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立房建和市政工程项目建设单位落实首要责任通报机制的通知
闽建建〔2018〕23号
各设区市建设局(建委)、公用局,平潭综合实验区交建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19号)要求,强化落实建设单位工程质量安全首要责任,省厅决定开展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建设单位落实首要责任评价工作,并建立评价结果季度通报机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对象及时间
从2019年1月1日起在全省全面开展工程项目建设单位落实首要责任评价工作,评价对象为纳入“福建省工程项目建设监管信息系统”监管的2015年1月1日(含)以后开工(以监督申报审核通过时间为准)的在建项目建设单位。评价期为项目办理质量安全监督手续开始至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止。工程项目中止评价的,相应停止项目建设单位的评价。
二、评价内容及分值计算
工程项目建设单位落实首要责任采用建设单位履行基本建设程序、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当季质量监管记分值和安全监管记分值、当季监理人员到位情况、建设单位被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通报表扬或批评五部分来评价衡量,重点评价现场质量管理和对监理单位主要人员管控等方面。评价得分值(P)采用百分扣分制,满分为100分,可为负分,当为负分时,得分值取零分(公式详见附件1、权重详见附件2)。
三、评价结果公布
(一)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从2019年第二季度起应在网上向社会公布本辖区范围内上季度房建和市政工程在建项目评价得分值由低到高排名前列的工程项目的建设单位名单,其中福州、厦门、泉州市公布房建工程30个、市政工程15个(各名次出现排名并列的,取前30个房建、15个市政工程项目;若第30个房建或15个市政工程项目所在名次也出现并列的,则并列单位也一并计入;其他依此类推,下同),平潭公布房建工程5个、市政工程2个,其他设区市公布房建工程10个、市政工程5个。
(二)省厅从2019年第二季度起在福建住房和城乡建设网上公布全省上季度在建项目评价得分值由低到高排名前100个的房建工程、前50个的市政工程项目的建设单位名单。
建设单位落实首要责任季度排名表格式详见附件3。
四、评价结果应用
建设单位评价得分值是衡量建设单位落实工程质量安全首要责任的重要量化指标之一,可作为建设单位效能考核的依据之一。省厅和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把建设单位落实首要责任评价结果通报给项目所在地政府。
附件:
1.建设单位落实首要责任评价得分值(P)计算公式
2.建设单位首要责任评价引用有关责任主体记分值汇总表
3.建设单位落实首要责任季度评价得分值排名表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8年6月13日
建设单位落实首要责任评价得分值(P)
计算公式
P:某个项目建设单位首要主体责任评价得分值。
:某个项目项目经理当季质量监管记分值,项目存在多个项目经理时取项目经理记分累加值,该分值从动态监管系统直接采集,记分条款详见附件2。本项目完工或竣工后该值引用最近一个季度的记分值。
:某个项目项目经理当季安全监管记分值,项目存在多个项目经理时取项目经理记分累加值,该分值从动态监管系统直接采集,记分条款详见附件2。本项目完工或竣工后该值引用最近一个季度的记分值。
G:某个项目当季基本建设程序落实情况记分值,该分值从动态监管系统直接采集。
A:某个项目某个单位工程办理施工许可证记分值,该分值从动态监管系统直接采集。单位工程首次质量安全评价时施工许可证已办理的记0分;未办理的记100分,补办后的次日起改记0分。
B:某个项目中单位工程组织竣工验收记分值,该分值从动态监管系统直接采集。单位工程尚未申请预验收的记0分;预验收之日起6个月内已办理竣工登记的记0分,未办理的记100分,补办后的次日起改记0分。
C:某个项目竣工验收备案记分值,该分值从动态监管系统直接采集。项目尚未办理竣工登记的记0分;项目竣工登记通过之日起90日内已办理竣工验收备案的记0分,未办理的记100分,补办后的次日起改记0分。
D:某个项目当季监理人员到位情况记分值,项目存在多个总监时取总监记分累加值,该分值从动态监管系统直接采集,记分条款详见附件2。本项目完工或竣工后该值引用最近一个季度的记分值。
E:某个项目建设单位被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通报表扬或批评分值,该分值从动态监管系统直接采集。被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通报表扬(批评),每1次加100分(记100分);被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通报表扬(批评),每1次加50分(记50分);被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通报表扬(批评),每1次加25分(记25分)。通报表扬(批评)最高限值100分,有效期从通报之日起算一年。
建设单位首要责任评价引用
有关责任主体记分值汇总表
序号 | 项目类型 | 记分值类型 | 《福建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动态监管办法(2018版)》附件条款编号 | 权重 |
1 | 房屋建筑工程 | 项目经理当季质量监管记分值 | 附件1:1.1.1-1.1.4、1.2.5-1.2.11、1.2.14、2.1.1-2.4.14 | 50% |
项目经理当季安全监管记分值 | 附件1:1.2.1-1.2.4、1.2.12、1.2.13、3.1.1-3.10.11、4.1.1-4.3.2 | 15% | ||
2 | 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 项目经理当季质量监管记分值 | 附件2:1.1.1-1.1.4、1.2.5-1.2.12、1.2.15、2.1.1-2.6.10 | 50% |
项目经理当季安全监管记分值 | 附件2:1.2.1-1.2.4、1.2.13、1.2.14、3.1.1-3.15.4、4.1.1-4.3.2 | 15% | ||
3 |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 当季监理人员到位情况记分值 | 附件3:1.1.1-1.2.8、1.2.10 | 15% |
4 |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 单位工程办理施工许可证记分值 | / | 5% |
单位工程组织竣工验收记分值 | / | 5% | ||
竣工验收备案记分值 | / | 5% | ||
5 |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 建设单位被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通报表扬或批评分值 | / | 5% |
备注:1、条款编号引用自《福建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动态监管办法(2018版)》,《动态监管办法》如有新版出台,“动态监管系统”将按新办法自动做相应 调整。
2、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建设单位的通报表扬或批评,住房城乡建设部和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由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予以登记,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由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予以登记。
建设单位落实首要责任季度评价
得分值由低到高排名表
(第 季度)
工程项目类别: 公布时间:
排名 | 项目 名称 | 评价得分值(P) | 建设 单位 | 建设单位 法定代表人 | 建设单位 项目负责人 | 项目所在地政府 |
注:工程项目类别填写房建或市政,市政工程中不包含地铁工程项目。
来源∣福建省住建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