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日起福州不动产权证不再记载抵押信息

栏目:房地产 发布时间:2018-05-29

自2018年6月1日起,福州市不动产登记和交易中心对新受理的抵押登记业务,不再在申请人的《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以下简称“权证”)附记栏上记载抵押设立信息;对申请办理抵押注销登记的,不再收取权证。

这意味着:今后,福州市民不动产的抵押信息,将只体现在在不动产登记簿上。此前权证中已记载抵押信息的,如权利人确需在权证上加盖抵押注销专用章的,可至福州市不动产登记和交易中心本部三楼办事大厅咨询填单岗补盖章。

不动产权属和内容以不动产登记簿为准


根据《物权法》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因此,不动产登记簿是物权归属和内容的依据,而不动产权证书只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其中,不动产权证书记载的事项,应当与不动产登记簿一致;记载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不动产登记簿为准。这意味着,不动产在办理抵押登记或抵押注销登记之时,不动产登记簿上均已记载并发生效力,市民本人的权证上是否记载抵押信息则不作为产权转移、变更、注销登记的依据,不影响该不动产转移、变更、注销登记。


不动产抵押信息可通过多种渠道自助查询


为便于市民查询不动产抵押情况,福州市不动产登记和交易中心依托网络、微信、实体大厅等载体,开辟多个抵押登记信息查询渠道,市民可选择不同的途径来查询相关利益人不动产的抵押状态。具体如下:

1.官网查询:

登陆福州市不动产登记和交易中心官网 “网上服务大厅”(http://222.77.178.63:8000/fjwwsb/),选择“办事类型”后进行实名注册,之后按提示选择不动产所在地“福州市”和“五城区”(长乐暂时不在范围内),点击右上角“业务查询”,选择“房屋状况查询”即可进行查询。

2.微信公众号查询:

关注中心微信公众号后进入首页,选择“办事服务”一栏的“网上办事大厅”,注册后,按提示选择不动产所在地“福州市”和“五城区”,之后点击左边“业务查询”栏目进行查询。

3.自助查询机查询:

在福州市不动产登记和交易中心本部一楼和二楼办事大厅、市民服务中心一楼24小时自助服务区、晋安区行政服务中心二楼市不动产登记和交易中心晋安分中心办事大厅、鼓楼区行政服务中心一楼服务大厅等四个办理点均设置了不动产登记信息自助查询机,市民在该自助查询机上输入权证号或证明号即可自助查询抵押状态。

出于保护个人隐私的目的,非本人操作的情况下,福州市民输入不动产权证号(或者房屋所有权证号),只可查询该不动产的坐落、用途、面积以及当前的抵押情况等信息。至于该不动产的其他信息,则无法查询。


及时申请办理不动产抵押登记,保障“优先受偿”权


根据《物权法》规定,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以不转移占有的形式将不动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如该不动产向两个以上债权人抵押的,对抵押权已登记的将先于未登记的受偿。因此,是否办理不动产抵押登记是债权人能否“优先受偿”的重要保障措施。

因为债务关系需要对方抵押不动产,那么债权人应该怎么办?如果碍于情面只是扣留权证而不到登记机构申请抵押登记,后期就会产生很多不必要的矛盾纠纷。因此,为避免发生这种状况,建议债权人及时到福州市不动产登记和交易中心申请办理抵押登记手续,以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来源∣东南网