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见保证金,你好保函!住建部正式发文:最低价中标工程需高额担保

栏目:政策资讯 发布时间:2018-07-08

今年4月国家总理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进一步减少涉企收费,降低实体经济成本;其中提到了“完善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在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工程中推广使用银行保函。” 

很快,该政策有下文了!

7月6日,住建部官网发布《关于加快推进实施工程担保制度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明确全面推行工程保函替代保证金制度。也就是说,以后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工程质量保证金、农民工工资保证金通通不需要现金支付了。

其次,明确规范发包方、承包商、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等行为。对于大家关注的最低价中标,建设单位拖欠工程款及到期未退还保证金等情况也都提出切实可行的解决办法,可以说大大保障了施工企业的利益。

以下是小编归纳的重点内容:

01、关于投标担保:投标保函金额不得超过招标项目估算价的 2%,最高不超过 80 万元。

02、关于履约担保:采用最低价中标的工程应当推行高保额履约保函,且金额应在招标文件中确定。

03、关于工程款支付担保:对建设单位将开展诚信评价,评价结果作为支付担保的重要依据,规范建设单位行为。发现工程款拖欠的工程依法予以停工。

04、关于质量保证担保:保函金额不得超过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 3%,建设单位到期未退还保证金的,应作为不良行为记入信用记录。

05、关于农民工工资支付保函:连续两年未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情形的施工企业不用提供农民工工资支付保函。对有拖欠农民工工资记录的施工企业,应纳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实施失信联合惩戒。

06、对于银行保函,建设单位和有关部门不得拒绝。工程保函的保费应计入工程造价。

07、到 2020年,各类保证金的保函替代率提升 30%;采用最低价中标的工程实行高额履约担保;农民工工资支付保函全部采用见索即付保函。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征求《关于加快推进实施工程担保制度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建办市函〔2018〕339号

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城乡建设局,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银保监会办公厅: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19号),加快推进工程担保制度建设,完善建筑市场监管机制,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我部研究起草了《关于加快推进实施工程担保制度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现送你们征求意见,请于2018年7月15日前将意见函告我部建筑市场监管司。

联系人及电话:张 娟 010-58933262

附件:关于加快推进实施工程担保制度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

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2018年7月2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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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住建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