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住建厅:关于建筑施工企业“安管人员”证书变更有关事项的通知

栏目:政策资讯 发布时间:2018-03-13

关于建筑施工企业“安管人员”证书变更有关事项的通知


闽建办许[2018]1号


各设区市建设局(建委),平潭综合实验区交建局,“建筑之乡”住建局:

针对部分企业反映建筑施工“安管人员”证书变更和继续教育等问题,根据住建部《关于印发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实施意见的通知》(建质〔2015〕206号)、省住建厅《关于印发<福建省贯彻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现场专业人员职业标准实施办法>的通知》(闽建〔2014〕10号)规定,经研究,现就有关事项进一步明确如下:

一、持有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在证书有效期内,工作岗位有变动的,可申请变更为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或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A证); B证也可申请变更为A证。

二、原由C证变更为A证或B证的,可申请换回C证,不再考核;原由B证变更为A证的,可申请换回B证,不再考核。

三、取得C证的可从事安全员岗位工作,不再要求其持有安全员岗位证书。

四、同时持有C证和安全员岗位证的,仅需参加C证要求的继续教育。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

2018年3月2日


来源∣省住建厅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