄州禄丰县、普洱市景东县违法违规举债担保问题。近期云南省反馈了部分市县违法违规举债担保问题整改和处理结果。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保山市违法违规举债担保行为整改及问责情况 


(一)违法违规举债担保情况 


经保山市政府同意,2016年6月,保山市永昌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与国民信托有限公司签订《经营收益权转让及回购协议》,设立信托计划进行信托融资,计划融资5亿元。保山市财政局向国民信托有限公司出具承诺函,承诺若保山市永昌投资有限公司不能按时足额偿还本息,由保山市财政局统筹资金偿还。截至2017年2月底,该笔融资到位3.09亿元。


(二)整改情况 


经与有关方面协商一致,保山市财政局撤回了出具的承诺函。保山市永昌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提前兑付本金及收益,与国民信托有限公司终止了《经营收益权转让及回购协议》。 


(三)相关责任人问责处理情况 


一是对负有主要领导责任的保山市委常委、副市长何某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二是对负有主要领导责任的保山市副市长杜某(时任保山市财政局局长)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三是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保山市永昌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梁某给予撤职处分。 


四是责令保山市人民政府向省人民政府作出书面检查,并在全省通报。 


二、昆明市宜良县违法违规举债担保行为整改及问责情况 


(一)违法违规举债担保情况 


经宜良县政府常务会议、县委常委会议和县人大常委会会议研究同意,2016年8月,宜良县金汇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与光大兴陇信托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信托融资协议,计划融资金额5亿元。宜良县人大常委会出具决议,承诺将该笔融资资金列入县本级财政公共预算,按时足额偿还贷款本息;宜良县人民政府签订了关于“财产信托标的债权”的《债券债务确认协议》,承担无条件和不可撤销的标的债权支付义务;宜良县财政局出具将相关偿付“财产权信托标的债权”列入财政预算和中期财政预算的函。截至2017年2月底,该笔融资到位4.24亿元。 


(二)整改情况 


经与有关方面协商一致,宜良县撤回宜良县人大常委会、人民政府、财政局出具的承诺函,变更担保单位。宜良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全体会议通过决议,撤消了宜良县人大常委会将融资资金列入宜良县本级财政公共预算的决议。 


(三)相关责任人问责处理情况 


一是对负有主要领导责任的宜良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马某(时任宜良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二是对负有主要领导责任的宜良县政协副主席许某(时任宜良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给予行政记过处分。 


三是对负有主要领导责任的宜良县匡远街道办事处党工委书记郭某(时任宜良县财政局局长)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四是对负有直接责任的宜良县金汇公司总经理朱某给予撤职处分。 


五是责令宜良县人大常委会党组向宜良县委作出书面检查,责令宜良县人民政府向昆明市人民政府作出书面检查,并在全省通报。 


三、楚雄州禄丰县违法违规举债担保行为整改及问责情况 


(一)违法违规举债担保情况 


经禄丰县政府常务会议、县委常委会议和县人大常委会会研究同意,2016年7月,禄丰水务投资公司与中江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信托融资协议,计划融资2亿元。禄丰县人大常委会、人民政府、财政局出具决议、承诺函,承诺将还款资金列入同期财政支出预算,由县财政统筹安排资金按时足额偿还。截至2017年2月底,该笔融资到位2亿元。 


(二)整改情况 


经与有关方面协商一致,禄丰县撤回了禄丰县人大常委会、县人民政府、县财政局出具的承诺函。楚雄州人大常委会撤消了禄丰县人大常委会将还款资金列入同年财政预算的决议。 


(三)相关责任人问责处理情况 


一是对负有主要领导责任的禄丰县委常委、宣传部长朱某(时任禄丰县县委常委、副县长)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二是对负有主要领导责任的禄丰县政协副主席李某(时任禄丰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三是对负有直接责任的禄丰县金融办主任丁某给予撤职处分。 


四是对负有直接责任的禄丰县水务局党委副书记、局长杨某给予撤职处分。 


五是责令禄丰县人大常委会党组向禄丰县委作出书面检查,责令禄丰县人民政府向楚雄州人民政府作出书面检查,并在全省通报。 


四、普洱市景东县违法违规举债担保行为整改及问责情况 


(一)违法违规举债担保情况 


经景东县四班子联席会议、政府常务会议、县委常委会议和县人大常委会会研究同意,2016年9月,景东银生水务公司与中江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信托融资协议,计划融资1.8亿元。景东县人大常委会、人民政府、财政局出具决议、承诺函,承诺将还款资金列入同期财政预算,由县财政安排财政资金或其他可支配资金按期足额偿还。截至2017年2月底,该笔融资到位1.8亿元。 


(二)整改情况 


经与有关方面协商一致,景东县撤回了景东县人大常委会、县人民政府、县财政局出具的承诺函。普洱市人大常委会撤消了禄丰县人大常委会将还款资金列入同年财政预算的决议。 


(三)相关责任人问责处理情况 


一是对负有主要领导责任的景东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汪某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二是对负有主要领导责任的景东县人大常委会副调研员许某(时任景东县人大常委会党组副书记、副主任)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三是对负有直接责任的景东县财政局副局长、县金融办主任杨某行政记大过处分。 


四是对负有直接责任的景东县银生水务公司总经理周某给予撤职处分。 


五是责令景东县人大常委会党组向景东县委作出书面检查,责令景东县人民政府向普洱市人民政府作出书面检查,并在全省通报。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防范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工作。云南省问责处理部分市县违法违规举债担保行为,对遏制本地区违法违规举债、防范化解地方债务风险具有积极意义。下一步,对涉嫌违法违规举债担保的其他地区和金融机构,待相关省级政府和监管部门依法依规处理后,财政部将及时通报处理结果,发挥典型案例警示作用。各有关方面要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按照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全国金融工作会议、国务院常务会议等部署,牢固树立“四个意识”,树立正确的政绩观、正确的发展观,坚持新发展理念,按照高质量发展的要求,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着力振兴实体经济,坚定推进改革,切实加强地方政府债务管理,促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




微信图片_20180722091930.jpg

宁波市依法问责个别地区以BT方式

违法违规举债问题 

防范财政金融风险


党的十九大提出,要坚决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精准扶贫、污染防治攻坚战。第五次全国金融工作会议要求,各级地方党委和政府要树立正确政绩观,严控地方政府债务增量,终身问责、倒查责任。2018年政府工作报告强调,防范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严禁各类违法违规举债。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中央巡视有关要求,根据有关方面反映的线索,经财政部驻宁波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核查确认,前期财政部函请宁波市人民政府依法处理鄞州区违法违规举债问题。宁波市高度重视,立即调查核实相关情况,责成鄞州区政府认真研究整改措施,对相关直接责任人进行处理,并于近期反馈了整改和处理结果。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违法违规举债情况 


经财政部驻宁波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核查确认,新《预算法》(2014年修订)自2015年1月1日起施行后,鄞州区财政局继续每年与鄞州区城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鄞州城投)签订协议,约定回购鄞州城投委托建设的市政道路和公租房。其中,2015年签订《回购协议》,约定回购金额2.02亿元;2016年签订5份《回购协议》,合计约定回购金额2.19亿元。鄞州区财政局与鄞州城投签订回购协议以建设-移交(BT)方式举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国发〔2014〕43号)等法律文件和制度规定。 


二、依法依规整改和相关责任人问责处理情况 


(一)整改情况。 


2017年5月4日,鄞州区财政局、鄞州区城投公司终止了2015年、2016年分别签订的《回购协议》。 


(二)相关责任人问责处理情况。


宁波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作出如下处理: 


1.对负有直接责任的鄞州区财政局国资办副主任江某给予行政降级处分。 


2.对负有直接责任的鄞州区城投公司董事长张某给予行政撤职处分。 


3.宁波市政府领导约谈鄞州区政府主要领导,严肃批评教育,并责令鄞州区政府向宁波市政府作出深刻检查,剖析原因,严防类似问题再发生。 


宁波市反映,下一步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充分吸取鄞州区违法违规举债行为的深刻教训,督促各级政府、部门及融资平台公司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国务院、财政部相关文件规定,规范政府举债融资行为,坚决防止和杜绝各种形式的违法违规举债融资行为,严格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同时加快推动融资平台公司市场化转型,严格规范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及政府购买服务行为,不断提高政府性债务管理的科学化、精细化、规范化水平,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促进全市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防范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工作。宁波市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问责处理个别市县违法违规举债行为,对遏制本地区违法违规举债、防范地方债务风险具有积极意义。下一步,对涉嫌违法违规举债担保的其他地区和金融机构,待相关省级政府和监管部门依法依规处理后,财政部将及时通报处理结果,发挥典型案例警示作用。各有关方面要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按照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全国金融工作会议、国务院常务会议等部署,牢固树立“四个意识”,树立正确的政绩观、正确的发展观,坚持新发展理念,按照高质量发展的要求,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着力振兴实体经济,坚定推进改革,切实加强地方政府债务管理,促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 




微信图片_20180722091933.jpg

安徽省依法问责个别地区以购买

服务名义违法违规举债问题

严格规范政府举债行为


党的十九大提出,要坚决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精准扶贫、污染防治攻坚战。第五次全国金融工作会议要求,各级地方党委和政府要树立正确政绩观,严控地方政府债务增量,终身问责、倒查责任。2018年政府工作报告强调,防范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严禁各类违法违规举债。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中央巡视有关要求,根据有关方面反映的线索,经财政部驻安徽省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核查确认,前期财政部函请安徽省人民政府依法处理安徽省池州经济开发区违法违规举债问题。安徽省高度重视,立即责成池州市政府对池州经济开发区违法违规举债问题全面调查核实、认真整改落实,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有关规定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理,并于近期反馈了整改和处理结果。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违法违规举债情况 


经财政部驻安徽省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核查确认,2016年6月,经池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专题会议研究同意,池州市平天湖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天湖公司)以6.3亿元将其建设的金光大道等22条市政道路资产转让给其全资子公司池州金达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达公司),池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局与金达公司签订购买上述22条道路运营服务名义的政府购买服务协议,总价款7.8亿元。金达公司实际并无提供道路运营服务的相关资质,也未提供相关服务。


2016年7月,金达公司以上述虚构的政府购买服务协议中对池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局的应收购买服务费7.8亿元作为质押担保,向交通银行池州分行贷款5亿元,并用于向平天湖公司购买上述22条道路资产。平天湖公司收到相关融资资金后,主要用于缴纳池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土地闲置费、支付土地竞买保证金以及经济技术开发区园区建设支出。池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以政府购买服务名义,支持企业通过应收账款抵质押融资实际替政府举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国发〔2014〕43号)等法律文件和制度规定。 


二、依法依规整改情况 


(一)解除政府购买服务协议。 


2017年9月,池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解除了开发区财政局与金达公司签订的《关于经开区金光大道等22条道路运营服务项目政府购买服务协议》。 


(二)协商撤销《应收账款质押协议》及相关融资要件。 


2017年9月,金达公司协商交通银行池州分行签订了《关于撤销〈应收状况质押协议〉及相关融资要件的协议》,将金达公司提供的融资项目文件和《应收账款质押合同》予以撤销。 


(三)归还银行贷款。 


截至目前,池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的5亿元贷款全部归还。 


此外,池州市市长办公会议专门听取汇报,要求全市深刻汲取池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违法违规举债担保的教训,举一反三,全面摸排,并制定《池州市政府购买服务摸底排查工作方案》,全面排查整改以政府购买服务名义违法违规举债问题。 


三、相关责任人责任追究情况 


鉴于池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能够及时整改,相关责任人主动承认错误,积极配合整改,未造成重大损失,安徽省、池州市对相关责任人作出以下处分: 


(一)对负有主要领导责任的池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党工委委员、副调研员方某给予降级处分。 


(二)对负有重要领导责任的池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局局长盛某给予记大过处分。 


(三)对负有直接责任的平天湖公司副总经理、金达公司董事长、法定代表人方某给予撤职处分。 


(四)责成池州市政府向安徽省人民政府作出深刻检查,并由相关省级部门向全省通报;对在本起违法违规举债中负有重要领导责任的池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党工委书记、管委会主任程某,将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依法依规依纪予以处理。 


安徽省反映,下一步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国发〔2014〕43号)等相关法律政策规定,深刻汲取教训,举一反三,严格规范政府举债行为,积极稳妥处置隐性债务风险,坚决打赢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防范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工作。安徽省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依法问责个别市县违法违规举债行为,对遏制本地区违法违规举债、防范地方债务风险具有积极意义。下一步,对涉嫌违法违规举债担保的其他地区和金融机构,待相关省级政府和监管部门依法依规处理后,财政部将及时通报处理结果,发挥典型案例警示作用。各有关方面要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按照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全国金融工作会议、国务院常务会议等部署,牢固树立“四个意识”,树立正确的政绩观、正确的发展观,坚持新发展理念,按照高质量发展的要求,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着力振兴实体经济,坚定推进改革,切实加强地方政府债务管理,促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


来源∣财政部预算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