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福建省
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电网优化升级提升
电力保障能力若干措施的通知》的决定
闽政〔2018〕12 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根据国务院《关于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意见》(国发〔2016〕34号)的要求,经省政府同意,决定对《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电网优化升级提升电力保障能力若干措施的通知》(闽政〔2015〕66号)作如下修改: 将文中第四点修改为“四、完善住宅小区供配电设施建设和运维管理。全面放开新建住宅小区供配电设施建设市场,新建住宅小区供配电设施由建设单位按相关标准组织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后移交供电企业统一运行维护管理,…” 福建省人民政府 2018年6月10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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