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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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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1月1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国家宪法日的决定,明确将12月4日设立为国家宪法日,国家通过多种形式开展宪法宣传教育活动。
昨天,是第四个国家宪法日,为深入学习党的十九大会议精神,加大宪法宣传力度,12月4日上午,福建省住建厅副巡视员钟昌辉、法规处调研员(福建省建设行业法制协会会长)王克非带领相关人员参加了由省司法厅、省依法治市办、省律师协会、省广播影视集团联合主办,福州市司法局、鼓楼区司法局协办的2017年“12·4国家宪法日”主题宣传暨2018年“律师在现场—公益社区行”军门社区启动仪式。
活动现场
现场活动形式多样,内容丰富,包括领导致辞、赠送宪法读本、宪法朗诵、宪法宣誓、公益律师现场访谈、播放12·4宪法日公益广告、灯谜有奖竞猜、现场法律咨询等形式。
福建电视台新闻频道对活动全程进行了现场直播,为广大群众提供最及时的实况画面。省、市、区共34家单位参加了宣传活动,其中包括: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福建省环境保护厅、福建省文化厅等以及福州市直部门企业。
法律服务
福建省建设行业法制协会会长王克非、副会长兼秘书长沈勇、常务理事陈虹等面对面为广大群众提供法律咨询服务和政策解读。现场为居民群众提供法律咨询30余人次,并发放《福建省违法建设处置若干规定》《物业法律知识宣传读本》《福建建设法制》1800等余册-份。
福建省建设行业法制协会秘书处
联系电话:0591-875381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