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民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社会团体成立(换届)会议指引》的通知

栏目:政策资讯 发布时间:2018-0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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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福建省民政厅制定了《福建省社会团体成立(换届)会议指引》,旨在规范社会团体法人治理行为,促进我省社会团体健康有序发展。


原文如下:


福建省民政厅关于印发

《福建省社会团体成立(换届)会议指引》的通知


闽民管〔2017〕307号


各设区市民政局、平潭综合试验区社会事业局、各社会团体:


为了规范社会团体内部治理,提高社会团体公信力,促进社会团体健康有序发展,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情况,我厅制定了《福建省社会团体成立(换届)会议指引》,现印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


福建省民政厅

2017年12月29日

(此件主动公开)


福建省社会团体成立(换届)会议指引


第一条 为规范社会团体法人治理行为,促进我省社会团体健康有序发展,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关于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实施意见》、《福建省社会团体选举指引》和《全省行业协会商会负责人任职实施意见》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省社会团体现状,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 社会团体成立(换届)会议前应取得业务主管单位的批准文件(直接登记的不需要)。


第三条 社会团体发起人应当对社会团体登记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有效性、完整性负责,对社会团体登记之前的活动负责,主要发起人应当担任首届负责人。发起人不得以拟成立社会团体名义开展与发起无关的活动,禁止向非特定对象发布筹备和筹款信息。


第四条 社会团体成立会议的各事项由发起人负责;社会团体换届会议的各事项由当届理事会负责。其主要职责为:


(一)成立会议筹备小组;


(二)确定召开会议时间、地点和议程;


(三)制定章程(草案);


(四)确定会费标准及财务管理办法;


(五)组织遴选各候选人推荐人选并确定候选人名单;


(六)制定选举工作方案,包括选举方式、选举办法等。


第五条 社会团体成立(换届)会议的名称应规范,一般由四部分组成,包括社会团体名称、届别、次数和形式,例如:XX协会第一届第一次会员大会。


第六条 社会团体职务包括会长、监事长、秘书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常务理事、理事、会员,不建议使用主席、理事长等其他字样表述。


第七条 会员数量少于150个(含)的,应采用会员大会的形式召开。会员数量超过150个的,可采用会员代表大会的形式召开,社会团体应事先建立会员代表产生的办法,并在会议召开前,由会议筹备小组汇总推荐人选后,研究提出代表名单,代表人数不少于50人。


第八条 会员(或会员代表)大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会员或会员代表出席方可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或会员代表的二分之一以上赞成方为有效。


第九条 选举设立总监票人、监票人和计票人,列入选举候选人名单的不得担任。选举监督工作由上届监事会负责,如社团成立暂时没有监事会的,由筹备小组推选总监票人、监票人和计票人,并经现场表决通过。


第十条 社会团体制定或者修改会费标准,应当召开会员(或会员代表)大会,有三分之二以上会员或者会员代表出席,并经出席会员或者会员代表二分之一以上表决通过,表决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


第十一条 行业协会商会负责人(不含聘任或者向社会公开招聘的秘书长)应当通过民主选举程序,通过会员(或会员代表)大会或者理事会以无记名投票方式选举产生。


第十二条 社会团体的理事从会员中选举产生,人数不超过会员数的三分之一,且为单数;理事人数在50人以上的,可设立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从理事中选举产生,人数不超过理事数的三分之一,且为单数;负责人从理事中选举产生的,人数不超过理事数的三分之一;负责人从常务理事中选举产生的,人数不超过常务理事数的二分之一。


第十三条 社会团体的监事从会员中选举产生,人数为3人以上,且为单数,理事不得兼任监事。


第十四条 社会团体负责人包括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监事长和秘书长。监事长由监事会选举产生,不得由理事以上人员兼任,并不得与理事以上人员来自于同一单位;秘书长采用聘任方式产生的,无需经过选举,可不纳入负责人基数;候选人的选举可采用等额或差额的方式。


第十五条 社会团体的负责人连任一般不超过2届,年龄一般不超过70周岁,新一届任期内年满70周岁的,一般不作为社会团体负责人的候选人。


第十六条 社会团体的会长、秘书长不由同一人兼任,并不来自于同一单位。


第十七条 严格执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党政机关领导干部不兼任社会团体领导职务的通知》、《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退(离)休领导干部在社会团体兼职问题的通知》,从严规范公务员兼任社会团体负责人,因特殊情况确需兼任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从严审批,且兼职一般不得超过1个。


第十八条 会议结束后应即时到登记管理机关办理登记、变更、备案等相关手续。


附件:1.社会团体成立大会议程


2.社会团体换届大会议程


3.会费标准及使用管理办法选票(样式)


4.理事、常务理事选举选票(样式)


5.负责人选举选票(样式)


6.选举结果汇总表(样式)


7.成立大会后提交材料清单


附件一:


社会团体成立大会议程


一、宣布成立大会开始(介绍来宾、会议议程,宣读贺电、贺信、贺词等);


二、推选总监票人、监票人、计票人(候选人不得担任)并介绍选举办法,清点人数(应到人数、实到人数);


三、筹备组负责人作成立筹备工作报告;


四、章程草案说明并表决(可采用举手表决并现场清点赞成、反对、弃权人数);


五、会费收取标准和使用管理办法说明并表决通过(须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


六、选举理事会成员和常务理事会成员(可采用举手表决,理事数不超过会员数的1/3,常务理事数不超过理事会成员数的1/3,也可不设常务理事);


七、选举监事会成员,监事不得由理事以上人员兼任,可由会员或社会知名人士担任(3人以上,可采用举手表决,人数为奇数);


八、分别选举会长、监事长、副会长、秘书长(可采用举手表决;行业协会商会须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如果秘书长为聘任的则不用参加选举);


九、总监票人宣读计票结果(如果是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式,须说明收取选票数量、有效票数量,赞成、反对和弃权票数)并宣布选举结果;


十、登记管理机关讲话(内容包含审查程序是否合法、选举是否有效等);


十一、当选会长代表第一届理事会讲话。


备注:


1.成立大会以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形式召开,所有选举由与会会员集体表决;


2.举手表决方式是由主持人分别就赞成、反对、弃权三种意见,请与会会员举手表决,并由计票人统计;


3.无记名投票表决方式是事先制定无记名选票,须包括赞成、反对和弃权三种选项,现场由与会会员进行三选一票决,并由计票人统计票数;


4.所有选票须整理装订好,留待登记管理机关备查;


5.开会现场准备会员签到表,分为个人会员签到表和单位会员签到表,内容应包括(原)单位、职务、联系方式(手机)等,签到结束后将签到表上交登记管理机关;


6.所有选举结果形成汇总统计表须由总监票人、监票人和计票人签字,并上交登记管理机关。


附件二:


社会团体换届大会议程


一、宣布换届大会开始(介绍来宾、会议议程、宣读贺电、贺信、贺词等);


二、宣读业务主管单位、登记管理机关同意换届的批复(如直接登记的社会团体无需业务主管单位批复);


三、推选总监票人、监票人、计票人(候选人不得担任)并介绍选举办法,清点人数(报告应到人数、实到人数,是否符合章程规定);


四、作上届理事会工作报告(建议上任会长);


五、作上届财务报告(建议财务负责人);


六、通过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可采用举手表决);


七、章程修改草案说明并表决(可采用举手表决);


八、会费收取标准和使用管理办法说明并表决通过(须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


九、选举理事会成员和常务理事会成员(可采用举手表决,理事数不超过会员数的1/3,常务理事数不超过理事会成员数的1/3,也可不设常务理事);


十、选举监事会成员,监事不得由理事以上人员兼任,可由一般会员或社会知名人士担任(3人以上,可采用举手表决,人数为奇数);


十一、召开新一届理事会第一次会议,分别选举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可采用举手表决;行业协会商会须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如果秘书长为聘任制的则不用参加选举);


十二、召开新一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选举产生监事长(可采用举手表决);


十三、总监票人宣读计票结果(如果是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式,须说明收取选票数量、有效票数量,赞成、反对和弃权票数)并宣布选举结果;


十四、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讲话(内容包含审查程序是否合法、选举是否有效),业务主管单位讲话(如直接登记的社会团体不需要);


十五、新任会长代表新一届理事会讲话。


备注:1.换届大会以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形式召开,所有选举依章程规定集体表决;


2.举手表决方式是由主持人分别就赞成、反对、弃权三种意见,请与会会员举手表决,并由计票人统计;


3.无记名投票表决方式是事先制定无记名选票,须包括赞成、反对和弃权三种选项,现场由与会会员(理事、监事)进行三选一票决,并由计票人统计票数;


4.所有选票须整理装订,留待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备查;


5.开会现场准备会员签到表,分为个人会员签到表和单位会员签到表,内容应包括(原)单位、职务、联系方式(手机)等,签到结束后将签到表上交登记管理机关;


6.所有选举结果形成汇总统计表须由总监票人、监票人和计票人签字,并上交登记管理机关。


(来源:福建社会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