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醒】身份证丢了!好担心被别人擅用…别慌,央行新规来了!

栏目:政策资讯 发布时间:2018-04-08


名下突然多了个银行账户、丢失身份证被人拿去买车、去银行开个户头却发现身份证号码被人占用……遇到这些事该咋办?丢失身份证将再也不用担心,央行出大招!

中国央行3月21日宣布,将开展失效居民身份证信息和非居民身份证件信息核查。自2018年4月9日起,在天津市、山西省、福建省的中国工商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开展失效居民身份证信息核查试点工作;在上海市、福建省、深圳市、珠海市的中国工商银行、中国银行、招商银行开展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和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的信息核查试点工作。


人民银行表示,下一步将总结试点经验,不断扩大联网核查业务范围,提升系统运行能力,逐步将试点推广到全国。


为何要开展失效居民身份证信息核查试点?


人民银行表示,针对近年来不法分子大量使用他人居民身份证、伪造变造非居民身份证件等,冒名开立银行账户、转移非法资金的问题,在现有联网核查居民身份证信息工作基础上,进一步扩大核查信息范围,组织开展失效居民身份证信息,以及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统称非居民身份证件)信息核查试点工作。


什么是“失效居民身份证信息” ?


根据央行发布的通知,这里的失效身份证就是指丢了、挂失了、过期了或者其他情况失效了的身份证。


具体而言,如银行核查的是个人已向公安机关申报丢失的居民身份证,联网核查系统将反馈“证件已挂失”;


如个人因姓名变更、证件损坏、登记项错误、有效期满等原因已到公安机关换领了新证,而银行核查的证件仍为旧证的,联网核查系统将反馈“证件已失效”。


将首先在客户办理账户开立等业务时进行相关信息核查


当然,你不在银行办某些固定的业务,银行是不会主动去核查你的信息的。


根据通知,目前此次核查尚处试点阶段:将首先在客户办理单位和个人银行结算账户开立、变更、撤销时进行,办理其他业务时无需进行失效居民身份证信息和非居民身份证件信息核查。后续央行将根据试点情况在其他银行业务推广身份信息核查。


银行不能仅以核查结果作为唯一依据拒绝为客户办理业务


央行相关负责人表示,联网核查作为银行审核个人身份的手段之一,结果仅作参考,银行不能仅以联网核查结果作为唯一依据拒绝为客户办理业务,应当结合实际情况综合判断,决定是否采取进一步核实措施以及是否继续为客户办理相关业务。


根据规定,当联网核查系统反馈居民身份证已失效、已挂失或者非居民身份证件信息不一致时,银行如果能够确切判断或者经核实后确认客户出示的居民身份证为失效或者挂失证件、非居民身份证件为虚假证件的,则应拒绝为客户办理相关业务;其中,对于客户以虚假身份证件或者冒用他人证件骗取开户或办理其他业务的,银行还应向公安机关报案。


一般情况下持旧身份证将被拒办业务


央行有关负责人指出,一般情况下,个人持旧居民身份证办理银行业务的,银行会拒绝办理业务。这是因为,当前各类违法犯罪活动中用于转移非法资金的银行账户,大部分是不法分子利用已挂失或者已失效的居民身份证冒名开立的账户。


这些不法分子通过各种渠道收购他人居民身份证,然后招募人员,选择与居民身份证照片外形相近的人,到银行网点冒名开立银行账户(卡),并高价转卖给他人。这些账户往往被用于电信网络诈骗转账、洗钱等违法犯罪活动,给人民群众财产造成了巨大损失。


如个人因就医等紧急情况需要持旧居民身份证办理个人银行账户业务,银行经核实确认相关个人确实为居民身份证持有人,且本人到银行网点办理业务,居民身份证记载的姓名、公民身份号码与联网核查系统信息一致、证件真实且仍在有效期内的,银行可以继续办理业务,但需要个人在一个月内到银行重新出示新的有效居民身份证。如个人未按期重新出示的,银行将暂停相关账户的非柜面业务。


对核查结果有异议可申请核实


央行有关负责人指出,个人对失效居民身份证信息或非居民身份证件信息核查结果有异议的,可告知核查银行,也可以向核查银行所在地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反映。


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核查银行将通过联网核查系统将客户异议信息反馈给人民银行总行。人民银行总行定期将客户异议信息反馈至公安部,公安部与地方公安机关进一步核实确认后处理。


此外,个人还可直接向公安部公民身份证号码查询服务中心申请核实,联系电话:010-59832987。


来源∣中国青年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