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长汀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的批复
闽政文〔2018〕105 号 龙岩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批准长汀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2016—2030年)的请示》(龙政综〔2017〕246号)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你市上报的《长汀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2017—2030年)》(以下简称《保护规划》)。长汀县是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具有悠久的历史文化、厚重的客家文化、丰富的红色文化以及独特的生态文化,文化资源禀赋突出、特色鲜明。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中央城市工作会议精神,深入挖掘历史文化、客家文化、红色文化、生态文化的内涵,加强文化遗产传承和合理利用,保护古遗址、古建筑、近现代历史建筑,更好地延续历史文脉,展现城市风貌。 二、同意规划分为历史文化名城、历史地段与文物古迹三个层次进行保护。历史城区范围为现存汀州古城墙及其遗址所围合的汀州古城以及汀江东岸的水东街历史文化街区,总面积约2.12平方公里。历史文化街区4处,其中南大街核心保护范围约12.68公顷,建设控制地带约13.24公顷;店头街核心保护范围约11.36公顷,建设控制地带约8.89公顷;东大街核心保护范围约19.46公顷,建设控制地带约8.85公顷;水东街核心范围约14.48公顷,建设控制地带约4.61公顷。风貌保护区1处,即汀州试院风貌区,面积约6.69公顷。 三、妥善处理老城保护和新城建设的关系,保护长汀古城“三山两水一轴三圈”的城址环境,保护山体、水系、古树名木、古井等环境要素,保护以汀州试院为中心的环形放射状路网和“佛挂珠”古城墙格局。严格控制历史城区、南屏山、拜相山中间区域的建设,按照“以人为本”的原则,推进老城有机更新,疏解历史城区居住人口和部分行政办公等功能,优化配置历史、文化、旅游等资源,加快道路交通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市政基础设施、综合防灾体系等建设,改善人居环境品质,提升名城活力。 四、积极探索建立高效的规划管理机制,抓紧编制历史文化街区保护等详细规划,加快历史建筑公布、挂牌、定线落图和建档工作,探索历史建筑保护活化利用新模式,加强业态引导,焕发历史建筑活力。加强“卧龙山-南大街-宝珠门”等重要景观轴线的建筑高度和风貌保护控制,保护汀州城墙周边、历史城区内的主要景观节点、周边山体制高点之间视线廊道的建筑风貌。整治拆除与历史风貌有冲突的建筑物、构筑物,合理控制周边区域建筑体量、色彩、高度等。 五、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的《保护规划》,是长汀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建设、管理的重要依据,纳入长汀县城总体规划统一组织实施。长汀县人民政府要根据本批复精神,正确处理历史文化保护与经济社会发展的关系,进一步加强《保护规划》实施的组织领导,在旧城建设发展中切实加强对历史遗存的保护。省住建厅、文化厅要加强对《保护规划》实施情况的指导、监督和检查工作。 福建省人民政府 2018年4月14日 (此件主动公开)
来源∣福建省人民政府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