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政文〔2018〕102 号
福州市人民政府:
《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福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调整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请示》(榕政综〔2018〕23号)收悉。经研究,原则同意福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综合执法局不再集中行使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质量技术监督管理三个领域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转由市场监督管理局行使。调整后的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执法依据由你市自行公布。
福建省人民政府
2018年4月2日
(此件主动公开)
来源∣福建省人民政府网
闽政文〔2018〕102 号 福州市人民政府: 《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福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调整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请示》(榕政综〔2018〕23号)收悉。经研究,原则同意福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综合执法局不再集中行使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质量技术监督管理三个领域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转由市场监督管理局行使。调整后的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执法依据由你市自行公布。 福建省人民政府 2018年4月2日 (此件主动公开) 来源∣福建省人民政府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