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央调剂制度,人社部这样解读

栏目:政策资讯 发布时间:2018-06-14


国务院日前印发《关于建立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央调剂制度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决定建立养老保险基金中央调剂制度,自2018年7月1日起实施。

《通知》要求,要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扣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着力解决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突出问题,围绕建立健全更加公平的可持续养老保险制度目标,坚持促进公平、明确责任、统一政策、稳步推进的基本原则,建立养老保险基金中央调剂制度,作为实现养老保险全国统筹的第一步,均衡地区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负担,实现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可持续发展。

《通知》明确,建立养老保险基金中央调剂制度的主要内容是,在现行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基础上,建立养老保险中央调剂基金,对各省份养老保险基金进行适度调剂,确保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

一是中央调剂基金由各省份养老保险基金上解的资金构成,按照各省份职工平均工资的90%和在职应参保人数作为计算上解额的基数,上解比例从3%起步,逐步提高。

二是中央调剂基金实行以收定支,当年筹集的资金按照人均定额拨付的办法全部拨付地方。

三是中央调剂基金纳入中央级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专款专用,不得用于平衡财政预算。

四是现行中央财政补助政策和补助方式不变,省级政府要切实承担确保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和弥补养老保险基金缺口的主体责任。

《通知》指出,要健全保障措施,确保制度顺利实施。

一是完善省级统筹制度,推进养老保险基金统收统支工作。

二是强化养老保险基金预算管理,确保应收尽收,杜绝违规支出。

三是建立健全考核奖惩机制,将养老保险相关工作情况列入省级政府工作责任制考核内容。

四是推进信息化建设,建立全国养老保险缴费和待遇查询系统、养老保险基金中央调剂监控系统以及全国共享的中央数据库。

《通知》强调,建立养老保险基金中央调剂制度是加强基本养老保险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事关改革、发展和稳定全局。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统一思想,加强领导,密切协调配合,精心组织实施,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确保养老保险基金中央调剂制度顺利实施。


政策原文:

国务院关于建立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央调剂制度的通知

国发〔2018〕1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有关要求,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均衡地区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以下简称养老保险基金)负担,实现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可持续发展,国务院决定建立养老保险基金中央调剂制度,自2018年7月1日起实施。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紧扣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着力解决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突出问题,围绕建立健全更加公平更可持续养老保险制度目标,从基本国情和养老保险制度建设实际出发,遵循社会保险大数法则,建立养老保险基金中央调剂制度,作为实现养老保险全国统筹的第一步。加快统一养老保险政策、明确各级政府责任、理顺基金管理体制、健全激励约束机制,不断加大调剂力度,尽快实现养老保险全国统筹。

(二)基本原则。

——促进公平。通过实行部分养老保险基金中央统一调剂使用,合理均衡地区间基金负担,提高养老保险基金整体抗风险能力。

——明确责任。实行省级政府扩面征缴和确保发放责任制,中央政府通过转移支付和养老保险中央调剂基金(以下简称中央调剂基金)进行补助,建立中央与省级政府责任明晰、分级负责的管理体制。

——统一政策。国家统一制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政策,逐步统一缴费比例、缴费基数核定办法、待遇计发和调整办法等,最终实现养老保险各项政策全国统一。

——稳步推进。合理确定中央调剂基金筹集比例,平稳起步,逐步提高,进一步统一经办规程,建立省级集中的信息系统,不断提高管理和信息化水平。

二、主要内容

在现行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基础上,建立中央调剂基金,对各省份养老保险基金进行适度调剂,确保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

(一)中央调剂基金筹集。

中央调剂基金由各省份养老保险基金上解的资金构成。按照各省份职工平均工资的90%和在职应参保人数作为计算上解额的基数,上解比例从3%起步,逐步提高。

某省份上解额=(某省份职工平均工资×90%)×某省份在职应参保人数×上解比例。

各省份职工平均工资,为统计部门提供的城镇非私营单位和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加权平均工资。

各省份在职应参保人数,暂以在职参保人数和国家统计局公布的企业就业人数二者的平均值为基数核定。将来条件成熟时,以覆盖常住人口的全民参保计划数据为基础确定在职应参保人数。

(二)中央调剂基金拨付。

中央调剂基金实行以收定支,当年筹集的资金全部拨付地方。中央调剂基金按照人均定额拨付,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核定的各省份离退休人数确定拨付资金数额。

某省份拨付额=核定的某省份离退休人数×全国人均拨付额。

其中:全国人均拨付额=筹集的中央调剂基金/核定的全国离退休人数。

(三)中央调剂基金管理。

中央调剂基金是养老保险基金的组成部分,纳入中央级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专款专用,不得用于平衡财政预算。中央调剂基金采取先预缴预拨后清算的办法,资金按季度上解下拨,年终统一清算。

各地在实施养老保险基金中央调剂制度之前累计结余基金原则上留存地方,用于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养老保险基金余缺调剂。

(四)中央财政补助。

现行中央财政补助政策和补助方式保持不变。中央政府在下达中央财政补助资金和拨付中央调剂基金后,各省份养老保险基金缺口由地方政府承担。省级政府要切实承担确保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和弥补养老保险基金缺口的主体责任。

三、健全保障措施

(一)完善省级统筹制度。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在统一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缴费政策、待遇政策、基金使用、基金预算和经办管理的基础上,推进养老保险基金统收统支工作,并建立地方各级政府养老保险基金缺口责任分担机制。

(二)强化基金预算管理。

各级政府及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切实加强基金预算编制和审核工作,严格规范收支内容、标准和范围,并按照批准的预算和规定的程序执行,不得随意调整。进一步强化基金预算的严肃性和硬约束,确保应收尽收,杜绝违规支出。

(三)建立健全考核奖惩机制。

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养老保险扩面征缴、确保基本养老金发放、严格养老保险基金管理、养老保险基金中央调剂制度落实等情况列入省级政府工作责任制考核内容,对工作业绩好的省级政府进行奖励,对出现问题的省级政府及相关责任人进行问责。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四)推进信息化建设。

建立全国养老保险缴费和待遇查询系统、养老保险基金中央调剂监控系统以及全国共享的中央数据库。在中央与地方之间以及各部门之间实现信息、数据互联互通,有效监控在职应参保人数和离退休人数,及时掌握和规范中央调剂基金与省级统筹基金收支行为,防范风险。

四、组织实施

建立养老保险基金中央调剂制度是加强基本养老保险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事关改革、发展和稳定全局。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密切协调配合,精心组织实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要加强指导和监督检查,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确保养老保险基金中央调剂制度顺利实施,同时抓紧制定养老保险全国统筹的时间表、路线图。

国务院

2018年5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副部长游钧介绍《国务院关于建立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央调剂制度的通知》,并答记者问。


人社部副部长游钧



主持人袭艳春:今天《国务院关于建立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央调剂制度的通知》正式印发,为更好地了解相关情况,邀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副部长游钧先生,为大家介绍有关情况并回答大家提问。

游钧:养老保险是一项重要的社会保障制度,关系到每个人、每个家庭的切身利益。党中央、国务院对此高度重视,积极地推进各项改革。目前我国养老保险已从制度上实现了对城乡各类人员的全覆盖,参保人数在不断地增加,保障水平也在稳步地提高。

2017年,全国养老保险基金总收入3.3万亿元,总支出2.9万亿元,年末累计结余4.1万亿元。从基金收支情况来看,总体收支平衡、收大于支,能够确保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但由于人口抚养比差异等原因,省际之间基金不平衡的问题越来越突出,基金结余主要集中在广东、北京等东部地区,累计结余最多的7个省份占全部结余的三分之二,而辽宁、黑龙江等部分省份已经出现基金当期收不抵支的情况,基金运行面临较大压力。省际之间基金不平衡问题靠省级统筹难以解决,需要进一步提高统筹层次,在全国范围对基金进行适度调剂。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落实社会保险法,均衡地区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负担,实现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可持续发展,党中央、国务院决定建立养老保险基金中央调剂制度,作为实现全国统筹的第一步。今年5月11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央调剂制度方案》,习近平总书记做了重要讲话,提出了明确要求。近日,国务院印发《关于建立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央调剂制度的通知》,李克强总理就做好实施工作作出重要批示。6月11日下午,韩正副总理、胡春华副总理出席养老保险基金中央调剂制度贯彻实施工作会议并讲话,对实施工作进行了部署。

下一步, 我们将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会同有关部门扎实工作,不断完善基金中央调剂制度,推进养老保险全国统筹,努力为人民群众提供更高质量、更有效率、更加公平、更可持续的养老保障。

中央广播电视总台央视记者:中央调剂基金的主要来源是什么?会不会增加企业和个人负担,影响退休人员待遇?基金安全如何保证?

游钧:实施基金中央调剂制度不会增加企业和个人负担,不会提高养老保险的缴费比例,更不会影响到退休人员待遇。

❶ 首先,中央调剂基金是由各省的养老保险基金上解的资金构成的。作为企业和职工个人的缴费仍然按照现行政策执行,不需要额外多缴费。建立基金中央调剂制度,主要是在省际之间进行资金余缺的调剂。全国养老保险基金当期收支总量并没有发生任何变化,不会增加社会整体负担、不会提高养老保险缴费比例。所以我们叫做“前台不动、后台调整”。实际情况来看,这几年为了降低企业成本,从2016年5月1日开始实施了阶段性的降低养老保险费率政策,当时确定政策执行两年,到今年4月底到期。但是4月底到期前,国务院又明确政策继续延续一年。

❷ 其次,建立基金中央调剂制度以后不改变现行的养老保险待遇的计发办法和调整办法,所以它不会影响退休人员的个人待遇。有的省上解的资金额大于得到的拨付额,我们叫做贡献省。这些省份普遍的养老负担比较轻,基金结余比较多,支撑能力比较强,所以调剂后不会影响这些地方当期养老金的按时足额发放。有的省得到的拨付额大于上解额,我们叫受益省,这些省通过调剂能够缓解基金的支付压力。所以通过建立基金中央调剂制度能够增加养老保险制度的整体抗风险能力,各地的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就更有保障了。

至于基金的安全问题,中央调剂基金是养老保险基金的组成部分,纳入中央级社会保障基金的财政专户,实施收支两条线管理,专款专用,不得用于平衡财政预算。各地从本省的养老保险基金中上解的中央调剂基金中央一分不留,按照统一的核算办法全部拨付给各地,纳入到各地养老保险基金中,用于确保基本养老金发放。也就是说,中央调剂基金是从各省的养老保险基金中来,再全部拨付到各省的养老保险基金中去,所以基金性质不变、用途不变。基金安全是第一位的,怎么强化都不为过。下一步,我们将会同有关部门对中央调剂基金加强管理和监督,确保基金安全。

中国新闻社记者:为什么建立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金中央调剂制度,制度的实施能解决当前养老金的哪些问题?

游钧:这个问题要从历史和现实来看,特别是从我国养老保险制度发展历程来看。我们国家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从上世纪80年代开始改革,经历了自下而上、再从上而下这样一个过程。最早从探索建立县级退休费用的社会统筹开始,再到逐步建立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制度模式,这个期间各地养老保险办法不尽相同。到1997年国务院统一了全国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到2005年又做了进一步完善。在此基础上,2010年全国人大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并且在2011年7月1日正式实施。从那时起我国养老保险制度的发展开始走上了法制化轨道。

经过近30年的改革,我国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从最初的县级统筹,逐步实现了省级统筹。省级统筹就是养老保险基金可以在一个省的范围内进行调剂。但是随着人口老龄化的加快,就业形势的多样化,特别是流动性加强,劳动力由中西部向东部流动。在这些因素的影响下,地区间养老保险抚养比的差距在扩大。去年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参保人数3.53亿人,其中在职参保人数2.59亿人,领取待遇的退休人员9460万人,总抚养比是2.73:1,也就是2.73个在职人员抚养一个退休人员。当然不同省份之间差异较大,有的省抚养比是4:1,最高的是广东超过了8:1;有的省抚养比不到2:1,最低的黑龙江不到1.3:1,这主要由于各地区的人口结构、经济结构不同所造成的。特别是东北等老工业基地,历史包袱比较重,劳动力流出比较多,所以养老基金的压力较大。而东部沿海省份,过去历史负担比较轻,劳动力流入又较多,所以养老基金结余也较多。虽然全国养老保险累计结余资金有4.14万亿,但是近三分之二集中在东部地区少数几个省份。全国累计结余可以支付17.4个月,有些省可以支付到40个、50个月,并且每年当期都有上百亿的结余,广东去年的结余超过一千亿。辽宁、黑龙江等一些省份的基金运行面临很大压力,已经出现了当期的收不抵支,个别省的累计结余也用完了。

社会保险遵循大数法则,即统筹层次越高、参保人数越多,基金的抗风险能力就越强。省际之间基金不平衡问题,靠省级统筹自身难以解决,所以必须提高统筹层次,在全国范围内对基金进行调剂。对此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社保法有明确规定,基本养老保险基金逐步实行全国统筹。党的十九大报告中也明确要求要尽快实现养老保险全国统筹。能不能一步做到全国统筹,还是跟国家地区发展不平衡密切相关,各地的缴费基数、费率标准、待遇水平存在着较大差异,所以还难以一步实现理想化的基金统收统支的全国统筹模式。较稳妥的办法,从较低比例来起步,先建立基金中央调剂制度,作为全国统筹的第一步,来缓解省际之间、地区之间的养老保险基金不平衡的矛盾,增强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可持续性。在此基础上,制定出全国统筹的时间表、路线图,不断地完善基金中央调剂制度,扎实地推进各项工作,尽快地实现基金统收统支的全国统筹模式。

归纳起来,建立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央调剂制度,主要目的是确保我国养老保险制度安全可持续发展,确保企业离退休人员的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按照十九大精神和社会保险法的要求,先建立基金中央调剂制度来均衡地区间养老保险基金的负担,逐步完善制度,尽快实现养老保险全国统筹。

中国日报记者:刚才您说有省份是“贡献省”,还有“受益省”,基金是按照什么标准上解和下拨的,各个省区怎么样做到公平合理呢?

游钧:建立基金中央调剂制度各省最关注的就是上解、下拨的具体办法是不是合理,是不是体现激励和约束机制在里头。这也是进行制度设计的时候重点考虑的问题,特别是上解和下拨主要靠一些参数,到底选哪些指标,这些指标基数如何确定。总的思路和想法是对那些贡献的省份不能“鞭打快牛”,又不能使一些地方产生依赖想法。

中央调剂基金是由各省养老保险基金上解的资金构成,按照各省职工平均工资的90%和在职应参保人数作为计算上解额的基数,现在制度设计上解比例从3%起步,以后逐步提高。在上解资金方面主要是两个参数,一个是上解工资基数,上解工资基数目前采取各省份的平均工资作为基数来核定。为什么这样做?以各省的平均工资作为基数,更能够体现各地经济发展的实际水平,这样有利于实现基金调剂的“富帮穷”的目标。各省的平均工资口径如何选择呢?考虑到参保人员既有非私营单位职工也有私营单位职工,因此职工平均工资按照私营单位和非私营单位二者加权平均来确定,这样更接近参保人员的实际工资水平。同时,考虑到参保人员中还有个体灵活就业人员,现在全国算总账大概四分之一是个人身份参加养老保险,个人身份参加养老保险和企业职工是两个缴费政策,企业职工缴费比例是单位20%、个人8%,个人参保缴费比例是20%,个人参保缴费基数一般比职工平均工资水平要低,大约是60%。对个体灵活就业人员的缴费基数和其他企业职工的缴费基数,我们又做一个加权平均,平均缴费工资水平相当于职工平均工资水平的90%,以此来计算各地的上解额就更符合实际了。我们对上解的基数是做了认真考虑的。

另外一个指标是上解人数,也就是在职应参保人数。目前各地参保人数有水分,并不是我们工作不扎实,而是很多地方参保人员原来已经参保了,但是因为流动就业,已经离开这个省到另一个省去就业,这些人数在参保人数里,但实际并没有缴费。所以现在考虑以各地的企业就业人数和企业参保人数的平均值来核定。这样能够兼顾实际的参保情况,也解决了部分地方参保人数里虚高的成份。随着下一步全民参保登记工作的推进,对在职应参保人数我们将逐步扩大到覆盖常住人口的全民参保计划的数据作为基数来核定。

在资金拨付方式上,中央调剂基金实行以收定支,也就是当年筹集的资金全部拨付到地方。拨付时根据筹集调剂基金的总额和全国离退休人数计算一个人均拨付额,然后再乘以各地离退休人数来拨付资金。这样做既简单明了,也做到了公平统一。所以根据这个办法,职工平均工资水平高、参保职工和就业人数多的省份上解的资金就较多,离退休人数多的省份得到的拨付资金也多。通过制度的内在机制就实现了养老保险基金在养老保险负担较轻的省份和养老保险负担较重的省份进行调剂,达到了均衡地区间基金负担的目的,也达到了东部发达地区来支持中西部和老工业基地省份的效果。我们做了初步测算,经济发展水平、财力状况、抚养比情况相似的省份,贡献或者受益的金额是大体相当的。这样的制度设计较好地体现了公平原则,应该说也是稳妥的,各地都是接受的。

经济日报记者:建立基金中央调剂制度以后,中央和省级政府的养老保险责任如何划分?会不会出现地方依赖中央的情况?

游  钧:建立基金中央调剂制度,如果各个地方都想着少缴多得肯定加大运行风险,与建立基金中央调剂制度的初衷是背道而驰的,因此建立健全激励和约束机制是非常重要,所以国务院的《通知》明确了各级政府的责任和具体的激励约束机制。

❶一方面,在基金中央调剂制度的内在机制设计上体现了激励约束,上解的资金根据核定的上解工资基数和上解人数计算,与各地实际征收的基金的多少并不挂钩。所以各地经过努力扩面征缴,多征缴的资金可以留在本省使用,体现了对地方扩面、征缴工作的鼓励,同时拨付时要对各省的离退休人数进行核定,对各地基金支出管理不到位的地方要体现约束。

❷ 另一方面,明确了中央和省级政府的责任。中央政府的主要责任是,给各地中央财政补助和拨付中央调剂资金。自1998年以来,中央财政对地方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持续给予补助,并且每年补助力度都在加大,去年补助额达到4400多亿,今年还要增加,对各地确保养老保险按时足额发放给予了有力支持。

建立基金中央调剂制度以后,是不是中央财政补助要改变或者减少?可以明确告诉大家,中央财政对各地的补助政策和方式不变,不但不会减少,还会继续加大对地方养老保险基金的补助力度,所以中央政府的责任和地方责任是清晰的,中央财政要给予地方补助,省级政府仍然要承担扩面征缴、确保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和弥补养老保险基金缺口的主体责任。所以《通知》明确,各地在实施养老保险中央调剂基金制度之前累计结余原则上都留存地方,用于本地区养老保险基金余缺的调剂。同时,还要健全考核奖惩机制,将各省的扩面征缴、确保发放、严格基金管理、落实基金中央调剂制度等情况列入省级政府工作责任考核内容,通过考核对工作业绩好的省份进行奖励,对出现问题的省以及相关责任人进行问责。当然具体办法在《通知》印发后,我们要会同有关部门抓紧制定出台。


来源∣中国政府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