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最新通报!有党员通过微信红包违规收受礼金!还有这些人被撤职、开除!

栏目:政策研究 发布时间:2018-06-19

近日,福建省多地纪委监委通报多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典型案例。详情如下——


福州市

案例:福清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原局长陈美香违规接受宴请问题。

● 问题:2013年8月,时任市安监局局长陈美香和福清市永利矿业有限公司法人代表林家伟(另案处理)等人在某餐馆包厢就餐,随后陈美香邀请阳下街道北林村原村委会主任林风(另案处理)参加。席间,林风交给陈美香1万元用于支付餐费。当晚,陈美香用该笔钱支付了6000多元餐费和3000多元KTV喝酒唱歌等娱乐消费。2015年间,陈美香先后两次和林风、林家伟等人在某餐馆包厢就餐,用餐后,林风均请林家伟陪同陈美香到某豪KTV喝酒唱歌,且均由林家伟支付餐费及娱乐开支共计2万元。

● 处理:陈美香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退缴相关费用。

案例:福清市人防海防办副主任翁雄鹰违规收受购物卡问题。

问题:2018年2月,福建省诺希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外联人员张炎春到翁雄鹰办公室,向翁雄鹰拜年,并送给其价值人民币1000元的购物卡,翁雄鹰收下并用于日常生活开支。此外,翁雄鹰还存在其他违纪违法问题。

● 处理:翁雄鹰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并追缴违纪所得,上缴国库。

案例:福清市海口镇梧屿村党员俞国祥违规送礼金问题。

● 问题:2013年6月至8月间,俞国祥为了感谢时任村党支部书记俞建育(另案处理)、时任海口镇村建服务中心工作人员俞建旺(另案处理)对其违章建房给予的关照,分别送给俞建育1000元礼金、俞建旺2000元礼金,上述两人均收下并提供帮助。2015年下半年,俞国祥抢建成功。

● 处理:俞国祥因违建和送礼问题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

案例:福清市龙山街道倪埔村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倪时平等人违规决策发放津补贴问题。

● 问题:2014年1月至2016年10月,龙山街道倪埔村违规以“七一党员活动经费、村民代表会议误工补贴、党员会议误工补贴、国庆节误工补贴”等名义发放补贴,共计19595元。对此,时任倪埔村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倪时平、倪埔村党支部书记倪行强负有主要责任,且倪时平从中分得2640元,倪行强分得2610元。

● 处理:倪时平、倪行强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并收缴违纪所得。

案例:罗源县碧里乡牛坑村违规发放津补贴问题。

● 问题:经查,2014年12月,碧里乡牛坑村党支部书记游义恩、村委会主任吴忠球、党支部委员吴国连(兼报账员)等人以牛坑村灵骨塔管理员林某某“2012年8月-2014年12月牛坑村灵骨塔管理工资”名义,列支17400元用于发放林某某工资及8名牛坑村两委、2名村民代表值班补贴,其中牛坑村原骨灰塔管理人员林某某实际领取了工资5400元,游义恩、吴忠球、吴国连等8名村两委成员和2名村民代表每人违规领取了1200元值班补贴费,共计12000元。案发后,游义恩等人将违规领取的共计12000元补贴费退回碧里乡牛坑村集体账户。

● 处理:2018年5月18日,罗源县纪委分别给予游义恩、吴忠球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吴国连党内警告处分。


厦门市

案例:湖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原江头市场监督管理所副调研员穆若岭违规收受购物卡问题。

● 问题:2012年中秋至2015年春节期间,穆若岭(2016年3月已退休)利用负责厦门市湖里区工商局、厦门市湖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工作的职务便利,先后8次违规收受管理服务对象某公司负责人送予的购物卡,价值合计6000元。

● 处理:2018年4月,穆若岭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其违纪所得予以收缴。


宁德

案例:柘荣县经济作物站副站长兼良种繁育场副场长袁家雄违规发放年节礼品问题。

 问题:经查,2014年至2018年春节、2016年中秋节期间,时任柘荣县良种繁育场副场长袁家雄(主持工作),给单位临时工及协助良种繁育场工作的村干部共违规发放年节慰问品30016.6元。

● 处理:2018年5月18日,柘荣县监委给予袁家雄警告处分。

案例:蕉城区水利局主任科员、金涵水库管理处主任陈新京违规发放津补贴问题。

● 问题:经查,2013年7月至2016年7月,金涵水库管理处以节假日加班补贴、油费补贴等名义累计违规发放补贴款61702元,时任金涵水库管理处主任陈新京,对此负有主要领导责任。

● 处理:2018年5月16日, 蕉城区纪委给予陈新京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款61702元上缴国库。

案例:霞浦县盐田乡党委副书记林祥斌公车私用并酒后驾车问题。

● 问题:2016年12月20日晚,林祥斌饮酒后因私事驾驶闽J93503公车从盐田乡开往霞浦城关。因酒后驾车,宁德高速交警二大队对林祥斌作出行政处罚。

● 处理:2018年4月1日,霞浦县纪委给予林祥斌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案例:东侨开发区原安监局局长刘录生违规接受企业宴请及要求企业安排车辆接送问题。

● 问题:经查,2017年,时任东侨开发区安监局局长刘录生(非中共党员),多次接受相关监管企业安排的宴请,并且多次要求企业安排车辆进行接送,造成不良影响。

● 处理:2018年4月10日,东侨开发区党工委免去刘录生安监局局长职务。

案例:福鼎市福利院违规发放津补贴问题。

● 问题:2013年6月至2017年7月,福鼎市福利院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以“艰岗津贴”“春节慰问金”“卫生补贴”等名目补贴合计11.34万元,造成不良影响,张立雄、林伟先后担任福鼎市福利院院长,对此负有主要领导责任。

 处理:2017年12月,张立雄、林伟均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案例:福鼎市医院司机林建松私车公养问题。

● 问题:2018年1月至2018年4月,林建松在任福鼎市医院救护车驾驶员期间,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擅自使用公务加油卡给自己的私家车加油,共计金额802.57元。

● 处理:福鼎市医院对林建松予以辞退;福鼎市医院办公室副主任、车队队长余文新对医院公车管理不力,造成不良影响,负有领导责任,2018年5月,余文新受到诫勉谈话。

案例:霞浦县水利局水质监测中心违规购置公务用车问题。

● 问题:2015年10月,该局分管副局长蒋彩光在明知水质检测车属于公务车辆,且购买公务车辆必须经县控办审批的情况下,私自决定不向县控办申报购买,而是将水质检测车辆以采样车名义打包在检测设备中统一采购。县政府采购办主任李新文未正确履职,在没有县控办审批手续的情况下,审核通过该采购计划,致使该监测中心于2016年3月通过政府采购程序违规购买到一辆金额11.38万元的哈弗H6型越野车。

● 处理:2018年4月,县纪委给予蒋彩光党内严重警告处分;5月,县监委给予李新文警告处分。

案例:霞浦县溪西水库管理处副主任苏文斌借公务之机旅游问题。

● 问题:2014年2月,苏文斌带领该管理处安全生产监督股股长林光、工会主席兼司机刘强,由刘强驾驶闽J43399号公务用车,前往龙岩市黄岗水库考察学习。期间,三人借机游玩了永定县振成楼景区。案发后,苏文斌等人退回借机旅游产生的油费、道路通行费用125元。

● 处理:2018年4月,县农口纪委给予苏文斌党内警告处分,分别给予林光、刘强批评教育。

案例:霞浦县浦宫小学违规发放奖金问题。

● 问题:2016年1月至9月,县浦宫小学未经县教育局批准,使用2015年、2016年“六一”节期间松城街道玉潭(原墓斗村)、宝洋、马洋三个村委会的捐赠款,以教学质量奖、教学竞赛指导奖、多教学生奖、学期满勤奖等名义,违规向该校部分教师发放奖金共计12340元。

● 处理:2018年5月,县纪委给予浦宫小学校长陈建忠党内警告处分。


莆田市

案例:莆田市农科所所长彭建平违规发放津补贴问题。

 问题:2013年、2014年,市农科所两个科研项目先后获得市科学技术一等奖后,该两个项目负责人在制定奖金分配方案时,共虚报26名人员套取奖金7.6万元,彭建平未提出反对意见,违规审批同意,并从中多分得6000元。对此,彭建平负有主要领导责任。

● 处理:彭建平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其他责任人受到相应处理。

案例:莆田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直属二大队一中队科员詹加水违规使用警车问题。

● 问题:2018年3月6日,詹加水在单位值班期间,未向当日带班领导报告,违反规定驾驶警车外出,造成不良影响。

● 处理:詹加水受到行政警告处分。

案例:秀屿区南日镇计生服务所职工陈志雄违规接受服务对象安排的娱乐消费问题。

● 问题:2018年1月5日,南日镇计生服务所职工陈志雄违规接受其所挂钩服务的山初村村民邀请,与南日镇山初村党员刘建飞等前往KTV娱乐场所唱歌、饮酒,现场情况被拍成多段视频,在当地多个微信群传播,造成不良影响。

● 处理:2018年5月,南日镇人民政府给予陈志雄行政警告处分,南日镇纪委给予刘建飞党内警告处分。

案例:秀屿区平海镇上林村时任聘干欧金监违规收受服务对象礼品问题。

● 问题:2013年3月至2017年间,平海镇上林村时任聘干欧金监在负责上林村民政、户籍管理、残疾人联络、包组等工作期间,利用职务便利,违规收受该村多名村民为请求其在户籍申报、残疾申报、建房审批等方面给予关照而送给的各类香烟共计11条。此外,欧金监还涉嫌其他违法犯罪问题。

● 处理:2018年6月,欧金监被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案例:仙游县国土局郊尾国土所原所长杨建辉违规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宴请的问题。

● 问题:2016年10月底,县国土局郊尾国土所原所长杨建辉身为国家公职人员,明知郊尾镇西山村村民苏某正在建房审批手续,在山西省旅游时接受管理服务对象苏某宴请、安排壶口瀑布旅游和从山西省回程机票等。杨建辉在山西省接受建房户苏某的请吃、返程机票等费用共计2636元。

● 处理:杨建辉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案例:仙游县社会福利中心原主任陈剑夏违规发放津补贴的问题。

● 问题:2014年和2015年春节期间,仙游县社会福利中心违规向12名干部职工发放购物卡金额共计1.2万元,2017年7月5日,12名干部职工退回1.2万元并上缴国库。对此,陈剑夏作为时任县社会福利中心主任负有责任。

● 处理:陈剑夏受到行政警告处分。


泉州市

案例:永春县市场服务中心原主任王少波违规购买赠送土特产等问题。

● 问题:经查,永春县市场服务中心于2014年5月购买赠送土特产“永春篾香”,以虚开品名为香皂的未含税收款收据3242元予以报支;于2014年3月召开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会议后安排用餐,公款饮用8瓶葡萄酒共计704元,造成不良影响;于2014年3月虚开会议工作用餐发票744元用于冲抵同城其他用餐支出。

● 处理:2018年5月16日,经永春县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对时任永春县市场服务中心主任王少波进行诫勉谈话;责成永春县市场服务中心收回2014年3月违规公款饮用葡萄酒的费用704元和虚开会议用餐发票的支出744元。

案例:永春县坑仔口镇诗元村党支部书记林忠明、村委会主任陈玉生违规购买赠送土特产等问题。

● 问题:经查,在2013年4、5月间,永春县坑仔口镇诗元村虚开29000元征地补偿款现金支付凭证,实际用于冲抵到重庆、福州争取捐献村公益事业的差旅、住宿费用,冲抵购买赠送乡贤茶叶和土特产费用,以及消化2013年5月前积压的超标工作餐费。

● 处理:2018年4月9日,经永春县坑仔口镇党委会研究决定,给予林忠明、陈玉生诫勉谈话。


漳州市

案例:南靖县第二医院原院长林乔川借外出学习之机绕道公款旅游问题。

● 问题:经查,时任南靖县第二医院院长林乔川于2013年7月9日到吉林省长春市参加由卫生部举办的进修班。2013年7月13日,林乔川利用培训提前结束的时机,乘飞机到达陕西省西安市参观西安城墙、兵马俑和华清池等旅游景点。事后,林乔川将从哈尔滨到西安的机票和在西安停留2天的住宿费合计2840元,在南靖县第二医院报销。

● 处理:2017年7月,林乔川退缴上述违规报销款项2840元。2018年5月,林乔川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案例:南靖县山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违规发放津补贴问题。

● 问题:经查,2014年10月至2016年12月间,山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受邀先后三次到南靖一中提供有偿“上门体检”服务。事后,该中心违规将上述体检服务费7.3万多元以“劳务费”的名义发放给参与体检工作的干部职工。此外,山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还违规以“带教及主讲老师补贴”的名义,向参与本单位组织的2016年度乡医培训工作的干部职工发放补贴合计4250元。

● 处理:2018年4月,该中心党支部书记、主任赖幼琴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龙岩市

案例:长汀县人社局、大同镇等单位领导干部违规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宴请问题。

● 问题:2018年4月22日晚,长汀县人社局党组书记、局长丘洪兴和按正科长级层次管理干部赖观华,大同镇组织委员、师福村挂村领导罗立斌,以及大同镇师福村党支部书记赖五哥等人,在长汀县某饭店违规接受管理服务对象长汀某培训学校的宴请,此次宴请由该培训学校法定代表人李某某的丈夫廖某某出面邀请并承担相关费用约2750元。

● 处理:2018年6月,丘洪兴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赖观华、罗立斌、赖五哥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其他责任人受到相应处理。

案例:龙岩市公安局堂堡派出所民警(合溪派出所原户籍民警)雷焕彪违规收受礼金问题。

● 问题:2016年7月至2016年9月,雷焕彪在担任合溪派出所户籍民警期间,利用办理暂住证的职务便利,多次通过微信红包的形式违规收受管理服务对象送的“好处费”共计2480元。

● 处理:2018年2月,永定区纪委对雷焕彪进行党纪立案审查。

案例:新罗区白沙镇矿产资源管理所原所长廖毅违规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安排的娱乐活动等问题。

● 问题:2014年至2016年,廖毅在担任白沙镇矿产资源管理所所长期间,先后7次违规接受白沙镇某无证煤硐主李某某在高档娱乐场所为其安排的娱乐活动。此外,廖毅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

● 处理:2017年11月,廖毅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案例:上杭县旧县镇干部陈锦星、丁林套取公款违规送礼吃喝问题。

● 问题:2012年9月和12月,时任旧县镇财政所副所长(主持工作)陈锦星虚开两张烟酒发票合计19880元,于2014年2月在财政所业务费账户报销,套取的19880元用于违规送礼支出;2016年2月,陈锦星指使财政所干部丁林虚开发票套取公款4514元,用于违规送礼支出;2014年1月至2016年5月,陈锦星多次将本应由其个人支付的招待费共计64948元在财政所业务费账户报销;2016年1月至6月,丁林多次将应由其个人支付的餐饮费17216元在财政所业务费账户报销。

● 处理:2018年6月1日,上杭县纪委监委给予陈锦星留党察看一年、降低岗位等级处分,对其所退违纪款89342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给予丁林撤销党内职务处分,因其没有担任党内职务,给予党内严重警告、行政撤职处分,对其所退违纪款17216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案例:永定区黄岗灌区管理所原干渠维护技术员张金先私车公养问题。

● 问题:2014年7月至2015年7月,张金先在担任永定区黄岗灌区管理所干渠维护技术员期间,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将其个人名下私家车产生的加油费、过路费等费用共计1954.8元在黄岗灌区管理所账户报支。2017年11月,张金先主动将违纪款1954.8元退缴至黄岗灌区管理所财政账户。

● 处理:2017年12月,张金先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案例:永定区峰市镇俄生村原党支部书记许仲湘违规公款吃喝问题。

● 问题:2013年5月至2016年2月,许仲湘在担任峰市镇俄生村党支部副书记、书记期间,以村民小组长议事、汇报工作、计生工作等名义,先后7次用村财违规接待,报支接待费共计2809元。此外,其还涉及其他违纪问题。

● 处理:2018年5月,许仲湘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案例:永定区湖雷镇上湖村党员郑新富违规送礼金问题。

● 问题:2015年年底,永定区湖雷镇上湖村党员郑新富在承建湖雷镇道仁村戴洋寨“村村通”工程、湖雷镇上南村“带洋坑”公路工程项目中,为感谢龙岩市永定区交通运输局原公路站站长陈源钦(已判刑)在工程验收、工程款结算等方面的关照送给陈源钦人民币2万元。

● 处理:2018年4月,郑新富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案例:连城县连发城市建设有限公司负责人黄建阳公车私用问题。

 问题:经查,2016年3月至2018年4月, 连城县连发城市建设有限公司负责人黄建阳多次安排单位公车接送其回文亨镇文陂村办理私事、在城区参加非公务活动。

● 处理:2018年6月,黄建阳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退赔相关费用。

案例:长汀县人社局、大同镇等单位领导干部违规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宴请问题。

● 问题:2018年4月22日晚,县人社局党组书记、局长丘洪兴和按正科长级层次管理干部赖观华,大同镇组织委员、师福村挂村领导罗立斌,以及师福村党支部书记赖五哥等12名领导、干部,在县城某饭店接受管理服务对象某培训学校的宴请,共花费2750元。

● 处理:2018年6月,县纪委给予丘洪兴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赖观华、罗立斌党内警告处分,给予县人社局干部谢宏伟诫勉处理;大同镇纪委给予赖五哥党内警告处分,给予师福村驻村工作队长刘燊、工作队员官晓芬诫勉处理,给予师福村委会主任俞金魁、村委会副主任赖兴亮、治保主任赖小桃、村委聘用干部赖加荣通报批评处理;县土地与房屋征收办公室给予返聘工作人员彭发荣诫勉处理。

案例:长汀县林业局南山森林派出所副教导员王文清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宴请问题。

● 问题:2017年7月,王文清在办案过程中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并违规收受他人茅台酒一箱,价值约8000元。

● 处理:2018年4月,县纪委给予王文清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案例:四都镇政府违规扩大春节慰问对象问题。

● 问题:2018年1月,应部分镇领导干部要求,四都镇经会议研究确定,春节期间以每村500元的数额,由各挂村领导或工作队自行购买食用油等慰问品,对村干部进行慰问,共计9000元。镇长修兴乾交代出纳林其和统一开具购买食用油税务发票用于出账,并多开2846元用于慰问四都镇种养大户等3人。

● 处理:2018年6月,县纪委给予修兴乾、林其和责令检查处理,给予四都镇党委书记曾庆德批评教育。

案例:武平县中山镇原党委书记曾伟华、原镇长谢晗晖违规公款吃喝、公款送礼等问题。

● 问题:2014年6月至2016年5月,曾伟华多次指使或纵容谢晗晖通过虚增、虚列工程款套取公款,用于公款吃喝、违规公款送礼、违规接待等。此外,曾伟华、谢晗晖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

● 处理:2018年5月,武平县纪委分别给予曾伟华、谢晗晖撤销党内职务、行政撤职处分。

案例:武平县中山镇原团委书记兼党政办负责人温志富违规收受礼品礼金、私车公养问题。

● 问题:2015年至2016年间,温志富先后多次收受他人礼品、礼金共计0.28万元;还将其私家车维修费、加油费共计0.36万元,在中山镇财务账上报销。此外,温志富还存在其它违纪问题。

 处理:2018年5月,武平县纪委监委给予温志富撤销党内职务、行政撤职处分。


三明

案例:清流县九龙溪国有林场芹口分场护林组组长张福云公车私用问题。

 问题:经查,2018年2月,清流县九龙溪国有林场芹口分场护林组组长兼单位驾驶员张福云,利用在芹口分场值班的职便,私自驾驶单位公车接送妻儿。

● 处理:2018年4月25日,中共清流县林业局党委给予张福云党内警告处分。

案例:三元区财政局原党组成员、副主任科员涂敏龙违规收受礼金问题

● 问题:经查,2017年春节前,涂敏龙在担任三元区财政局党组成员、副主任科员、经建农业股股长期间,违规收受辖区管理服务对象礼金,涂敏龙还涉嫌严重违纪违法行为。

● 处理:2018年6月7日,三元区纪委监委研究,并报区委批准,决定给予涂敏龙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对违纪款予以收缴、上缴国库,对其涉嫌犯罪问题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案例:大田县劳务派遣公司经理陈有庚违规发放津补贴等问题。

● 问题:经查,陈有庚同志在任大田县劳务派遣公司经理期间,该公司违反《福建省就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等规定,在管理使用财政拨付的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专项资金15万元中,未按规定专款专用,将其中57900元用于支付职工福利等支出。该公司还于2015年1月至2017年1月间,违反津贴补贴发放相关规定,自设“业务考核奖”“先进工作者”等项目发放奖金计30700元,其中陈有庚领取13350元;其超标准领取2015年、2016年度公休未休和年终绩效奖金计6450.91元。对此,陈有庚同志应负直接责任。

● 处理:2018年3月,大田县政府直属部门纪委给予陈有庚同志党内警告处分。

案例:大田县国土资源局广平国土资源所所长张智勇公车私用、违规公款报销娱乐费用问题。

 问题:经查,张智勇同志在任大田县国土资源局广平国土资源所所长期间,于2013年间违规公款报销娱乐场所消费费用2090元;于2013年7月至2015年12月间,违反公务用车管理规定,未经审批多次私自驾驶公务用车到外地探亲访友或游玩,因私使用公车所产生的高速过路费、加油费等费用共计5710元在广平镇企业服务中心报销。

 处理:2018年4月,广平镇纪委给予张智勇同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责令其退缴违规报销的费用。

案例:宁化县方田卫生院院长徐生福违规领取补贴问题。

 问题:经查,2015年1月至2017年10月间,徐生福违规领取值班补贴4175元、超勤补贴285元,合计4460元。

● 处理:2018年2月,宁化县总医院党委给予徐生福党内警告处分。

案例:梅列区教育局计财股负责人陈辉泉违规操办喜庆事宜的问题。

● 问题:2017年6月,陈辉泉儿子出生后,陈辉泉先后收受梅列区教育系统工程项目承建人送给的礼金共计10500元。同年7月底,陈辉泉在市区酒店为其儿子操办满月酒,并宴请赠送礼金的教育系统工程项目承建人。

● 处理:因陈辉泉涉嫌违法犯罪问题,2018年5月2日,梅列区纪委监委给予陈辉泉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并将其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南平市

案例:建阳毛巾厂党支部书记、留守处负责人熊顺兴违规超额报销电话费、领取津补贴问题

● 问题:2010年5月至2017年5月,熊顺兴将本人及家庭的电话费经其本人签批放在建阳毛巾厂留守处报销,违规超额报销电话费共计13341.22元;2015年5月至2017年5月,熊顺兴未经有关部门批准,在建阳毛巾厂留守处每月经其本人签批后领取“加班贴补”费500元,共计12500元。

● 处理:2018年6月,熊顺兴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款项已退赔。

案例:建阳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大队长、文化体育娱乐业协会原会长黄刚违规配备公车问题。

● 问题:2012年12月,黄刚违规将文化体育娱乐业协会购买的东风日产牌多用途乘用车过户到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使用。直至2015年7月,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将该车拍卖,拍卖款转入文化体育娱乐业协会账户。

 处理:2018年4月,黄刚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案例:顺昌县洋墩乡兽医站站长刘成发违规发放并领取津补贴问题。

● 问题:2014年1月,刘成发在担任顺昌县洋墩乡计生办主任期间,以计生办工作人员享受包村组长待遇、财务做账加班补贴、迎接检查周末加班补贴等名义给本单位工作人员违规发放津补贴,合计人民币1.15万元,其个人领取人民币0.05万元。

● 处理:2018年5月,刘成发受到党内警告处分,相关人员退赔违规款项。

案例:顺昌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原主任刘孔辉违规收受礼金、接受旅游安排问题。

● 问题:2015年至2018年,刘孔辉在担任顺昌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主任期间,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金,合计人民币1.35万元;2015年5月,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旅游安排到新加坡、马来西亚、泰国旅游,并由服务对象支付旅游费用,合计人民币0.6万元,同时,刘孔辉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

● 处理:2018年5月,刘孔辉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违纪所得予以收缴,并将其涉嫌职务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案例:武夷山市铁路建设办公室主任叶金水违规发放津补贴问题。

● 问题:2013年7月至2017年3月,叶金水违规审批同意给武夷山市铁路建设指挥部抽调工作人员发放津补贴共计15.42万元,且其本人也有参与领取,其行为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

 处理:2018年5月17日,叶金水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并清退违纪款项。

案例:武夷山市吴屯乡水利站站长章复梁违规超标准使用办公用房问题。

● 问题:2017年10月,吴屯乡水利站站长章复梁擅自单独使用面积为27.51平方米的办公室。2017年11月,吴屯乡纪委督查发现责令其搬离整改,但是章复梁在整改不久后偷偷搬回,再次单独使用该超标准面积205.68%的办公室。

● 处理:2018年3月9日,章复梁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案例:浦城县九牧镇党委宣传委员、武装部部长黄加明违规发放津补贴的问题。

● 问题:经查,九牧镇计生办在2014年1至2月违规发放津贴、补贴共计5000元。其中:2014年初,经时任九牧镇计生办主任黄加明审核,九牧镇计生办以创国优加班名义造表给包括黄加明本人在内的6名计生工作人员发放补贴,每人发放500元,共计3000元;2014年2月,经黄加明审核,九牧镇计生办以春节值班名义造表给包括黄加明本人在内的4名计生工作人员发放春节值班补贴,每人发放500元,共计2000元。

● 处理:2018年5月,黄加明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对违纪费用予以收缴,对其时任分管领导,现九牧镇党委统战委员、副镇长谢金兴给予诫勉谈话处理。

案例:浦城县国土资源局水北街镇土地所所长谢德华公款吃喝的问题。

● 问题:2014年9月22日,谢德华在水北街镇太平桥溪鲜大酒店接待县国土资源局6人到水北街镇检查耕地开发工作,陪餐人员6人,共花费793元。该笔接待存在无接待函、上高档菜肴、超陪餐人数等问题。

● 处理:2018年4月,谢德华受到诫勉谈话处理。


来源∣福建省纪委监委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