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8年投资工程包实施方案的通知
闽政办〔2018〕30 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2018年投资工程包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4月13日
(此件主动公开)
2018年投资工程包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按照省委十届三次、四次、五次全会和省“两会”部署要求,突出抓重点、补短板、强弱项,继续加大关键领域和薄弱环节补短板工作力度,经省政府研究,决定2018年实施36个投资工程包,年度计划投资1113亿元。现制定如下方案:
一、继续推进一批投资工程包
对继续推进的投资工程包,保持政策的连续性和有效性,相关工程包的主要政策措施、建设运营机制等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投资工程包的若干意见》(闽政办〔2016〕36 号)、《关于实施 2016 年第二批投资工程包的意见》(闽政办〔2016〕141 号)、《关于印发2017年投资工程包实施方案的通知》(闽政办〔2017〕24号)等有关文件延续实施,同时要复制推广好经验好做法,不断健全完善高效的工作机制和完备的配套措施。
(一)农村公路建设与改造投资工程包,全年完成投资30亿元。按照“四好农村路”建设要求,继续推进农村地区交通条件改善提升,重点推进贫困地区扶贫公路和通村公路“单改双”,建设和改造农村公路1500公里。
牵头部门:省交通运输厅
牵头推进单位:项目所在县(市)、乡(镇)人民政府
(二)高标准农田建设工程包,全年完成投资20亿元。全年建设高标准农田183.34万亩。其中,直接按高标准农田建设相关项目113.45万亩,包括国土部门组织实施土地整理项目32万亩,农业综合开发部门组织实施高标准农田建设与小流域治理项目48万亩,水利部门组织实施节水灌溉项目20万亩,发改部门组织实施新增粮食产能规划田间工程11.7万亩,农业部门组织实施山垅田复垦改造项目1万亩,烟草部门组织实施烟田土地整理项目0.75万亩。各地在各涉农部门安排的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基础上,按照“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增加投入,建设高标准农田69.89万亩,其中福州市16.58万亩、厦门市1.96万亩、漳州市17.54万亩、泉州市12.29万亩、莆田市7.3万亩、南平市3.81万亩、宁德市10.3万亩、平潭综合实验区0.11万亩。
牵头部门:省国土厅、农发办、水利厅、发改委、农业厅、烟草专卖局
牵头推进单位:各市、县(区)政府及相关部门
(三)充电基础设施工程包,全年完成投资5亿元。建设公共充电桩3560个以上,重点加快公共服务场所的公共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其中,福州630个,厦门620个,漳州320个,泉州630个,三明170个,莆田300个,南平170个,龙岩320个,宁德320个,平潭80个。
牵头部门:省发改委,国网福建省电力公司
牵头推进单位:国网福建省电力公司等,相关市、县(区)政府
(四)城乡公共停车场工程包,全年完成投资12亿元。在确保新建项目按规定配套建设的停车泊位外,加快建设公共停车设施。全年新增城乡公共停车泊位3万个,其中1万个城市公共停车泊位列入省委、省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
牵头部门:省住建厅
牵头推进单位:相关市、县(区)政府
(五)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工程包,全年完成投资12亿元。完成厦门、平潭两个国家城市地下综合管廊试点城市项目建设,因地制宜推进全省其他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全年力争建成地下综合管廊20公里。
牵头部门:省住建厅
牵头推进单位:相关市、县(区)政府
(六)城乡生活垃圾处理工程包,全年完成投资24.5亿元。(1)继续推进建设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餐厨垃圾处理设施及配套设施建设,重点建设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发电厂5个、飞灰处理设施1个、餐厨垃圾处理厂2个,完成投资10.9亿元。(2)继续推进7600万平方米环卫清扫保洁、垃圾收运、设施管理一体化作业,完成投资9.1亿元。(3)继续推进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新增3000个以上行政村垃圾常态化治理,完成投资4.5亿元。
牵头部门:省住建厅
牵头推进单位:相关市、县(区)政府及环卫行政主管部门
(七)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包,全年完成投资15.1亿元。建设100个以上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新建改造三格化粪池35万户。
牵头部门:省住建厅
牵头推进单位:相关市、县(区)政府
(八)县级以上城区防洪治涝(高水高排)工程包,全年完成投资6.2亿元。加快建设福州江北城区、福州地区大学新校区、漳平市、周宁县、漳州高新区等5个在建项目;开工建设连城、寿宁、浦城等3个项目;积极推进长乐、宁化、清流、政和等4个项目前期工作。
牵头部门:省水利厅、财政厅、发改委
牵头推进单位:相关市、县(区)政府
(九)蓄引调水工程包,全年完成投资20.3亿元。推进实施水库工程7个,其中大型水库1座,中型水库5座,小型水库1 座;引水工程4个;供水工程3个。
牵头部门:省水利厅
牵头推进单位:项目所在县(市、区)政府及水利部门,省水投集团及所属各水务公司等
(十)安全生态水系建设工程包,全年完成投资10亿元。实施一批河流安全生态治理项目,综合治理河长700公里。
牵头部门:省水利厅
牵头推进单位:省水投集团,项目所在县(市、区)政府及水利部门、乡(镇)政府或者水利建设公司等
(十一)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工程包,全年完成投资4亿元。实施一批水土流失重点治理项目,综合治理面积100万亩。
牵头部门:省水利厅
牵头推进单位:项目所在县(市、区)政府及水利部门、乡(镇)政府,省水投集团、水保建设公司及地方水保建设子公司等
(十二)小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工程包,全年完成投资20亿元。持续落实《福建省小流域及农村水环境整治计划(2016—2020年)》,在全省污染较严重的40条小流域开展综合治理,落实“有专人负责、有监测设施、有考核办法、有长效机制”,20条以上小流域的水质类别得到提升,汇入12条主干流及直接入海的小流域、省级考核的重点整治小流域消除劣Ⅴ类水体。
牵头部门:省环保厅、河长办
牵头推进单位:相关市、县(区)政府
(十三)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程包,全年完成投资2亿元。立足区域产业发展和危废产生特点,继续建设一批危险废物处置设施,重点推进福州、泉州、龙岩、宁德等地危险废物综合处置设施建设。
牵头部门:省环保厅
牵头推进单位:省石化集团等
(十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程包,全年完成投资2.5亿元。落实《福建省加快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实施方案》(闽政办〔2017〕108 号)要求,坚持“填平补齐”,发挥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科技创新联盟技术优势,以区域性粪污集中处理中心、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粪污处理与利用设施为重点,启动国家、省级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项目,全年重点推进实施9个项目县。
牵头部门:省农业厅、环保厅
牵头推进单位:相关市、县(区)政府及有关部门,各项目建设承担单位
(十五)废弃矿山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工程包,全年完成投资2.5亿元。对靠近人口集中区或工业园区、交通便利的废弃矿山集中区域,实施一批生态环境综合整治项目,综合治理5000亩以上。
牵头部门:省国土厅
牵头推进单位:相关市、县(区)政府及有关部门,省能源集团等
(十六)养老服务工程包,全年完成投资15亿元。结合推进实施养老服务PPP工程包,建设150个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照料中心、400个农村幸福院,继续推进公建、民办、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等一批重点养老项目。
牵头部门:省民政厅
牵头推进单位:相关市、县(区)政府及有关部门
(十七)幼儿园建设工程包,全年完成投资10亿元。以县(市、区)为单位,按照城镇服务人口1万人、农村服务人口3000~6000人设置1所幼儿园,以及城市新建小区同步配套设置幼儿园的原则,合理规划建设幼儿园。重点推进列入省委、省政府为民办实事幼儿园150所,其中公办幼儿园100所,鼓励社会资本投资建设普惠性幼儿园50所。
牵头部门:省教育厅
牵头推进单位:相关市、县(区)政府
(十八)信息网络工程包,全年完成投资105亿元。(1)光纤网络建设,完成投资45亿元。继续深入实施“数字福建?宽带工程”,固定宽带家庭普及率达到95%,城市和农村宽带接入能力分别达到100M和50M。全省所有行政村通高速宽带。(2)无线网络覆盖,完成投资55亿元。继续推进4G网络深度覆盖,全年新建4G基站2万个,4G基站达到14万个,移动宽带用户普及率达到93%。实现全省NB-IoT(窄带物联网)网络深度覆盖。积极推进5G前期工作。(3)广电NGB网络建设,完成投资5亿元。重点推进各市、县、农村地区广电双向网络改造及其基础配套建设,以及高清互动云平台建设、省级干线网络建设优化、机顶盒及网络终端升级配置等。
牵头部门:省通信管理局、广电网络集团
牵头推进单位:中国电信福建分公司、中国移动福建公司、中国联通福建省分公司、中国铁塔福建省分公司、省广电网络集团
(十九)数字经济重大项目工程包,全年完成投资16亿元。(1)推进建设数字福建(长乐)产业园、中国国际信息技术(福建)产业园和福州、厦门、泉州、莆田、南平等重点数字经济产业园,以及数字福建云计算中心、数字中国建设峰会会址、数字福建产业技术研发大楼等,完成投资13亿元。(2)开展国家健康医疗大数据中心及产业园试点,完成投资1亿元。(3)深化“互联网+”区域化链条化试点工作,组织实施大数据和VR应用服务工程,推进VR县域应用试点,提升完善一批物联网实验室和大数据研究院(所),推进建设大数据、物联网相关平台、平潭国际数字经济港以及县(市、区)信息化试点等重大项目,完成投资2亿元。
在延续实施闽政办〔2016〕141号、闽政办〔2017〕24号文有关政策措施基础上,省数字经济发展专项资金对符合条件的数字经济重大工程项目予以贷款贴息。
牵头部门:省数字办、卫计委
牵头推进单位:省直有关部门,有关高等院校,省电子信息集团,福州、厦门、泉州、莆田、南平、三明等有关设区市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二十)建筑产业现代化工程包,全年完成投资35亿元。落实好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闽政办〔2017〕59 号)要求,推动装配式建筑项目建设,安排一批新开工保障性住房、教育、医疗、业务综合楼等项目采用装配式方式建造。
牵头部门:省住建厅
牵头推进单位:相关市、县(区)政府
(二十一)化工园区安全控制区建设工程包,全年完成投资31.5亿元。落实湄洲湾泉港石化园区、漳州古雷石化基地建设规划和实施方案,开展居民和学校等敏感目标搬迁安置及配套工程、化工园区安全控制区内环保安全隐患较大的企业搬迁改造工程、安全环保隔离带建设工程等建设,加快完成湄洲湾泉港石化园区和漳州古雷石化基地化工园区安全控制区建设任务。
牵头部门:省经信委、安监局,泉州、漳州市政府
牵头推进单位:福建建工集团、省石化集团等
(二十二)物流园区提升工程包,全年完成投资33亿元。依托物流节点城市和交通枢纽,结合产业结构和区位条件,重点推进20个以上综合服务型、货运枢纽型、商贸服务型、生产服务型、口岸服务型物流园区建设,不断完善园区配套设施,提高园区信息化水平,进一步提升物流园区的管理和服务能力。
在延续实施闽政办〔2016〕141号文有关政策措施基础上:1.对新建1万平方米以上且为3家以上(含)我省电子商务企业进行电子商务配送的物流园区标准化仓储设施、快件分拨中心,省经信委按项目投资额的5%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 100 万元;2.对物流园区投资500万元以上建设的物流公共信息平台,省经信委按投资额的20%给予一次性补助,最高不超过300万元;3.优先支持工程包项目申报省级服务业集聚示范区(物流园区),经认定为省级服务业集聚示范区(物流园区)的,省级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给予500万元补助;4.推动物流园区建设产地预冷设施、集配中心、销地低温配送中心、冷藏库,购置节能环保的冷链运输车辆和零售终端、冷藏设备,对符合省级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扶持条件的相关项目,省级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按规定给予支持。
牵头部门:省经信委、交通运输厅、商务厅、发改委
牵头推进单位:有关市、县(区)政府,各园区建设主体单位
(二十三)工业园区改造升级工程包,全年完成投资80亿元。支持一批重点工业园区(集中区)按照省级以上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创建条件,加强园区基础设施、公用工程项目建设,重点建设园区干线道路、给排水、供电、供气、通信及综合管廊项目。其中公用配套设施,重点建设排污治污配套设施、安全生产规范设施、生活配套设施等项目;生产性服务设施,重点建设科技创新、检验检测等项目;人才与科技服务平台设施,重点建设高校、科研机构、龙头骨干企业与园区合作建设的人才培养和实训基地、行业技术开发基地、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等项目。
牵头部门:省经信委、教育厅、发改委、财政厅
牵头推进单位:省投资集团等,有关市、县(区)政府,各园区建设主体单位
二、提升拓展一批投资工程包
对提升拓展的投资工程包,在延续实施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投资工程包的若干意见》(闽政办〔2016〕36号)、《关于实施2016年第二批投资工程包的意见》(闽政办〔2016〕141 号)、《关于印发2017年投资工程包实施方案的通知》(闽政办〔2017〕24号)明确的主要措施等基础上,结合新增拓展实施的任务内容,相应调整完善工程包投资建设运营机制和配套政策等。
(二十四)造福工程易地扶贫搬迁工程包,全年完成投资8亿元。在加快造福工程易地扶贫搬迁的基础上,拓展实施农村危房改造。1.实施搬迁群众住房建设及集中安置区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全年完成造福工程搬迁1.5万人,完成投资4.5亿元。2.农村危房改造,全年计划开工10922户,年度竣工10922户,完成投资3.5亿元。
牵头部门:省农业厅、住建厅
牵头推进单位:各市、县(区)政府及相关部门,福建建工集团、省扶贫开发投资公司等
(二十五)城乡配电网建设改造工程包,全年完成投资110亿元。建设110(35)千伏变电容量800万千伏安、线路2600公里,10千伏及以下线路9500公里、配变容量295万千伏安。1.加快推进新一轮农村电网改造升级,加大省级23个扶贫开发重点县、原中央苏区、闽东苏区和革命老区农村电网建设改造力度,全面解决农村电网户均供电容量低、安全隐患多、“卡脖子”“低电压”等薄弱环节。2.推动福州、厦门建设世界一流城市配电网,高起点、高标准建设供电能力充足、网架结构坚强、设备标准配置的智能配电网,具备故障自动检测、隔离和网络重构的自愈恢复能力。3.进一步完善配电网络结构。加快一批110(35)千伏变电站建设,改造中压网络,有效缩短中压供电半径,提高配电网互联转供能力,力争2018年110(35)千伏电网N-1通过率达100%,10千伏配网N-1通过率提升至85%以上。4.大力提升户均配变容量。进一步减少配变重过载、供电卡脖子等问题,基本消除用户“低电压”,2018年全省户均配变容量3.3千伏安,县市户均配变容量不低于2.0千伏安。5.提升配电网装备水平。开展配变台区综合节能改造提升电能质量,优化升级配电变压器;提升中压配电网架空线路绝缘化率;规范差异化设计,进一步提高电网防灾抗灾能力。
牵头部门:省发改委、国网福建省电力公司
牵头推进单位:国网福建省电力公司,各地市供电公司
(二十六)特色小镇建设工程包,全年完成投资360亿元。在第一批列入创建名单的28个省级特色小镇基础上,新增第二批27个省级特色小镇,提升小镇基础设施水平,加大特色产业投资,营造宜业宜居宜游环境。
牵头部门:省发改委
牵头推进单位:相关市、县(区)政府,各特色小镇投资建设主体单位
(二十七)全域生态旅游基础设施与公共服务工程包,全年完成投资28亿元。加快9个市、县(区)创建国家级全域旅游示范区和15个县(市、区)创建省级全域旅游示范区进程,重点支持旅游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项目建设,推动全省从“景区旅游”向“全域生态旅游”发展模式转变。
在延续实施《关于实施 2016 年第二批投资工程包的意见》(闽政办〔2016〕141 号)、《关于印发2017年投资工程包实施方案的通知》(闽政办〔2017〕24号)有关政策措施的基础上,省级旅游专项资金重点补助自驾车房车露营公园400万元、景区提升2500万元、区域标志性产品750万元。优选2个重大旅游项目,分2~3年各补助3000万元;安排1000万元支持重点县市旅游品牌宣传奖补;安排1000万元专项资金支持武夷新区低碳生态旅游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示范工程;安排800万元支持平潭旅游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项目建设。红色旅游和扶贫资金另行优先安排。
牵头部门:省旅发委
牵头推进单位:相关市、县(区)政府
(二十八)城乡公共厕所建设工程包,全年完成投资5.3亿元。在加快城镇公共厕所建设的基础上,拓展实施农村公厕、旅游厕所。1.城乡公共厕所完成投资3.3亿元,建设城市公厕700座,新建改造乡镇公厕400座,新建改造农村公厕1000座。2.旅游厕所完成投资1.1亿元。以A级景区、乡村旅游“百镇千村”和自驾车营地为重点,建设旅游厕所732座,其中新建574座,改扩建158座。3.农村户厕改造完成投资0.9亿元。农村新建、改造三格化粪池式户厕15万户,其中福州1.7万户、厦门0.1万户、漳州2.5万户、泉州1.7万户、三明0.9万户、莆田0.7万户、南平1.6万户、龙岩1.0万户、宁德3.5万户、平潭1.3万户。
在延续实施《关于印发2017年投资工程包实施方案的通知》(闽政办〔2017〕24号)有关政策措施基础上,2018年省级财政安排以奖代补资金9500万元,补助新改建城市和乡镇公厕项目每座5万元,农村公共厕所项目每座4万元;安排以奖代补资金4750万元,补助旅游厕所新建每座6万元、改扩建每座3万元(23个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每座增加1万元),4A级以上旅游景区第三卫生间每座另补助2万元;安排以奖代补资金9000万元,补助农村户厕改造每户600元。
牵头部门:省住建厅、旅发委、卫计委
牵头推进单位:相关市、县(区)政府
三、新增实施一批投资工程包
紧扣社会主要矛盾变化,围绕解决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突出问题,结合落实国家关于加大关键领域和薄弱环节补短板力度、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社会事业发展补齐民生短板、补齐发展短板扩大有效供给等工作部署,继续策划和筛选推出一批新的工程包,增强补短板的系统性、惠民生的针对性、扩投资的实效性。
(二十九)城镇污水管网新建改造和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整治工程包,全年完成投资40亿元
1.投资重点
全省新建和改造污水管网500公里。在福州、厦门巩固黑臭水体整治效果的基础上,基本消除其他设区市建成区的37条黑臭水体。
2.主要措施
(1)落实《推进城市污水管网建设改造和黑臭水体整治工作方案》(闽政〔2017〕34 号)要求,将黑臭水体治理纳入河长制实施推进,落实黑臭水体所属辖区政府的责任主体。有条件的市县要组建污水管网规划、建设、养护和监督管理的专门机构,统一实施、统一养护、统一监管。
(2)简化审批环节,有关部门要采取“集中协调”和“并联审批”等办法,尽可能简化项目审批前置条件和用地、规划、环评、建设等审批环节,缩短前期工作时限,加快项目实施。
(3)鼓励按流域或区域梳理整合污水管网建设改造和黑臭水体整治项目,采用PPP模式等引入专业化公司进行建设及后期养护管理,或者采用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委托专业化公司开展污水管网和河道整治养护管理。
(4)2018—2020年省级以上对污水管网建设改造实行资金补助,每年安排2.5亿元补助新建改造市政主次污水管网(不含小区)。
牵头部门:省住建厅、环保厅、水利厅、农业厅
牵头推进单位:相关市、县(区)政府
(三十)城镇老旧街巷(坊)整治修复工程包,全年完成投资10亿元
1.投资重点
全省完成25条以上城镇老旧街巷(坊)整治修复,推进城区老旧街巷(坊)有机更新,重点修复破损路面、整治建筑立面、保护历史建筑、完善配套服务功能和市政管网设施等,提升业态,形成具有一定地域特色的街巷风貌和市民活动节点。
2.主要措施
(1)对列为省委、省政府为民办实事的25条城镇老旧街巷(坊)整治修复项目,省财政安排资金2500万元,按每条街巷100万元的标准对老旧街巷整治的规划设计进行补助。
(2)落实属地政府推进责任,及时协调解决项目推进过程中的困难和问题,确保按时完成。
牵头部门:省住建厅
牵头推进单位:相关市、县(区)政府
(三十一)城区交通拥堵节点治理工程包,全年完成投资10亿元
1.投资重点
整治一批拥堵路段和节点,拓宽、加密新老城区道路,建设一批道路配套设施,强化城市道路交通设计,改造城市人行道和自行车道,有效缓解城市核心区交通拥堵。
2.主要措施
(1)持续推进《福建省畅通城市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16—2018年)》(闽政〔2016〕18 号),落实《福建省城市道路交通文明畅通提升行动计划实施方案(2017—2020年)》,不断提升城市道路交通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
(2)积极争取国家在相关专项资金、债券等方面加大支持力度;市、县(区)政府要善于通过整合综合交通相关项目,推行PPP模式等方式,多渠道筹集建设资金。
(3)简化项目涉及的用地、规划、建设等审批,加快推动项目建设。对于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建设用地,应当以划拨方式供应土地。
牵头部门:省住建厅
牵头推进单位:相关市、县(区)政府
(三十二)道路交通安全隐患路段整治工程包,全年完成投资6.4亿元
1.投资重点
整治全省1068处重点道路交通安全隐患,其中高速公路8处,普通公路960处,城市道路100处。
2.主要措施
(1)各级政府制定整治方案及工作计划,完善工作机制及责任目标考核办法,促进工作开展和各项措施落实。
(2)加大各级财政投入,省财政采取“以奖代补”方式,从中央车购税及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税收返还资金中安排1.272亿元予以补助。
牵头部门:省交警总队、交通运输厅、住建厅
牵头推进单位:相关市、县(区)政府
(三十三)农村公路养护工程包,全年完成投资9亿元
1.投资重点
(1)农村公路日常养护及大中修工程,完成投资5亿元。推进农村公路常态化养护,有序推进路面挖补及重铺、错车道增设、排水系统完善、水毁工程修复、生态示范路创建等大中修工程,提升农村公路路况水平。
(2)农村公路养护专项工程,完成投资4亿元。实施农村公路安保提升工程1500公里,改造农村公路危桥150座,重点整治已排查的县乡公路安全隐患路段和四、五类危桥,提升群众出行安全保障水平。
2.主要措施
(1)推广将辖区内县道或片区农村公路的日常养护与小修、水毁应急等零星工程统一打包招标,以2~5年为周期,由中标企业统一实施,提升养护标准化、专业化水平。
(2)推广以县(市、区)或乡镇为单位,将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危桥改造工程打包实施,统一前期工作、统一设计、捆绑招标、分期实施,加快项目策划、生成和实施。
(3)加大农村公路养护多方投入,积极争取将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危桥改造工程列入中央车购税计划支持,省、市、县级补助资金按标准足额到位,并积极引进社会资本,多渠道筹措资金。建立农村公路养护省补增量资金实行与地方财政投入到位、养护成效等挂钩的以奖代补机制。
牵头部门:省交通运输厅
牵头推进单位:项目所在县(市、区)、乡(镇)政府
(三十四)陆岛交通码头建设工程包,全年完成投资1亿元
1.投资重点
2018年全省计划建设陆岛交通码头项目18个,其中续建项目8个,新开工项目10个;开展前期工作项目19个。重点解决霞浦、秀屿等沿海偏远地区及海岛居民交通出行难的问题,进一步完善500人以上岛屿交通条件,改造提升早期建设规模较小或已毁坏的陆岛交通码头,促进海岛和沿海突出部经济社会发展。
2.主要措施
(1)进一步优化简化项目报批手续。结合陆岛交通码头项目规模小、点多、施工条件差等因素,鼓励同一辖区内项目打包开展海域使用论证、海洋环评等前期论证、评价。对同一辖区内结构相近、同步实施的项目可采用“捆绑招标、统一签约、打包设计、分期实施”的推进模式。
(2)建立地方政府牵头、行业主管部门参加的项目协调机制,加大项目协调推进力度。加强项目施工组织,做好项目用地用海征拆工作,为项目建设提供良好的施工环境保障。
(3)省级海洋主管部门加强与国家海洋局的沟通协调,积极帮助协调解决建设项目用海审批问题,按照重要民生工程项目申报围填海计划指标,在项目未取得用海审批前,研究过渡性措施方案,加快陆岛码头项目用海审批。同时按非经营性的公共基础设施,减免陆岛交通码头项目海域使用金。
(4)加强与交通运输部沟通对接,争取中央加大对我省补助资金支持力度。省级分别对2018年、2019年竣工项目实施奖励机制。市、县(区)政府要切实履行项目建设主体责任,加大财政资金投入,将配套资金纳入年度财政预算。
牵头部门:省交通运输厅、海洋渔业厅
牵头推进单位:项目所在市、县(区)政府
(三十五)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包,全年完成投资2亿元
1.投资重点
推进实施22个农村饮水安全规模化供水工程建设,解决农村居民饮水安全“易反复不稳定”问题,受益人口33万人。
2.主要措施
(1)通过新建、扩建、配套、改造、联网等办法,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建设,进一步提高农村集中供水率和农村自来水普及率。
(2)充分发挥财政性资金带动作用,积极争取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引导和鼓励社会资本、金融资金等支持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建设,形成政府主导、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多元化、多形式投入机制。
(3)实行设区市负总责,县(市、区)抓落实的工作机制,项目所在地水利部门要指导落实投资计划执行和项目监管,督促各项目业主严格遵循建设程序,在确保工程质量安全和资金使用管理规范的同时,加快工程建设进度。
牵头部门:省水利厅
牵头推进单位:各县(市、区)水利部门、项目所在地乡(镇)政府
(三十六)完善公共体育服务工程包,全年完成投资11.7亿元
1.投资重点
(1)省级全民健身场地设施建设,完成投资8640万元,全省新建110个城市社区多功能运动场、50个室内健身房、60个笼式足球场、30个门球场和3个体育公园(福州、漳州、三明各1个)等。
(2)各地体育设施项目,完成投资10.8亿元。主要是各地体育场馆、体育公园、体育综合体、公共足球场地及全民健身场地设施建设项目等,其中,福州市3项、完成投资0.98亿元,厦门市1项、完成投资0.65亿元,泉州市2项、完成投资1亿元,漳州市4项、完成投资1.35亿元,莆田市2项、完成投资0.22亿元,三明市3项、完成投资1.4亿元,南平市2项、完成投资2亿元,龙岩市4项、完成投资1.23亿元,宁德市4项、完成投资0.51亿元,平潭综合实验区1项、完成投资1.5亿元。
2.主要措施
(1)成立专门的工作班子,明确项目实施中有关部门的职能任务,加大对项目建设的督查力度,形成协同推进工作格局。省发改委、体育局各安排2000万元对11人制标准公共足球场地建设予以补助。
(2)全民健身场地建设选址应在人口相对集中的地方,可结合全民健身活动中心、公园、广场、美丽乡村建设进行布点,完善城市“15分钟健身圈”。所有项目要对外开放、有专人管理,做到管理制度上墙。
牵头部门:省体育局、发改委
牵头推进单位:相关市、县(区)政府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充分认识实施投资工程包是落实省委、省政府加快补齐发展短板的重大决策部署,对补齐发展短板、促进有效投资、创造有效供给和吸引社会投资具有重要意义,更好地发挥投资对优化供给结构的关键性作用。要坚持“市场主体、政府引导,依法依规、商业运作,合理收益、持续发展,分类施策、创新机制”,认真总结推广实施工程包的有效做法,特别是在点多、面广、项目较为分散的领域,通过区域性、行业性的捆绑打包,提升以工程包带项目、以投资平台推项目的规模效应和政策效应。要结合财政承受能力、债务风险程度、建设资金需求等情况,坚持科学论证、从严从实把关,规范举债行为,尽力而为、量力而行推进工程包项目建设,避免各种形式的变相举债,严格控制增量,逐步消化存量,切实防范债务风险。
(二)落实推进责任。各工程包牵头部门、牵头推进单位要切实落实牵头抓总责任,加大统筹协调推进力度,抓紧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细化完善分业运作机制和政策措施等,结合各级政府财力和债务风险等情况,将工程包明确的目标任务梳理细化到具体项目,分解落实到有关地区、具体责任单位,上下联动,层层传导压力,压紧压实责任,充分调动各方面积极性,促进工程包项目和各项扶持政策落细落地落实。项目所在地政府要落实属地责任,主动对接和落实省牵头部门分解下达的目标任务,同时结合实际拓展推出一批区域性特色工程包,省有关单位对地方相关工程包的项目予以政策倾斜支持。工程包项目视同重点项目,各级各部门要支持做好项目规划选址、征迁交地、捆绑实施、落地建设等工作,规范PPP模式运用、政府购买服务、政府举债融资等,支持各级投资主体(平台)发挥牵头推进作用,及时协调解决工程包实施过程中的困难和问题。
(三)创新运作机制。各级各相关部门要认真落实省政府关于创新民生补短板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投融资体制机制的若干措施、进一步激发社会领域投资活力的实施意见等,坚持问题导向,针对工程包实施中的堵点、难点问题,因包施策、分类施策、规范管理,不断创新运营模式、商业模式、融资模式,从前期推进、落地建设、合理回报、运营管理等方面建立健全吸引社会资本的长效机制和配套政策保障,提高“一包一策”的精准度和实效性,促进工程包项目顺利实施。
(四)加强督查考核。工程包牵头部门要加强行业指导和督促检查,及时调度通报工程包实施进展情况,重大问题和各地工作推进情况纳入省政府“一月一协调、一季一督查”。各级各部门推进实施工程包情况纳入效能检查范围,强化政策机制落地、项目实施进度等情况的督查,确保责任到位、工作到位。强化正向激励机制,建立容错纠错机制,支持各级各部门创新工作方式方法,健全实施推进机制,及时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和创新机制,促进工程包项目早落地、早投产、早见效。
各牵头部门于本通知下发之日起一个月内制定出台具体实施方案,报送省政府办公厅并抄送省发改委;每月8日前将工程包实施推进情况报送省发改委汇总。
附件:2018年度投资工程包汇总表
来源∣福建省政府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