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福建通报查处一批党员干部

栏目:政策资讯 发布时间:2018-07-02

今年来,我省扎实推进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严厉查处虚报冒领、截留克扣、侵占挪用、优亲厚友等“微腐败”现象,形成有力的遏制和震慑。1至5月,全省共查处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666件、处理1098人,其中给予党纪政务处分387人,移送司法机关37人。


2日,省纪委监委通报六起典型案例——


闽清县白樟镇造福工程建设指挥部会计苏章明未认真履职导致财政补助资金损失等问题。


2011年至2012年,苏章明在审核工作中未认真履职,错报造福工程补助对象16户38人,导致违规发放造福工程补助款10.37万元;漏报8户18人,导致搬迁户少领取补助款7.4万元。2017年7月,苏章明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时任分管领导白樟镇人大主席郑勇钿和党委委员林勇负有领导责任,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仙游县西苑乡前溪村委会套取贫困村集体增收项目补助资金问题。


2015年9至10月,前溪村委会以发展林下经济名义虚造补助名单,套取贫困村集体增收项目补助资金5万元及金线莲种植补助资金10万元,在村集体账外用于会议、工作包车、干部补贴等开支。2018年4月,前溪村原党支部书记邹宗威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村委会主任郭永顺、村支委兼报账员郭建成分别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将乐县计划生育协会项目工作办公室原主任肖任重冒领幸福工程资助款问题。


2014年1月,肖任重通过将乐县光明乡计生协会专职工作人员张显昌(非中共党员),以光明乡3户计生户名义冒领幸福工程资助款5万元用于个人开支,光明乡计生办主任黄立华未认真审核把关。2015年12月,因资助期限将至,肖任重将5万元交由张显昌归还县计生协会。2017年10月,肖任重受到留党察看二年、行政撤职处分并降低工资岗位等级;2017年9月,张显昌受到行政警告处分;2018年4月,黄立华受到诫勉处理。


光泽县农业局对“雨露计划”培训监管不力问题。


2016年9月,光泽县百邦职业培训学校通过虚报培训时长等,多申报领取“雨露计划”培训经费2万元。光泽县农业局副局长邱学文,科教站站长黄圭文、工作人员陈美华监管不力,其中邱学文、陈美华还分别收受学校“感谢费”3600元、1200元。2017年11月,邱学文、陈美华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所得被追缴;县农业局局长官玉明以及黄圭文分别受到诫勉处理;虚报冒领的2万元培训经费被追缴。


漳浦县官浔镇下炉村党支部书记何志强、村委会主任何大能弄虚作假、优亲厚友问题。


2009年10月,何志强、何大能在明知各自胞弟何志文、何大福(非中共党员)当年无易地新建房屋,不符合造福工程项目验收标准的情况下,仍分别协助各自胞弟伪造验收现场,骗取幸福工程补助资金1.5万元和1万元。时任驻村领导的原副镇长陈进四,驻村工作组组长、原镇财政所科员陈龙章未认真履职,审核把关不严。2017年6月,何志强、何志文分别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何大能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所得被追缴;2018年4月,陈进四、陈龙章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连城县莒溪镇莒市村违规向造福工程补助对象收取“捐款”问题。


2010年至2013年,莒市村“两委”研究决定,为增加村财收入,以“基础设施建设捐赠费”名义向造福工程补助对象收取“捐款”,对每户补助对象截留1000元至3000元不等,共计51户34.39万元,用于村内道路、路灯维修等基础设施建设和日常村务开支。2017年11月,莒市村党支部书记童文藩、村主任童文西分别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通报指出,上述六起案例是典型的“微腐败”现象,严重损害群众的切身利益,侵蚀党的执政根基,必须一查到底、严惩不贷。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深入实践“五抓五重”要求,找准定位、服务大局,把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作为重要任务抓紧抓好。


最新!福建通报一批违纪典型案例


此外,福建省纪委监委官网近日发布了一批违纪典型案例通报,包括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形式主义、不良习气、民生领域突出问题等。


龙文:

通报3起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

典型案例


龙文区农林水利局原副局长周发营失职失责问题。


人物:龙文区农林水利局原副局长周发营


问题:2013年12月至2014年11月间,周发营担任龙文区农林局副局长兼龙文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主任,负责全区森林采伐和经营等监督检查、森林防火等监督管理工作,徇私利不正确履行工作职责,在组织检查、验收蓬莱山森林防火林带时,对所发现蓬莱山滥伐林木行为不予制止和查处,导致蓬莱山1069.5亩生态公益林被滥伐。


处理:因其还涉及其他违纪违法问题,2018年4月,龙文区纪委、监委给予周发营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


龙文区蓝田开发有限公司原董事长、法定代表人陆吴彬失职失责问题。


人物:龙文区蓝田开发有限公司原董事长、法定代表人陆吴彬


问题:2011年5月至2013年9月,陆吴彬任区财政局企业股科员、副股长、股长期间,在经办龙文区家电下乡补贴审核与兑付工作中,不正确履行职责,未按规定对某贸易公司报送的家电下乡补贴申报材料进行认真审核,未发现该公司销售发票载明的家用电器与所申报补贴项目不符问题,致使该公司虚报补贴款,给国家专项补贴资金造成损失。


处理:因其还涉及其他违纪违法问题,2018年3月,龙文区纪委给予陆吴彬开除党籍处分。


龙文区郭坑镇东溪农场支部委员会委员林惠卿失职失责问题。


人物:龙文区郭坑镇东溪农场支部委员会委员林惠卿


问题:林惠卿在担任东溪农场支委,分管社会事务(民政)工作期间,不正确履职,在知晓村民黄某已过世的情况下,未按规定将黄某有关信息报告镇社会事务办,导致郭坑镇社会事务办违规向已去世村民黄某发放60周岁以上农村籍退役士兵生活补助长达2年,造成政府专项资金流失共计3150元。


处理:2018年3月,郭坑镇纪委给予林惠卿党内警告处分。


古田:

通报1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

精神问题典型案例


古田县平湖中心卫生院党支部书记、院长黄庆雁违规发放津补贴问题。


人物:古田县平湖中心卫生院党支部书记、院长黄庆雁


问题:2016年12月,平湖中心卫生院违规发放2015年度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专项经费中的7万元奖励性经费;此外,2016年度平湖中心卫生院以津贴、补贴、奖金等名义超量发放奖励性绩效工资76955.8元。在调查期间该院已将前述违规发放的款项全部收回。黄庆雁作为平湖中心卫生院党支部书记、院长,对该院违规发放前述款项负有直接责任。


处理:2018年6月21日,古田县纪委给予黄庆雁党内警告处分。


福安:

通报2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

精神问题典型案例、

1起形式主义问题典型案例


下白石镇大获村党支部书记林务违规发放补贴、党员年终慰问品、“七一”纪念品等问题。


人物:下白石镇大获村党支部书记林务


问题:2014年至2016年间,林务违规报销村到镇政府出差伙食补助人民币27470元,用村集体资金人民币8160元给该村全体党员违规发放春节补贴、慰问品、“七一”纪念品。


处理:2018年5月17日,下白石镇纪委给予林务党内警告处分。


赛岐镇苏阳村党总支部违规发放津补贴问题。


单位:赛岐镇苏阳村党总支部


问题:苏阳村两委在没有召开村民代表会议的情况下,以津贴、党员大会津贴等名义发放给村两委成员等人津补贴共计10.28万元,时任村党总支部书记刘招宝、支部委员刘雪全、刘团柏、林淑梅、村委委员刘茂祥等5人参会决定上述事项,刘招宝领取人民币16170元,刘雪全领取人民币6520元,刘团柏、林淑梅、刘茂祥各领取人民币3770元。


处理:2018年5月18日,赛岐镇纪委给予刘团柏、林淑梅、刘茂祥等三人党内警告处分,给予刘招宝、刘雪全等2人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福安市松罗乡党委党建工作存在形式主义问题。


单位:福安市松罗乡党委


问题:


一是组织工作目标责任书照搬照抄。在2016年党建工作责任状中党内关怀帮扶工作继续提出“实施第二轮农村无住房困难党员解困工程,相关村级要配合做好调查摸底,审查核实工作及相关建设任务”与2013年责任书内容一致,且2016年度已无该项工作任务;


二是民主生活会开展不严肃。该乡2013年度民主生活会整改落实情况通报、报告单、测评汇总表等套用其他乡镇材料,仅将标题替换为松罗乡;


三是党员材料审核把关不严。2017年9月柳溪村党支部预备党员柳海光在其预备期思想汇报中超前提及党的十九大有关内容;


四是个别党支部学习记录涉嫌造假。后洋村党支部2017年6月19日第一专题学习中提到“结合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等内容;


五是制度方案制定不实。2014年6月印发的松罗乡“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工作实施细则中出现“杭州市重点的市政交通等基础设施项目”等内容,存在抄袭网络文章现象。松罗乡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监督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调整充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等多份文件存在重号现象;


六是抓检查落实走过场。2014、2015年开展的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检查图片资料、情况汇报均雷同。2014年松罗乡贯彻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总结摘抄网络,内容中出现“学习十六大报告”“学习市委八届三次全会精神”等与现实背景不符的内容。


霞浦:

通报3起民生领域

突出问题典型案例


下浒镇农村集体招投标委托中心经办人员陈琳不正确履职,致使招标工程被他人围标。


人物:下浒镇农村集体招投标委托中心经办人员陈琳


问题:2015年11月,该镇西岐村委会委托镇招投标中心对该村海堤内护坡工程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预算工程造价438617元。投标申报期间,陈琳对参与投标人郭某杞采取挂靠手段以多个投标人名义进行围标的行为未予纠正,审查通过其申报的三家公司的投标报名资格。12月,郭某杞本人代表霞浦县江海水电工程建设有限公司参加投标,另指派二人分别代表其他两家公司参与围标,被郭某杞代表的霞浦县江海水电工程建设有限公司以403520元中标。


处理:2018年5月,县纪委给予陈琳党内警告处分。


沙江镇供销社原主任蔡杰侵吞集体财产。


人物:沙江镇供销社原主任蔡杰


问题:2013年至2014年1月间,蔡杰利用职便,多次以冒领供销社工程款或将供销社收入不入账等形式,骗取、侵占该供销社公共财产共计103945元,用于归还其个人债务及日常开销。2017年12月,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蔡杰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10万元。


处理:连同其他问题,2018年4月,经县纪委常委会批准,沙江镇纪委给予蔡杰开除党籍处分。


盐田乡官岭尾村党支部书记兼报账员陈孝玲侵占村集体资金。


人物:盐田乡官岭尾村党支部书记兼报账员陈孝玲


问题:2011年6月,该村入账报销了村民陈某霞等人领取县301省道改造工程建设征地及地面附着物补偿费两张发放表共计55100元。2012年上半年,因发放表中村委收入的自来水改造和篮球场征地补偿费金额需分列,陈孝玲按要求重新找人补签了两张补偿费发放表交给乡政府,自己留下一份,但未对2011年已过账的两张补偿费发放表予以替换。之后,陈孝玲利用职便将其留下的两张已过账的补偿费发放表拿到乡会计服务中心重复报销,核销其经手领取的村集体资金共计55100元非法占为己有。


处理:2018年2月,县纪委给予陈孝玲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收缴违纪款55100元。


武平:

通报3起不良习气典型案例


中山镇统计站站长钟亮违规收受礼金问题。


人物:中山镇统计站站长钟亮


问题:2014年至2016年,钟亮在兼任中山镇政府会计期间,多次收受他人送给的礼金共计4560元。


处理:2014年4月,钟亮因故意违纪受到党纪处分,2018年4月,武平县纪委给予钟亮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下坝乡下坝村村委会原主任廖相荣接受请托说情问题。


人物:下坝乡下坝村村委会原主任廖相荣


问题:2016年6月,廖相荣收受村集体工程承包人送给的钱款1.3万元,并利用职务便利为对方在工程项目管理方面给予照顾。


处理:2017年11月,下坝乡纪委给予廖相荣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收缴违纪所得。


县国土局监察大队原劳务派遣队员危智华谋私逐利问题。


人物:县国土局监察大队原劳务派遣队员危智华


问题:2015年4月,危智华投入3.5万元参与象洞镇光彩村稀土矿非法开采,获利3.5万元。


处理:2017年12月,中山镇党委给予危智华开除党籍处分,并退缴违法所得。


南平:

通报4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

精神问题典型案例


南平市物价局价格认证中心职员丁本峰多次公车私用问题。


人物:南平市物价局价格认证中心职员丁本峰


问题:2017年9月至2018年2月,丁本峰利用其日常管理和驾驶价格认证中心公务用车的职务便利,共计10次违规使用公车办理私事,并在纪检组就该问题向其了解情况时,先后两次书面提供虚假的公车使用情况说明,虚构事由对抗组织审查,不如实交待问题。


处理:丁本峰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退赔违纪款。


顺昌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原主任刘孔辉违规收受礼金、接受旅游安排问题。


人物:顺昌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原主任刘孔辉


问题:2015年至2018年,刘孔辉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金共计1.35万元;2015年5月,接受管理服务对象的安排,赴新加坡、马来西亚、泰国等地旅游费用0.6万元,由管理服务对象支付。同时,刘孔辉还存在其他违纪违法问题。


处理:刘孔辉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违纪款项被追缴,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松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科员孙城违规发放津补贴等问题。


人物:松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科员孙城


问题:2013年6月至2017年2月,孙城在担任松溪县规划建设和旅游局局长期间,存在违规报支差旅费4.61万元、违规发放津补贴5.8万元、违规报支娱乐场所费用0.18万元、违规发放纪念品0.72万元、违规使用下属单位公车等问题。此外,孙城还存在违反工作纪律的问题。


处理:孙城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被免去县规划建设和旅游局党委书记、局长职务,违纪款项被追缴。


浦城县水北街镇黄碧村党支部书记罗森辉违规将生态林管护费冲抵不能入账报支的招待费、报刊费、香烟费等问题。


人物:浦城县水北街镇黄碧村党支部书记罗森辉


问题:2015年至2016年,浦城县林业局下拨水北街镇黄碧村生态公益林管护费3.62万元,黄碧村除发放护林员2015年、2016年部分工资1.1万元外,剩余2.52万元未入村集体账户。2016年底,罗森辉主持召开村两委会,研究决定将剩余款项全部用于冲抵村里不能入账的招待费、报刊费、香烟费等。


处理:罗森辉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来源∣福建省纪委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